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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色雕翎

长租公司出现状况。租客擅自将房屋交给房东或将受到长租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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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法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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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们好好看看下沙世贸江滨花园租客告房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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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ICF 发表于 2020-9-8 10:34
建议你们好好看看下沙世贸江滨花园租客告房东的案例

房东就是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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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找小区老太太帮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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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搞到法院房东必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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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糕爸爸 发表于 2020-9-8 09:33
条例是没错,但你把人搞错了

房子是房东的,租给公司就是公司有了使用权才可以再转给个人。

没错啊,出租人是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也就是公司打官司对的啊,承租人和房东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目前征求意见稿很明确,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是不可能清退房屋的,同样,房东也要和出租人打官司。这么说吧,这个条例到目前为止是有缺陷的,所以才被称之为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里面最终还是没有非常明确房东-租赁企业-承租人之间的权责利!从道理上讲,承租人支付租金,租住房屋,其居住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承租人承担的风险是他租住了租赁企业提供的手续不完备没有出租权限的房屋可以随时被清退;房东的权益也必须受到保护,房东承担的风险是他授权租赁企业出租其物业,但最终没有收到租金或者足额租金,但这个风险不能转嫁至无过错承租户一方,所以需要建立租赁企业保证金账户,保证房东可以收到合同约定的租金致其权益不受损失。更不用说越过租赁企业把承租户驱逐出租住房屋。相信正式稿出来,房东,租赁企业,承租户三方关系的漏洞应该会被打上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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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是高教 发表于 2020-9-8 11:54
没错啊,出租人是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也就是公司打官司对的啊,承租人和房东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目前征求 ...

其实最重要规定托管公司只能按月收房租就可以
如果托管按月收房租,房东最多损失一月租金

如果托管公司按年收房租,房东有可能损失一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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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是高教 发表于 2020-9-8 09:09
住建部刚发布的就租赁住房条例征求意见,你仔细看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是重中之重!

第九条 在住房租 ...

第十五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


这条规定太无耻,期满或解除必须允许暴力腾退,否则房东的权利怎么保障


如果租客已经个人破产(),也没其它资产可以被执行,他就可以一辈子赖下去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维****稳,无业游民不能上街成为hom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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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求是高教 于 2020-9-8 13:16 编辑
古小西 发表于 2020-9-8 12:19
第十五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 ...

你以为现在政府部门养的都是能人?我看有些人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如!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考“进政府公务员队伍,但其中不乏高分低能之徒,最终误国误民!现在能征求意见已经是一种进步了,接下去看他们如何对待征求来的意见了。

就拿这第十五条来讲,前面就有漏洞,合同期满没毛病,这解除是达成一致解除还是单方解除没有明示,虽然前面有条款称不得单方解除,但此处不够严谨;再者承租人应该及时腾退租赁住房,要求出租人不得如何如何,那如果承租人不及时腾退又改如何处置呢?难道是起草条例的人脑子短路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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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是高教 发表于 2020-9-8 09:09
住建部刚发布的就租赁住房条例征求意见,你仔细看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是重中之重!

第九条 在住房租 ...

征求意见稿还不是法规,是征求意见稿成为法规前的行动指南。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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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  这个“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应该怎么解释呢? 房东和租赁公司的合同有约定的啊。看第九条,不能忽略这个除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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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杭州长租公司弄不好又有一大波要跑路,9月30日,还有个约束的政策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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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租没死了,就可以找租客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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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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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租公司不死就可以依法倒打一把。找租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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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租公司不死就可以依法倒打一把。找租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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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是监管的失职,这个问题提了那么多次,上头并没有重视,房租还是一年半年地收。再说说法律,本质上是房东和长租公寓双方的合同先违约了,长租公寓不给租金了。

但是长租公寓并没有不让租客继续住,也就是长租公寓和租客之间并没有违约。而是房东不希望自己因为长租公寓违约继续扩大损失,所以采取转嫁自己损失给租客的方法。这么说很透彻了吧。租客其实真的很无辜,是纯粹的受害者。

房东也是受害者,但是房东作为受害者的时候,立马想到的是去转嫁损失。房东只出租了一个月使用权,而公寓已经把12个月的使用权都卖了。如果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肯定是矛盾的。现在总要有人来收拾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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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除了租客和房东,装修公司、装修工人、保洁公司、物业公司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失,里面但凡存在时间漏洞的,都采取了及时止损的方式,保洁公司立马就停止服务了、物业断水断电。而装修这一票子买卖就只能认倒霉。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很正常,房东想的是,我最多就只想损失一个月的房租,至于租客你损失了多少,和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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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就是来解决这些鬼事的 ,不然法院还不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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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雕翎 发表于 2020-9-1 09:32
现实中你向某人租借东西,不管产权,一定要还给出借人不。

低价淘来的东西,警察找上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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