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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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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匆匆.过客 于 2009-5-11 13:26 发表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09-05/11/content_667738.htm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很快查明肇事者胡 ...

有什么用(当然管总比不管好)~~~~昨天右转弯的车撞死人多了~~~就狠抓右转弯~~~甚至打桩限制转弯半径~~~今天超速撞死人就严查超速~~~反正没一个管好了的

~~~~~~~~~~~~~~~~···

要从很多方面入手、而且要持之以恒的,不是作秀~~~~首先要立法、完善法律条款~~要执法从严~~~要加强司机的素质教育(也包括全民)~~~要加强监管力度~~~要完善城市规划和路网建设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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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3:28 发表


没有确定证据前就说什么“以“交通肇事罪”去公正----”,少来唱双簧了。

不要以为是老面孔就不可能被收买。


你的智慧~~~~~~~~~~~我很无语~~~~~~~~就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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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好这样完善法律~~~~关于民事赔偿的

---------------------------------------------

问题就在这里~~~目前的法律是不管富贵~~~赔偿是一样的~~~被赔偿也是一样的~~~结果法律成了只约束穷人的工具~~~有没有可能~~~今后赔偿和被赔偿都要参考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比如本案~~~死者是高材生、不能按平均收入来计,比如计每年10万X20年=200万~~~然后肇事者家族有钱,比如1个亿好了,假设赔偿按10%计就是1000万~~~那么赔偿死者200万,剩下800万归国家~~~~~反过来,如果是穷人开车撞了富人~~~赔偿不足部分当然除了保险公司外就由类似归国家的那800万还贴补~~~~我是假想的

相当于国家成立一个交通事故基金

~~~~~~~~~~~~~~~~

这样对穷人、富人也都有一定威慑力的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3: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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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3:32 发表


如果飚车成立~~~~~~~~~就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有要素~~~~~~~~~

如果不成立~~~~~~~~~那只是交通肇事罪~~~~~~~~~~


以什么罪名定性~~~~~~~~~不是为了死者的安息~~~~~~~~~~而更多的是为了道路 ...

是的,否则法律的震慑作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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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当这里人都是白痴,还有啊,网上搜来的那些东西也混充专家,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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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3:40 发表
不要当这里人都是白痴,还有啊,网上搜来的那些东西也混充专家,还是省省吧。


你强~~~~~~~~~你厉害~~~~~~~~~我白痴~~~~~~~~~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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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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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3:32 发表


如果飚车成立~~~~~~~~~就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有要素~~~~~~~~~

如果不成立~~~~~~~~~那只是交通肇事罪~~~~~~~~~~


以什么罪名定性~~~~~~~~~不是为了死者的安息~~~~~~~~~~而更多的是为了道路 ...


是的,我们现在讨论很多~~~多半是为了今后~~~为了社会和谐
也许本事件可能导致修改法律~~~但死者是否有可能适用修改后的法律呢~~~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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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地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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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3:12 发表
不尽然吧~~~既然如此~~~何来富不过三代的说法

其实富不过三代这句话更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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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coba121 于 2009-5-11 13:44 发表

其实富不过三代这句话更说明了这个问题。
个有空你开专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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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不用OK,不同意见正常,找出人家漏洞满足自己心理需求也正常。如果想开脱些什么,也是正常,只是不要这么虚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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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3:43 发表


是的,我们现在讨论很多~~~多半是为了今后~~~为了社会和谐
也许本事件导致修改法律~~~但死者时候可能适用修改后的法律呢~~~

这应该算是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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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怕时间洗刷,悲剧淡忘...而我们继续苟活...:emo18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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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春寒浅 于 2009-5-11 13:27 发表

只要司法鉴定他当时没有喝酒嗑药神志灵清,且智商正常,属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在黄金时间闹区飚车就是明知故犯,属于故意,但这个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了。毕竟是飚车造成行人死亡不是为了让行人死亡而飚车。
...

这个,我可不可以恶意的猜测下,他是为了感受下飙车撞人的快感呢?毕竟在黄金时间闹区飚车撞死人的概率是很大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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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津巴布韦农民 于 2009-5-11 13:59 发表
我只怕时间洗刷,悲剧淡忘...而我们继续苟活...:emo188_

这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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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3:59 发表

这个,我可不可以恶意的猜测下,他是为了感受下飙车撞人的快感呢?毕竟在黄金时间闹区飚车撞死人的概率是很大的哦。

如果是,这个量刑肯定要从严。并且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了。

[ 本帖最后由 春寒浅 于 2009-5-11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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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11 10:00 发表

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是否是最完美的杀人方式?
这个正是法律应该思考的问题。
:emo96_

不错, 世界各地都存在着同样的情况

事故的认定是属于意外还是恶意蓄谋的
根据人的本能反应,在行使中撞到物体
给大脑的第一信息是急踩刹车和转方向盘
。。。。。。。。。。。。。。。。。。。。
从此次的事故看,超越双黄线和在人行道 撞到人
而没及时刹车,推断肇事者的当时的心里,存在故意要撞死 死者
撇开 时速的争论,肇事者有利用交通工具谋杀他人的 嫌疑
如果有存在动机,多加一条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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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春寒浅 于 2009-5-11 14:06 发表

如果是,这个量刑肯定要从严。并且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了。


废话,如果 他是为了感受下飙车撞人的快感

那就是故意杀人 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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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一遍这个,大家讨论下

用常识考虑的话,70码是个悖论。

如果车主刹车,能把死者撞五米高,凭那车的性能,当时时速应该不少于120码。

如果车主不刹车,70码直冲,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撞得那么厉害,而且,不刹车是什么意思?故意杀人?

建议看看今天杭州网上上海韩寒的文章,他也是个玩车的,说得专业。

自己开车的也可以去四桥上跑下70码的感觉,是不是刹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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