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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强收停车费事件升级,业主堵车堵到了02省道--09年5月22日“拦车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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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爵士热心人-----公告:关于335户业主反对~~~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3031330-1-1.html

对照一下,是否可以有所借鉴?!


。。。。。。。。。。。  爵士风情热心人


                           2009年5月20日






附录:

--------------------------

                   告爵士风情业主委员会通知书 爵士风情业主委员会:
    你委员会于2009年4月22日在搜房网--爵士风情社区论坛上发布“业主委员会关于停车费的情况说
明”,列举了周边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情况,提出收取停车费“有利于爵士风情小区长期持续的发展”,说明“业主委员会据上述文件在与金凯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物业收取房屋租金、经营用房、广告费用、停车费,做为专项资金。用于小区维修设施保养等”,并且“业主委员会同意委托金凯物业,从09年5月起收取停车费。鉴于有业主提出能否优惠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将和物业协商,建议80元/月.辆,包年800元/年.辆”。
    据此,作为爵士风情的业主,我们提出以下疑问,在下述疑问未得到解决之前,我们要求业委会
停止委托金凯物业公司征收停车费的行动,我们也将拒绝缴纳停车费。
一、 业委会是否有权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
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事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既然业委会提出征收停车费作为专项基金,那我们请问业委会:你们履行了上述规定吗?答案是
没有!在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之时,已经和金凯物业公司签署合同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仅仅出示一纸公示,就要求业主缴费,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4月下旬到5月,爵士风情的业主在“搜房网--爵士风情社区论坛”上不断的提出意见,而业委会的各位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尤其是业委会主任“王庆佑”,在论坛上声称他“代表最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我们质疑,未得到授权,你如何代表?请业委会的各位弄清楚:业委会仅仅是得到授权代表业主处理日常性事务,业委会是执行机构,并非权力机构。
二、 收取停车费后如何监督使用
    业委会在发布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之前及之后,均无任何文件表述对停车费的监督使用条款,在业
主的质疑声中,于搜房网--爵士风情社区论坛发布《专项资金业主监督的征询函》,但函件内没有任何措施,仅仅是一纸空文,让人如何提出意见?我们在此表示:在收取停车费之前,需要制定有关停车费的监督使用条款,否则,我们将不交付任何停车费用。
三、 物业公司有权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吗
    近来得到消息,说门口站岗的保安告知,5月10日之后业主不缴纳停车费将不许进入小区,这是得
到业委会同意的吗?这种行径与强盗无异,我们在此正告爵士风情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你们不要违法操作,采取损害业主人身权利的行径,否则,你们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不同意爵士风情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委托金凯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业主签字。(签名文本在这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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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
关于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

(第3号公告)

国信嘉园全体业主:

        2008年12月20日晚7点至9点,在之江社区代表(来旭华、华国彩)和小区业主(黄撮着律师、徐忠民、顾益军)的监督下,按照《物权法》、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办法》之程序规定,我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三楼业委会办公室对第二次业主大会的选票进行开票。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开票情况:
         国信嘉园总投票权数为938票,本次业主大会共送达选票748张,回收选票731张,其中,727张为有效票,4张为废票。经对该727张有效选票进行计票,各项结果如下:
        1、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同意选聘杭州合一物业有限公司为650票,同意选聘杭州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65票,弃权12票。杭州合一物业有限公司同意率为69.3%。
       (2)同意其中票数领先的作为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同意704票,反对15票、弃权8票。
         2、《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同意710票、反对5票、弃权12票。同意率为75.7%。
         3、《国信嘉园物业管理规约》: 同意708票、反对3票、弃权16票。同意率为75.5%。
         4、《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同意678票、反对32票、弃权17票。同意率为72.3%。

         二、业主大会决议:
         根据前述开票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同意率超过50%的规定,本次业主大会决议如下:
        1、选聘杭州合一物业有限公司为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通过《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该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3、通过《国信嘉园物业管理规约》,该规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4、通过《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该规约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本次业主大会开票工作人员:监票人为来旭华(之江社区)、华国彩(之江社区);唱票人为虞晓芬、宋健、徐忠民;计票人为王森、张娣梅、侯湘;总计票人为赵海燕、顾益军。
         业主委员会衷心感谢各位业主对本次大会的大力支持!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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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见附表1)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2)。
  第十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 方案,根据《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待住宅交付使用六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后确定。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市物价局申报,未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向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选用菜单式服务,按照《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杭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由市价格协会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另行制定公布。菜单式服务参考收费标准公布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参照《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约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普通住宅小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收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非住宅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第十四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帐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第十九条 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可以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物业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放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遗失补证费除外)。
  新建交付使用物业,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将所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标示,并标明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物价局印发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杭价服[2003]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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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问答


  1、为什么要出台《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答: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业主对物业管理要求逐渐提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收费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行业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广,制约了别墅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小区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档次;二是依据现行收费标准确定时,住宅小区处于在建状态,业主尚未入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无法查证,制定标准的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三是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少收费问题缺乏必要的规范,查处没有依据。因此,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制定《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3、我市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哪种定价形式?
  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确定?
  答:《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根据《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待住宅交付使用六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后确定。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市物价局申报,未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向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5、配套物业及住改非物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普通住宅小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费用按不超过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标准收取。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非住宅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尚未出售或未居住物业如何收费?
  答: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目前的收取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用的70%。
  7、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费用如何分摊?
  答:《办法》规定,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8、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答:《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遗失补证费除外)。同时,为解决装修单位对房屋共用部位等的损坏问题,《办法》还规定,新建交付使用物业,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9、《办法》如何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期限?
  答: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用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可以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10、为什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按有电梯住宅和无电梯住宅划分?
  答: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在物业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主要来自电梯运行费用。因此,《办法》按有电梯住宅和无电梯住宅来划分政府指导价标准。
  11、《办法》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不同,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有电梯住宅中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1.20元、0.90元、0.65元、0.50元;无电梯住宅分别为1.00元、0.70元、0.50元、0.40元。上述标准可上下浮动20%。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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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为什么要实行停车管理
国信嘉园业主:

《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业主们积极响应,积极建言献策,业委会在积极认真听取业主意见的同时,也将我们制定停车、行驶管理规定的原因、重要性做一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小区至今未实行停车有偿收费,给小区的安全、管理等带来了以下几个主要困难:
1、地面停车拥挤,影响了小区品质
由于地面停车没有收费,一方面导致地下停车场空空荡荡,不少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为求方便不愿意把汽车停到地下室,另一方面造成地面停车拥挤不堪的不正常现象,致使小区环境恶化,影响了小区品质。停车不收费,也导致部分非本小区车辆进入我小区,加剧地面停车紧张。
2、影响小区安全
小区主干道一边停车,同时又是双向行驶,道路狭窄极易对行人构成威胁,特别是小孩子,险情已经多次发生;同时,车辆之间也很容易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特别是众多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绿化草坪、各单元出入口,给小区安全带来了隐患,万一业主家中出现火灾,则消防车无法进入,后果将不堪设想。
3、破坏小区环境
车辆的随意停放没有秩序,造成车辆进出困难,特别是一些车辆停在通道比较狭窄的地方,把轮子压上绿化带,又严重破坏了小区绿化。

4、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占用道路停车不收费实质是对无车族的利益的侵害,一些业主也多次向业委会提意见要求实行收费。
综观杭州市住宅小区,普遍都实行机动车停放有效管理、有偿使用;收取的泊车位费用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的投入,另一部分用于弥补公共设施维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证小区良性运行。



二、实行停车管理规定后预期达到的效果:
1、大部分地面车辆能够转入地下车库,小区环境将变得更加美观而有序;
2、单向通行,使路人和行车更加安全,您带着孩子走在路上的时候,不必像现在这样瞻前顾后,同时西区北门和沿江大门的开启,确保了行车的方便;
3、由于实行单向通行后道路宽度要求降低,可以将目前直划的地面停车位改为斜划,估计可以多出1/3的停车位;
4、西区北门和沿江大门开启,将使业主可以充分利用和太阳国际之间的马路停车,可以带来起码80个以上的车位;
5、车辆由保安引导,停车和行车更加有序,小区道路将变得更加安全,同时,消除了消防通道被堵的安全隐患,也确保业主不会遇到自己车辆被堵的着急场面;
6、停车费收取后,主要用于道路改善和车辆管理,使我小区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停车办法制定的几个原则:
1、效率原则:先到先停。
2、费用优惠原则:在杭州市住宅小区泊车位每月100元的标准上给予折扣。
3、公平原则:兼顾有车、无车族等所有国信嘉园业主的利益。
4、兼容并蓄原则:参考多个其他小区成功的规定,并征求多方的意见,具有一定可实行性。
5、试行优化原则:《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会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对需要优化、细化的地方根据业主们的合理反映与建议进行修改,使停车规定制度更科学,执行实施更人性化,使业主们感受到停车规定实施后国信嘉园环境改头换面的变化及增加了泊位服务员带给业主们的温情停车服务,尤其是增加了业主们在小区内的行走安全。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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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人家交700,我后入住一年365×4=1456.00?!
什么意思啊?不明白:emo7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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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国信嘉园业主规约》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区,是指整个国信嘉园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的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小区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本规定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服务公司属下的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小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在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负责代收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3、按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车辆进入小区采用“出入证”制度:
1、小区居民车辆:
(1)
有固定车库(位)居民,依据购置车库合同办理《出入证》,每个车库(位)只能领取一张《出入证》,如排屋、别墅车主愿意在自家车库门口停放第2辆车,经申请可以领取第二张不同颜色的《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固定车库(位)《出入证》主色调为红色。具有红色《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的车库内。《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主色调为蓝色。具有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但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车库门前。
(2)
无固定车库(位)并无欠(停车)费记录的有车居民,均可以凭驾驶证、业主证有偿办理《小区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主色调为黄色。具有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只能凭小区内的泊位实际情况进入小区,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位时,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也不能进入小区泊车。
(3)
无固定车库(位)且又不愿意按月支付泊位费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一张主色调为绿色的《临时出入证》。
(4)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2、外来车辆(含搬运送货车辆、访友车辆):
(1)
禁止装载有毒、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2)
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小区(受小区居民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非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3)
晚上10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载客(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4)
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车位置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泊车。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在小区泊车过夜。
(5)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经同意并领取《外来车辆登记卡》后方可进入小区。
(6)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小区出口处交验《外来车辆登记卡》并照本规定付费。
(7)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第七条
车辆停放
1、所有具有固定车库(位)的(红牌)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停车入库(位),不得停放在自己车库(位)以外的区域,排屋、别墅的车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库门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不得停放于其他停车位,停车入库(位)时车头必须一律朝外,以避免因倒车出库(位)时因视觉死角而引起的人、车损伤事故的发生。
2、所有获得《小区出入证》(黄牌)、《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和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把车辆依次、整齐地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线内,不得停放在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严禁停放在影响消防或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或通道上,否则,由车管人员在劝导无果情况下,交由交警拖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所有车辆必须接受车辆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

第八条
小区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
1、根据小区内现有路面条件,结合道路慢行和人行需要,并按照公安消防的基本要求划出临时泊车位。
2、允许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及《外来车辆登记卡》泊车的位置,仅仅是指有黄线划定的区域。
第九条
小区外停车泊位的设置
1、小区东、西、北三侧人行道,均划有停车位,并根据需要在适合的位置开辟临时泊车区域。和经相关部门同意在靠太阳国际公寓的小区外道路开辟停车位方便居民停车。
2、小区外临时泊车区域允许泊车时间按市政规定时段。如果在此时段外停车,一切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十条
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1、根据杭州市《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照章收取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2、持红色《出入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主,免收泊位费,但地下车库泊位的需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排屋、别墅门前因停车引起的地基损坏等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3、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主须办理月卡,泊位使用费为第一辆8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7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4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20元/季度;第二辆10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85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5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70元/季度;第二辆以上12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10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6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330元/季度。


4、持《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泊位,泊位使用费为每天4元,按次收费,期间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5、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含首2小时)在8:00~17:00间的收费2元/小时,在17:00~:8:00之间的收费4元/小时;出门时依据《登记卡》收取停车费后放行。
6、小区外的泊位由小区业委会统一申请包月后提供业主泊位,泊位使用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由业委会在收取的业主停车费中统一支付。
7、外来车辆离开时,如发现《外来车辆登记卡》被损毁或遗失时,必须与入口核对进小区时间进行收费,并照价赔偿登记卡损失每张10元。
8、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小区时免办《车辆登记卡》、免收停车费。
9、拒绝未登记、未缴费车辆进入小区。
10、所收取的泊位费和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扣除相关车辆管理成本外,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使用。
11、拒绝缴纳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将《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或《外来车辆登记卡》悬挂在前车窗前醒目处,以备管理人员核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内。
2、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小区内行驶方向的规定。
3、所有进出小区车辆在通过大门挡车器时,必须等待档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4、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不得鸣喇叭。
5、进出小区门岗及人车交会时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小区内主干道上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晚间在小区内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8、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
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2)
所有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故意把车辆停放在门口交通道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
(3)
外来车辆,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泊位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的.
(4)
小区内行驶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5)
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收取惩罚性车辆违规费:
(1)
持《出入证》(红牌)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入本人车库(位)者。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在自己车库门前者。
(2)
伪造或仿冒《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的,一经查实,按照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的
(4)
一经查实,按照每辆车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
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6次(含六次)。
(2)
一年内不服从管工作人员管理而违规停车3次。
(3)
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而造成严重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
(4)
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强行逆向进或出小区大门2次的。
(5)
出售或转借《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给他人车辆使用的。
(6)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类似情况被查实2次以上的。
4、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他人财物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5、各大门挡车器的开启和闭合是一个机械过程,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档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6、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理时,需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服务中心备案,以酌情查处,并予以拍照公告。
7、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该进入的车辆、擅自放出应该收费的车辆,每辆每次罚当事人50元。
8、违规处罚由管理部门执行,涉及款项,须开票据,收入归入第十条第9项。
第十三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车辆管理员和小区居民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车辆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工作人员违规认定,以电子监控记录和居民(二人以上)举报为准。
第十四条
违规的告知
1、车辆违规后,管理部门需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居民违规情况。
2、《告知函》需要投放到车辆使用人信箱,也可以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3、国信嘉园网上业主论坛及小区网站将每月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4、每月在公告栏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第十五条
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租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而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述费用由物业服务部门代表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部门管理车辆的活动,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职责。
2、管理部门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放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3、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盗等,需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害是由管理部门过失造成的。
4、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十六条
生效及实施
1、本规定经业主投票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2、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本规定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之处,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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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国信嘉园业主规约》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区,是指整个国信嘉园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的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小区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本规定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服务公司属下的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小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在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负责代收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3、按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车辆进入小区采用“出入证”制度:
1、小区居民车辆:
(1)
有固定车库(位)居民,依据购置车库合同办理《出入证》,每个车库(位)只能领取一张《出入证》,如排屋、别墅车主愿意在自家车库门口停放第2辆车,经申请可以领取第二张不同颜色的《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固定车库(位)《出入证》主色调为红色。具有红色《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的车库内。《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主色调为蓝色。具有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但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车库门前。
(2)
无固定车库(位)并无欠(停车)费记录的有车居民,均可以凭驾驶证、业主证有偿办理《小区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主色调为黄色。具有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只能凭小区内的泊位实际情况进入小区,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位时,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也不能进入小区泊车。
(3)
无固定车库(位)且又不愿意按月支付泊位费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一张主色调为绿色的《临时出入证》。
(4)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2、外来车辆(含搬运送货车辆、访友车辆):
(1)
禁止装载有毒、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2)
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小区(受小区居民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非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3)
晚上10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载客(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4)
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车位置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泊车。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在小区泊车过夜。
(5)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经同意并领取《外来车辆登记卡》后方可进入小区。
(6)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小区出口处交验《外来车辆登记卡》并照本规定付费。
(7)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第七条
车辆停放
1、所有具有固定车库(位)的(红牌)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停车入库(位),不得停放在自己车库(位)以外的区域,排屋、别墅的车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库门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不得停放于其他停车位,停车入库(位)时车头必须一律朝外,以避免因倒车出库(位)时因视觉死角而引起的人、车损伤事故的发生。
2、所有获得《小区出入证》(黄牌)、《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和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把车辆依次、整齐地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线内,不得停放在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严禁停放在影响消防或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或通道上,否则,由车管人员在劝导无果情况下,交由交警拖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所有车辆必须接受车辆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

第八条
小区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
1、根据小区内现有路面条件,结合道路慢行和人行需要,并按照公安消防的基本要求划出临时泊车位。
2、允许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及《外来车辆登记卡》泊车的位置,仅仅是指有黄线划定的区域。
第九条
小区外停车泊位的设置
1、小区东、西、北三侧人行道,均划有停车位,并根据需要在适合的位置开辟临时泊车区域。和经相关部门同意在靠太阳国际公寓的小区外道路开辟停车位方便居民停车。
2、小区外临时泊车区域允许泊车时间按市政规定时段。如果在此时段外停车,一切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十条
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1、根据杭州市《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照章收取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2、持红色《出入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主,免收泊位费,但地下车库泊位的需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排屋、别墅门前因停车引起的地基损坏等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3、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主须办理月卡,泊位使用费为第一辆8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7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4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20元/季度;第二辆10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85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5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70元/季度;第二辆以上12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10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6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330元/季度。


4、持《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泊位,泊位使用费为每天4元,按次收费,期间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5、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含首2小时)在8:00~17:00间的收费2元/小时,在17:00~:8:00之间的收费4元/小时;出门时依据《登记卡》收取停车费后放行。
6、小区外的泊位由小区业委会统一申请包月后提供业主泊位,泊位使用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由业委会在收取的业主停车费中统一支付。
7、外来车辆离开时,如发现《外来车辆登记卡》被损毁或遗失时,必须与入口核对进小区时间进行收费,并照价赔偿登记卡损失每张10元。
8、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小区时免办《车辆登记卡》、免收停车费。
9、拒绝未登记、未缴费车辆进入小区。
10、所收取的泊位费和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扣除相关车辆管理成本外,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使用。
11、拒绝缴纳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将《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或《外来车辆登记卡》悬挂在前车窗前醒目处,以备管理人员核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内。
2、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小区内行驶方向的规定。
3、所有进出小区车辆在通过大门挡车器时,必须等待档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4、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不得鸣喇叭。
5、进出小区门岗及人车交会时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小区内主干道上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晚间在小区内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8、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
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2)
所有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故意把车辆停放在门口交通道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
(3)
外来车辆,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泊位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的.
(4)
小区内行驶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5)
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收取惩罚性车辆违规费:
(1)
持《出入证》(红牌)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入本人车库(位)者。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在自己车库门前者。
(2)
伪造或仿冒《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的,一经查实,按照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的
(4)
一经查实,按照每辆车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
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6次(含六次)。
(2)
一年内不服从管工作人员管理而违规停车3次。
(3)
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而造成严重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
(4)
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强行逆向进或出小区大门2次的。
(5)
出售或转借《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给他人车辆使用的。
(6)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类似情况被查实2次以上的。
4、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他人财物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5、各大门挡车器的开启和闭合是一个机械过程,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档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6、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理时,需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服务中心备案,以酌情查处,并予以拍照公告。
7、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该进入的车辆、擅自放出应该收费的车辆,每辆每次罚当事人50元。
8、违规处罚由管理部门执行,涉及款项,须开票据,收入归入第十条第9项。
第十三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车辆管理员和小区居民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车辆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工作人员违规认定,以电子监控记录和居民(二人以上)举报为准。
第十四条
违规的告知
1、车辆违规后,管理部门需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居民违规情况。
2、《告知函》需要投放到车辆使用人信箱,也可以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3、国信嘉园网上业主论坛及小区网站将每月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4、每月在公告栏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第十五条
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租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而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述费用由物业服务部门代表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部门管理车辆的活动,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职责。
2、管理部门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放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3、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盗等,需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害是由管理部门过失造成的。
4、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十六条
生效及实施
1、本规定经业主投票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2、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本规定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之处,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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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你来指导业委会的相关工作,你方便晚上8点来物管三楼来与业委会共同探讨一下你关心、质疑的问题吗?欢迎你!由于是上班时间,大家工作很忙,所以白天不可能及时调资料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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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可以到社区和公证处了解一下当时的开票情况。
  我不是业委会的,你不要弄错,但我和你一样,很关心涉及到自己的事情,所以,那个时候天寒地冻的,每天都熬的很晚才回家,我算是全程监督的业主之一了。对此结果,我无二话,你可以重新审校一遍。我已经给你在站内消息中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希望联络。最近可能又要开业主大会了,希望你全程参加。:emo8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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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够耐心的,解释了半天。
他要求做义工,以后你做义工时都叫上他吧,也好有个帮手。[emot]49[/e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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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把心里的疑问提出来,我们嘉园是充满人情味、团结友爱的嘉园,我们业委会成员的素质是相当高的,相信你的疑问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回答。
经常上论坛或早几年入住嘉园的业主对小区的建设是相当清楚的。新的物业入驻嘉园后,拨乱反正,做出了比较喜人成绩,嘉园业主有目共睹。
希望早日和你成为邻居,有什么帮忙的事情呛一声,定当义不容辞!: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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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人使用 于 2009-5-25 14:13 发表


不好意思,请你告诉说 “以前业主大会关于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面都明明白白的。
”,这个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在哪里可以查?上面都明明白白,那你也很明白吧?你能给后入住的业主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吗?

...


是啊,物权法是规定属全体业主所有啊,那当然由业委会来管理啊!正因为属全体业主所有,所以要收停车费,这是对所有业主最公平的,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全体业主所需,但如何使用,要经过业主同意。这不是很明白的道理,你搞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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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人使用 于 2009-5-25 10:02 发表
没有办法,碰到我这样的提意见的,大家都失声了,
:lol


白天大家都在上班,你提的问题已经是昨日黄花了,讨论过又讨论过的问题了。不要以为本小区就你一个人是业主,更不要以为你比别人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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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凤仪楼 于 2009-5-25 13:20 发表
平时没学习好,在这问一下各位老师:收来的停车费是归物业还是业委会支配的?


这笔收入归全体业主,这是很明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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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人使用 于 2009-5-25 14:05 发表


我想问一下 此兄或妹,
你也知道 “停车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
我想问一下,什么叫业主大会,是不是业主委员会开个会就是业主大会?
我们业主大会由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我们嘉园收费的条例和收费标准了 ...


看来,你啥也不愿意去调查了解就在这教训人,还什么叫“业主大会”?
看清楚了:4、《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同意678票、反对32票、弃权17票。同意率为72.3%。
这是业主大会么?你以为你不参加,业主大会就开不起来了?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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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文明点,“白天大家都在上班,你提的问题已经是昨日黄花了,讨论过又讨论过的问题了。不要以为本小区就你一个人是业主,更不要以为你比别人聪明。”,这话怎么讲?难道问问题,首先要考智商?

我不明白,看到别的小区的事情,就到这里来发表一下我的意见,你这么说什么意思,

我不比人家聪明,但是我问了N次的问题:
后入住的业主和先入住的业主,照着下面的计算公式停车权利是否不公平?!
700一年,和365天×4.00

你聪明你来算,谁合算?!

我只是替要入住和没有入住的有车业主说个话,我觉得不需要证明智商比你高吧?

什么人品?!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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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国信 于 2009-5-25 16:45 发表
太阳够耐心的,解释了半天。
他要求做义工,以后你做义工时都叫上他吧,也好有个帮手。[emot]49[/emot]




每个业主都有监督属于全体业主的费用支出问题,你说什么风凉话?!

作为业主,我有兴趣报名参与监督费用支出情况,你不能不让我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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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见”请注意

  早晨起来,看到你在凌晨02:58给我发的站内信息:“你封我发言的权利,你好爽呀,如果我看不到我的帖子出来,再见,我还不和你们几个马甲玩了!”

  呵呵,那么晚还在网上呀,要注意休息,少睡眠必然心烦气臊。
  看了你的信息,感觉还是公开回复你比较好,若有不妥,万望辩解。

  你的信息主要反映了两个问题:
  1、指责我封了你的发言权。因而让你感觉我很爽,你很不爽。
  2、“你们几个马甲”。查阅了一下百度精准解释: “马甲--为了让认识你的人猜不到,在常用的用户名外再注册的名字,这种现象也叫穿马甲。一般论坛明令禁止使用马甲闹事这种现象,管理员等特权阶级是可以查到你的IP并查封的。一个现实人在同一论坛注册多于2个(含2个)ID并同时使用时,常用的或知名度较高的那个ID一般称为主ID,其他ID称为马甲ID,简称马甲。 ”我已经明白了你的意思,你说的“你们几个马甲”,就是一批不敢公开见人的人了。

  在此,作为本业主论坛斑竹,作为国信嘉园一个喜欢出头露面的普通业主无意批评你的无知,作一个解释吧。解释的目的,是希望你今后不要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总是有点意见,这样的心态很不好。回答你上述问题:

  一、住在杭州网的“口水杭州”,是浙江日报办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民间论坛。白天在线发言,有专职管理员在巡视。双休日及晚上到早晨的休息时间(我自己都不太清楚,大约是晚上九点半到早晨八点半吧),论坛实行审核制。所谓的审核,只要不反动,不黄色,不邪教,不骂人,专职管理员上线都会放行。有关这一点,无论是你,还是我,待遇都是一样的,发言都必然经过审核。
  不过,我可以教你一招试试,你可以在发言框很简单的打一个字或者一个数,系统会放行。此时,你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编辑的形式进入,但不能有敏感字眼,否则一样通不过。
  本斑竹上任至今快一年了吧,公开公示:这近一年中只封了一个直接使用用户名骂人的ID。其实,连这个我都不想封的,论坛管理员发站内警示了,我不得不封,否则显然是我这个斑竹太不管事,太不负责了。
  不知道上面的解释你明白了没有。想你是个聪明人,应当一看就懂。如果还不明白,请直接给论坛打个电话询问一下。联系方式:浙江日报总机转口水杭州编辑部。如果我说的是对的,不需要你罚酒,你只要在这儿公告一下就行了。
  
  二、在论坛常常露面的ID,特别是每天都露面的ID,都不是你指责的那种“马甲”,他们都有名有姓,做什么工作,都是住在几幢大家彼此都知道的业主。相比这下,昨天我已经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给了你,就是想把你从“马甲”变成业主,这样更便于交流与沟通。可是你却与众不同,根本就没有接受我的好意。
  算了,也不怪你,无知者无罪吧。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根本就不了解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的事件,不了解国信嘉园业主论坛是怎么回事,更不会了解我为什么要当这个业主论坛的斑竹。所以,要求你明白我说的这些话,的确勉为其难了,你心里一定也会不服气。这样吧,你打个电话来,看你方便的时候我们约个时间(最好是晚上),我把论坛上的业主网友约来,我们开个茶会如何?我相信大多的人会来的。我也想见见你,大家当面交流一下,都是熟悉的邻居,只有少数怨愤很多却不肯露面的才叫“马甲”。作为业主论坛的斑竹,我的义务之一就是把“马甲”改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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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早上起来,发现我的回复根本没有,你们几个,据某些人言论“不聪明”的我的大致数了下,4-6个吧,都发言没有问题么,呵呵,不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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