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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有听说业主没有把垃圾连袋装入一楼的垃圾桶内,搞得外面都是垃圾.我有个建议,是否可以由楼道保洁统一取走业主放在门口的袋装垃圾,可以装入一个大的垃圾袋内运到小区内的垃圾集中处.一楼的垃圾箱也可以取消.好像有许多单位的物业保洁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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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可以减少一个中间环节,少了一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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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veland 于 2010-3-8 19:43 编辑

就是楼道保洁的工作量会增大.但是我们物业费也不低.现在的保洁标准与0.25元/平.的旧小区差不多,我们好像是0.8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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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但没人会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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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了吧,能把楼道和外面的地面打扫干净就不错了。
再说,把垃圾包好放在楼道里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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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奇怪现在还有噶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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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6# 和庄主 人是有勤懒之分的,就如有些人家里卫生都自己搞,有些人叫钟点工搞.这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可不可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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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veland 于 2010-3-8 20:47 编辑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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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业主自已的姿态高,再加上缺少一点契约意识,我们就很难得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然后像62一样交着不低的物业费(至少0.8元/平),却只得到0.25元/平标准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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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veland 于 2010-3-8 20:31 编辑

我们在合同中规定由保洁取走楼道垃圾袋,并没规定业主不准自己带走垃圾袋,也非常赞同和提倡业主自己带下楼.但至少,有了这个合同约定,万一有业主不想自己带下楼或忘了及时带下楼,会有保洁来取走.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有业主忘了带下楼,保洁搞卫生时是一点都不会动你这个垃圾袋的.而如果合同中对保洁员的职责有这样一条:保洁有义务取走业主放在楼道上的垃圾袋.那我想信大多数业主还是会自己带下楼的(至少我还是会自己带下楼的).一方是高姿态的业主,一方是不那么自觉的物业服务方,我们是否要用合同来规范服务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如果业主因有了这条约定,而都不愿带垃圾袋下楼了(可以不带都不带了),则正说明这条约定符合了大多数业主的需求了.你们说,这样的约定是否更需要在合同中体现了呢?然后我们需要考量的是:为了得到这个服务,我们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主要是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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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veland 于 2010-3-8 20:12 编辑

其实这只是一个小问题,但如果通过这个小问题能很好地树立我们的契约意识,相信我们的物业服务合同会订得更加规范细致.双方都会按所订的合同履行双方的义务责任(物业付出服务劳动,我们付出金钱)及获得应有的权利(物业收到物业费,我们得到良好的服务),大家都按契约(合同)办事,我们的物业将会得到很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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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了吧,能把楼道和外面的地面打扫干净就不错了。
再说,把垃圾包好放在楼道里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zhiteng 发表于 2010-3-7 16:38
合同中约定卫生标准,公开合同细则,受全体业主监督,卫生状况一定能达到业主想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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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的目的诚如后面所述,我双手赞成,只是觉得切入点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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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的目的诚如后面所述,我双手赞成,只是觉得切入点不妥。例子举得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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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4# zhiteng 为了使所订合同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应该考虑最坏的极端情形的。此例虽不合情,却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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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梅456 订立合同时,条款一定要能充分约束对方,在实施过程中则要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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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论坛上公布过物业管理合同的

我记得对业主有诸如滞纳金,起诉等制约的
对物管的严厉制约是:有权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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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的工作实在是太差,说他们是0.25元的标准呢,确实是委屈人家了,毕竟咱们这么大的花园要维护。所以我替物业说句公道话,他们的服务水准,宽松点看,是可以靠到0.4元这一档的。问题是我交着1元多的物业费啊,我感觉自己太6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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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论坛上公布过物业管理合同的

我记得对业主有诸如滞纳金,起诉等制约的
对物管的严厉制约是:有权责令整改
幽灵姐姐 发表于 2010-3-10 11:49

整改不到位呢?是否应该处罚?因为主观原因(非不可控因素),服务不到位,如车位栏杆不能开启,耽误业主上班造成业主损失的,是否也应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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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事要靠事后发生再整改,做业主的经常要去责令,业主那有这么多时间?而且不到位的服务对业主已造成损失,整改也无法弥补已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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