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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哲别

请物业主任尽快进来回答!上图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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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要求就像是想在空中伸出去搭出一个房间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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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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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唉。我就不说了。  那我自己搞个施工队来,楼顶加个一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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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见,物业应该没有权利来答复这个事情的。这是公用东西,这样好占用,我们后面走廊再包掉一半,留条够一人行走的小通道也行,但是不合规范。

还有这样敲墙开洞,会不会给大楼的承重造成影响?

建议楼主:该自己的东西一定用好,不是自己的,还是别惦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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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承重墙,随便敲掉,出个什么事,你负得起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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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不是在询问能不能敲,而是在等主任回答后再举报某户已经敲墙了,如果主任理由不充分,他自己也要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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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不是在询问能不能敲,而是在等主任回答后再举报某户已经敲墙了,如果主任理由不充分,他自己也要敲。
tigerne 发表于 2010-8-2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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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不是在询问能不能敲,而是在等主任回答后再举报某户已经敲墙了,如果主任理由不充分,他自己也要敲。
tigerne 发表于 2010-8-20 08:26
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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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不是在询问能不能敲,而是在等主任回答后再举报某户已经敲墙了,如果主任理由不充分,他自己也要敲。
tigerne 发表于 2010-8-20 08:26


哇,不是吧!!!!!!!!最好先举报下谁这样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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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造时。是有通道的。我走过从1单元到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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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也问,真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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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要举报就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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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业主:
    关于您提出敲墙的位置,服务中心给予以下答复:
        1、这个位置为楼宇外墙,是不能敲的;
        2、既然是楼宇外墙,没有部门会给予审批;
        3、如有业主发现已有违章敲掉的,服务中心会要求立即恢复整改,不予配合的将上报执法部门处理。
    服务电话:88966660(一期)、88180006(二期)。
万家花城服务中心

2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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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有人这么干过了。
不过不像有些人分析的,有碎石掉下来、空中花园之类的夸张的事。实际那三角区相当于一个暗房,每层都隔开的,只不过开发商没把那块当房子卖。
我知道的那家是开了一扇门,全暗的三角形区域,住人不合适,当走入式衣柜很不错。边套的户型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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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地方属于公共墙、在说你去审批、房管也不会给你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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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的创意,可是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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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过份了,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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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珀 于 2010-8-20 12:58 编辑

希望提出问题的楼主只是为了引起大家重视,而不是自己动了心思。几点看法:
1、这难道就是两户人家的事?那按照这种逻辑,楼顶是顶层几户人家共有的,地下室是底层几户人家共有的。
2、麻烦看一下自己的房产证,上面的测绘面积是多少,这个面积有没有包括那个区域?那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不是自己的就别觊觎了。
3、如果确有人改造了那个区域进行自用,那么行政部门有整改的执法权,另外该单元的所有业主都有诉权,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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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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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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