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近日买房上当受骗的经历,发给大家分享一下,也希望大家多一些经验,争取不要碰到类似的事件! 本人近日想买一套房,5月10号到丁桥看房,看上一套阳光城翡丽湾的房子,和售楼处的业务人员沟通下(后来了解到他们是销售代理的人员),房子不贵,一百零几万的样子,于是签订了初步的购房意向,交了5万元的定金(本来不想缴这么多,销售人员说关系到他们的奖金什么的,反正以后也是抵房款的,心一软,交了)。约定好5月24日之前协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后按照约定5月23日到售楼处签约,当时的业务人员不在,来了个他们的同事,拿出一份所谓的正式购房合同,就要我签字,我仔细看了一下,上面满满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坑很大,觉得没法签,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代表就说合同是事先约定好了的,不能改。我很奇怪,签订初步购房意向的时候,没给我看过什么合同,连口头的约定也没有,仔细翻了翻他们拿过来的资料,接下来的一幕,太让我震惊了!!!在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上,赫然有我的签名和指纹,不过很明显是伪造的!上面也满满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其中一条写着:双方确认,本认购书主要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前,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甲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等相关文件之内容,并无异议。下面有“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有当时销售代表的签字。还有就是伪造的本人指纹及签名。而事实是,这份认购书以及所谓购房合同,从来没给我看过一眼!我保留了这份文件!愤怒,叫来了当时的当事代表,也承认是他伪造了我的签名和指纹(这个想抵赖也抵赖不了)。但是他们还是坚持,合同的不平等条约不能修改,逾期不签约还要侵占我的定金。这让我完全不能接受!协商几次,他们反反复复耍无赖,于是决定走维权通道,咨询了下律师,律师说这事不大,先没必要走司法途径,找杭州市房管局,归他们管。房管局给的回复是:我们不管的。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啊!!!现发此贴,求正义,求扩散,也为大家避免碰到类似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