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认为围墙所属有异议 今天下午再开协调会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小区,看到汪小姐事发时停车的车位旁边围墙有一个五六米长的豁口,碎砖块散落一地。附近的5个车位已经没人停车进去了。小区的保安介绍,墙倒其实另有原因,原来挨着墙长着一颗直径六七十公分的大樟树,树根长到墙根,把墙拖起来了,再加上墙是单砖墙,时间久了,可能再加上一部分风力的原因,墙就倒了。保安师傅说,车后面的路灯罩掉下来砸到汪小姐的后备箱,灯罩弹出去10多米,后备箱都翘起来了。同时被砸的车有两辆,还有一辆白色Polo,买了才几天,牌照都没上呢,玻璃就碎了。 随后,社区、物业和业主3方又在记者的见证下碰了个头。物业主管章焕江说,物业也不是不作为,只是对墙的归属有异议,“我们这有一份开发商留下的图纸,图纸上表明墙就不属于我们小区的。”记者在物业保管的图纸上看到,围墙部分确实在小区规划的用地红线内。而章主管坚持,需要两张图纸放在一块对一对,然后再确定责任归谁,最后,三方决定,明天下午,再开一个会协商一下。
律师建议: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的陈树杨律师介绍,车主将车停在正常的车位上,车辆受损,整件事车主是没有过错的,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规划中围墙的管理所属是物业公司,那么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好该有的管理职责要负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也有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陈律师说,如果明天的协调会开完,物业愿意承担赔偿,汪小姐可以和对方签署赔偿协议协商解决,如果物业公司一直逃避责任,建议汪小姐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物业,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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