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10-4-27 13:13 编辑
新政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文 / 住在杭州网首席评论员 丁建刚 4.17新“国十条”出台已经十天了,新“国十条”以国务院文件的政府最高行政规格发出,并且对于个人住房信贷做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市场参与的各方都在观望和等待。等待官方的细则和解释。【非常时期 非常措施】
可是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只有银监会的一位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了界定“二套”是“认房不认贷”。随后,住建部一位官员又表示“既认房又认贷”。官方还没有任何正式细则和解释出台。
市场进入了政策真空期和混乱期,新政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甚至受到质疑。
落实新政,以下几个重要问题急需解决:
一、新“国十条”的文件题目就是《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那么“部分城市”是哪些城市?谁来界定?一般说来,没有哪个城市会自己界定为“部分城市”的,但如果不界定,那就会全国所有城市“吃药”。
二、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规定的表述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同样涉及哪些城市是“过高、过快和供应紧张”的?
三、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是怎么界定?
按照银监会的那位官员“认房不认贷”的方法,就应明确,认的是什么房?现有的房还是曾经有过的房?福利分房时代的房改房算不算?
现在各城市的房产产权信息没有联网,异地产权怎么查询?
四、商铺、写字楼是否计算在“套数”之列?
五、“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意味着银行还是有权力根据每个贷款人的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发放第三套房贷,但实际执行是否会一刀切一律不贷?
六、非本地居民如何界定?
有传闻老城区和萧山、余杭之间都算是非本地居民,似乎荒唐,到底如何界定?
七、政策没有给正在交易的房产以过渡期,现在市场陷入了“退房潮”和“解约潮”(有媒体用“违约潮”,其实没有谁违约)。买方买不成或不想买,卖方卖不成,中介方白折腾,收不到中介费,欲哭无泪。法律纠纷事件滚滚而来,政府或司法部门不应缺位看笑话。
市场在急切地期待官方的权威的解释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出台。
当然,更期待治标更治本的政策。【治标,更需治本】
上文是杭州地产媒体界名嘴丁建刚26日的文章
和本贴意思几乎一致
不得不再次怀疑新政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