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60|回复: 0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臭兔兔98 于 2014-2-11 17:16 编辑

    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22 04:35 , Processed in 0.05509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