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问题释疑一 开发商是否应当兑现售楼广告上的内容? 释疑: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形式往往多样化,有视频形式的,有楼书、宣传单、报纸广告等纸质形式的,还有网页、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形式的。无论以怎样形式出现的售楼广告,都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而做的宣传。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写入购房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内容,对开发商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广告宣传上的某些内容如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即使不兑现,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写的非常具体明确,这些内容对购房者是否下单购房或以怎样的价格下单购房造成影响的,比如说“送多少面积的独立花园”,“采用某国际品牌的装修材料”等内容,那么这些内容即使没有写入购房合同,开发商也有义务兑现这些内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虽如此,购房者还应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就是购房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中关于广告内容的排除性约定。如在补充协议中往往会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卖方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广告内容及相关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如合同中有此种表述,那么购房者应谨慎对之。在自身所关心的广告内容未写入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切不可盲目下单购房。 (舒军,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办公电话:0571-5685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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