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虽然现在春和钱塘已经开始陆陆续续在交付了,但是但是我还没收房啊,居然就开始催讨物业费,这不应该吧?房子还没到手,我就要开始交物业费了吗?什么道理啊?
我也在网上查了一下,根据《细则》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售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起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则需由物业买受人(即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
按照上面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在我还没收房之前应该是不用交物业费的,在我收房之前这部分物业费应该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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