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明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公司现任董事王明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谨对王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股票简称:首开股份编号:临2015-1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章程》原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一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104号)。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议事规则》原条款 |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 一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是公司重要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庆革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王明董事因年龄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阮庆革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份。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3,439,639.07元,负债总额323,866,019.42元,净资产99,573,619.65元,资产负债率76.5%,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105号)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10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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