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金成的购房补充协议中有这样的一条:</P>
<P>11、如遇该区块的土地被银行抵押,出卖人承诺在受买人办理土地证时解除银行抵押;如出卖人违约,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P>
<P>此条款意味着:若KFS拿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去银行抵押,来保持整个公司或其他项目资金链的连续性,而不去办理业主的土地证,哪怕业主全部付清了房款,KFS也只支付几百块钱的违约金即可(若房子当时的合同价是40万,业主全部付清房款,获得的违约金只有400元;如果业主是房款是按揭的,那么在近十几年内KFS支付就二、三百元就行了)。</P>
<P> KFS可以拿业主的土地以低廉的违约金来换取日益增值土地的银行抵押贷款。如果在此期间业主象盘活自己的房产,想用房子来抵押贷款,就很难了。</P>
<P> 针对现在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的调控情况,KFS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也就是资金链的断裂,广通房产首当其冲。</P>
<P> 这样的合同条款,为kfs的霸道行为寻求庇护。</P>[em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 17:24: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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