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涉嫌虚假宣传,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取向,具体事项如下: 1、其宣传文案中明确地铁一号线延伸线荷花塘站,据信,官方在本楼盘预售期间并无确定其事,属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2、在F1户型中明示房屋结构为三室两厅一卫一阳台,根据其设计结构,仅为一室两厅一卫一阳台一露台,因为其设计参考文案中的书房及次卧并未隔断并成各自空间,准确是说法最起码是要有“可变”二字,即:可变三室两厅一卫一阳台。 3、中间套户型图并未准确标识出采光井的位置及提示,未完全明示中间套在整个平面图中的结构方位,采光井及边套走廊和北侧楼梯间等结构均严重遮挡光线,此项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里判别能力。 4、开盘时,4#楼正前方并未明示有香颂同等高层楼的存在且楼间距未准确告知消费者,此项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导致购房意识的偏差。(开盘时你方不可能不知道4#楼前方香颂的楼盘状况,应属涉嫌故意隐瞒行为)。 5、交付订金时,你方未全然告知交付订金的风险,当时并未知合同中房屋的结构附图,造成签订合同前订金已经充付首付款及全部首付款后才见到合同中房屋的结构图,此时已经交付了首付款,合同不签也是不行,此属违背购房者自由意愿的行为。 6、合同文本中第十七条关于退房一条中规定买受人可以选择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此条规定损害了购房者的法律选择权利,应适用现行相关的全部法律。 7、你方在楼盘彩页宣传中宣称总建筑面积约66000㎡,而签订的《蓝江晶品阁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总建筑面积64871.28㎡,即便是四舍五入,也无法吻合两者数据,属涉嫌欺骗行为。 8、《蓝江晶品阁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十八条的规定与你方在楼盘彩页宣传资料中宣传的的户型装修示意图相违背,即宣传的是与其他协议不相符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9、我国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最小值为30%,旧城区为25%,非住宅小区如办公楼、商业、学校等项目则按照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绿地率执行。据你方宣传,本楼盘绿地率仅有26%(具体真实数据可由业主监督相关单位测量得出),疑似不符合规范规定,影响居住环境。 10、合同文本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中第6条的规定,你方并未履行,购房者并未看到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在交付订金时,你方并未严明其楼盘是否存在抵押而是将其写入交付首付款后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对于预售房来说,此条有失公平,属涉嫌有意隐瞒行为。 11、关于小区附近的教育资源,据查并无其宣传的在建临平中心学校项目,属涉嫌欺骗行为。
1、2号楼低价开盘,我们所有老业主全体将不交物业费用,希望购买的准业主们注意...毕竟盘小,这将会影响你们入住服务,请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