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我之前也是买过一次二手房,卖过一次二手房,之前经历的都是品牌中介。买房和卖房都是裕兴中介。从来不知道中介的作用这么重要。 本人江南摩卡19幢2单元301的房子,由中介牵线,在6月份签定协议,卖给一个江西人。此后江西人就去办理购房手续,单身证明之类的。7月23日左右正式签订合同,买主要钥匙,说是亲戚也要来看一下房子,我是毛坯房,钥匙就给他了。。这个过户一直拖到9月份,其间去萧山房管处过户,就过了二次。一次是,买卖双方到了萧房管,说是我们的房款结清证明后的备案单,就是杭州的,说是萧山,杭州不一样的。必须是萧山的。中介之前就清楚的知道,我是在杭州的之江路招商银行支行贷的款,也不提前告诉我们。这一次失败,我们又拿了萧山房管处的备案单,第二次过户。 第二次过户,又出现问题,买主是离婚的,不是单身。户口本上买主二岁半的儿子没有打无房证明,因为限购是以户为单位,这个小孩子也必须打无房证明。中介是专业的,这个事情怎么不提前跟买主说好。一直到第三次过,9月下旬了,才完成。因为这个尾款拖了很长时间了,当时我们在萧山房管处的合同上,经双方协商,写明甲方同意先过户给乙方,乙方必在10月20日前付清尾款。如果超出这个时间10日内,乙需要赔给甲方20万,房子收回。 三证过户给了乙方,等待尾款中,一直等不到,过问银行,才知道,买主银行信息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填写,重走贷款流程。真是晕啊,中介更知道银行的程序怎么走吧。 这还不算,更晕的是,买主忽然说,我必须给他修门,说那个门的有被撬过的痕迹,并说这扇门值二千块。我说我不修的,这是合约上,以前我们口头说法上都没有的。你三证到手了,跟我提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此事问到中介,中介说他们没办法的。我说合同上没有,口头承诺上也没有。如果延误我的尾款,我们只有打官司的。中介对此事只说,我们没有办法的,我们只是办理手续的。这就是中介的说法。为此事,我咨询律师,律师说如果没有其它的补充说明,看房状态,即默认为交房状态。我跟中介说,反正,我们就跟合同走。买主估计真打官司,也吃不消,就说门就算了。 既然门的事情到此就算了。再约交房,买主提出,交房有一只液晶可视对讲机的,我跟中介说,他买的是二手房,不是新房。开发商给我的时候是有的,但是后来我租房时,放在房子里不见了,我也拿人家没折,就交了这么一点保证金。再说我们在合同上没有写明过这个。开发商送我可视对讲机,这也是在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时有的,我们的合同上没有,我就没能这个责任。这下买主不乐意了,交房的时候,也不填物业交割单,直接抢了我老公手上的装有钥匙、水电卡等物的盒子就跑了。我老公傻眼了,说是买主疯了。抢了东西跑了。我说你问中介萧呀,我老公说,中介说他也没有办法。最后只得打110,然后再去中介协商解决。后来,为了这个可视对讲机,我老公退了一步,自己跟买主协商了,给他四百块钱,说是愿意填写物业交割单,可是这位负责跟单的中介失踪了。定邦中介无人理他俩。把买主与我老公搁着。我老公打电话给我怎么办,我拼命打电话给那位经办人,萧XX,我说这事你不管,他俩自己解决了。物业交割单也填了,这事儿谁管啊。给谁啊,你人呢。定邦萧XX说,我人在外面,有一个合同。我说你这边的事情没有解决,就不管了,买卖双方自己协商好了。你人又跑了,这算什么呀。他说,这个我打电话让同事帮一下忙。最后我只得打电话给银行放贷的业务员,问这事怎么办。银行的意思,这个物业交割单写好,不一定要交到银行的,只要打电话就可以了。那问这事,怎么办。银行说,中介打个电话,他们明天下午放款。 真是我的神呐,我从6月份的房子意向给买主,一直到10月见底才终于有可能拿到最后的尾款。中间出现的事情,中介一律说,我们没办法管的。如此中介,同志们看见,一定要当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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