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2〕1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一期)的核准批复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杭高新〔2012〕271号文《关于杭州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2〕1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一期)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具体核准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2〕1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一期)(暂定名)。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为杭政储出〔2012〕16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东至七甲路,南至规划地铁6号线,西至规划绿化,北至道路。
三、项目投资方:本项目投资方,杭州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Everest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建设和经营单位为其投资的合资企业杭州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2045.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773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75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421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20%以上。项目拟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第一期用地面积435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9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5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421平方米。第二期项目将按照审批权限另行申报。
五、该项目为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含配套公建),属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允许类。
六、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一期总投资29800万美元,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其中杭州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0 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Everest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美元,以现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其余部分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限两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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