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依据:据物业统计,一、二、三区共有地下和地面停车位1403个,而一、二、三区现有机动车为1412辆,仅差9个车位,根本没必要停在小区道路上(这现有的1412辆车还包括本不应停放小区的部分车辆)。 针对运新花苑停车乱、停车难问题突出、业主反映较强烈问题,为建设和谐小区和美好家园,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商讨,特制定本小区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小区内机动车管理原则 1、五区实行人车分流,车泊地下车库,路面不设临时停车位。 2、一、二、三区实行以区为单位的地下停放为主、路面固定车位为辅的有序停车。机动车在地下车位能够满足入住业主使用的情况下,一律停放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全部利用后启用地面固定停车泊位,地面道路除临时性停车外不得停车。
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路面划设少量临时停车位;用于业主或外来人员临时性停车。 3、由物业负责将地下空余车位与业主协商返租给没有地下车位的业主,返租费和车位管理费用由停车业主承担。 4、区域内机动车凭各区的《运新花苑停车证》刷卡进出各区大门和地下车库。 5、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须按标志、标线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笛,不得在非停车泊位的道路、绿化上滞留。 6、除作业、应急车辆外,中型以上货车(包括中型以上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二、地下车位使用与管理 1、地下车库机动车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有车辆的入住业主原则上每户提供1个固定车位。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应当申请由物业返租地下的车位,地下没有空余车位时优先提供1个地面固定停车泊位;购买地下车位又有2辆以上车的住户在地面固定空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1个地面停车泊位。有地下车位的,必须将车辆停放地下车位。 3、有地下车位的业主需每年申办年度《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按年缴纳地下车位(车库)维护费(包括能耗费);进入各区大门时由门岗凭《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开启道闸进出。 4、业主地下车位出租的,须凭租用协议、行驶证到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由该车位业主办理《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 5、地下车位需要出租或承租的,应通过物业管理处协调处理。 三、地面停车泊位的管理 1、《运新花苑地面固定泊位停车证》和道闸卡应按季度申办,申办时需缴纳停车费用。地面固定车位按每月100元/辆(暂定)预缴费。 2、没有《运新花苑停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的按时间收费。由门卫发放《临时停车卡》计时,1小时以内免费停车,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元标准收费。 3、《运新花苑停车证》不得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 四、关于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理 1、小区业主车辆凭《运新花苑停车证》刷卡进出或停放。通行证请放置在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主动配合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2、对不按规定停放地面的车辆,车管员实行劝导,对不听劝阻停放的直接锁车,车主作出书面保证后放行。如因停车造成设施压碰损坏,由车主按价赔偿。 3、在小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鸣笛及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由车管员负责口头提醒;对屡犯的,实行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4、《运新花苑停车证》转借(转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停止使用权限,并不准申办新的停车凭证。 5、不按时缴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处可暂停发放《运新花苑地下车位停车证》。 6、对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累计3次以上者可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其车号。 7、对物业人员疏于管理导致违反规定乱停车并对小区业主造成伤害的,由物业管理处给予相应赔偿。 8、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停车收费所得费用按期公示,不得挪作他用,必要的设施维修、更新费用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2、物业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车辆管理人员实施奖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小区业主对违反本暂时规定的行为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由物业管理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4、本《暂时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处共同作出解释。 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 四季青街道运新社区 万象物业运新花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