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苑、东湖街道温室甲鱼养殖区域关停整治行动的公告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南苑、东湖街道温室甲鱼(含龟,下同)养殖中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建筑、破坏耕地等问题反响强烈,要求关停整治呼声日益高涨。为全面改善临平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按照省市区集中开展“三改一拆”、 “清水治污”等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苑街道、东湖街道温室甲鱼养殖区域实施关停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南苑、东湖街道将在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温室甲鱼养殖场关停、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辖区内温室甲鱼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在2014年1月20日前签订好养殖场关停协议,在2014年4月30日前自行完成养殖场关停并移交给街道、社区。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做好签约关停并移交工作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由街道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规定时间拒不配合,逾期不关停移交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除不能享受关停奖励政策外,将根据《关于全区违法建设处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关停拆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国土、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对温室甲鱼养殖场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排污以及其它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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