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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灾区孤儿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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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四川的朋友对话
:我的邻居有个5个月大的女儿,请万金油帮忙打听认养一个男孩要哪些手续?谢谢!

万金油2122(446517122) 10:49:29
高泓(530859780) 2008-05-16 09:12:04
我的邻居有个5个月大的女儿,请万金油帮忙打听认养一个男孩要哪些手续?====好的,我马上去办.

1、到民政部门表明意愿;2、进行申请收养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3、民政部门审查确定收养资格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双向接受;4、办理收养手续;5、最好将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主要程序:(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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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6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金油2122(446517122) 11:31:45
另:收养机关一是民政局,二是社会福利机构。但是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都必须在民政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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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做实事的,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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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想问这个问题.但是已有子女的还能领养吗?以前的法规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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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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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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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中云 于 2008-5-16 23:21 发表
那是领养吧,现在是收养孤儿,情况应该不一样吧。

法律上好象没有作出特别分别,领养和收养应该是同一概念.如果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有子女的话是不能领养或收养的.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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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还和LG商量这事呢.法律好象没作过什么更改: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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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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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学婚姻法开始,十多年了,对于这个规定还是有些想不开:L .还异想天开以为已经改了.: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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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拎养了一只猫,聊以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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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5-16 23:42 发表
最近拎养了一只猫,聊以自慰.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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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30岁前再找不到女朋友,我就去领养一个算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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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睡不宁 于 2008-5-17 00:12 发表
如果30岁前再找不到女朋友,我就去领养一个算了:L

那你咋不早说呢?
多年前,不经意间我成功介绍28对,结婚受邀倒贴红包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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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偶本意只是想缓和一下气氛.这种事,太伤感.想说过就删的,你们为什么要引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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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睡不宁 于 2008-5-17 00:12 发表
如果30岁前再找不到女朋友,我就去领养一个算了:L

三十岁就要这样,人家四十岁都不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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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跟领养都是要在同一屋檐下的吧...或者法律是考虑到无子女的更有利于被收养孩子的身心得到最大的爱和照顾? 我猜猜的...

另有, 中国人寿已承诺资助所有灾后孤儿到年满18岁....不错! [em17] [em17]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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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拟收养一个灾区滴女孩,研究中.
当然,最好是健康滴!,要养当然是养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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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睡不宁 于 2008-5-17 00:12 发表
如果30岁前再找不到女朋友,我就去领养一个算了:L


思想蛮好

不过我国在领养方面有明确规定单身男淫无权领养

还有睡不宁同志尼也太消极了,都照你这样,我国孤儿要不够领养了![em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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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民政厅答复,目前这件事情还提不到议事日程上,手头事情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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