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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萃苑业委会的胆子真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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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align=left>文萃苑业委会的胆子真是太大了!为了小集体利益,竟敢篡改《国务院物管条理》。----请去看一看大门口文萃苑业委会公告!!请注意2/3通过不等于1/3反对,因为里面还含有:弃权票、无效票等,业委会的公告实际上是通过变换手法,降低比例,如此这般,以后处理小区<FONT face=黑体><B>专项维修资金和续筹方案等</B>我们怎么敢让你们去实施呢?以后为了你们的利益乱擅自决定,我们的利益如何保证。所以必须推翻现在的擅自篡改国家法律的业委会!</FONT></P>
<P><B>附录:</B></P>
<P><B>                              国务院公布的第一个全国性物管条例</B> </P>
<P>
<P align=center><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ttp://house.sina.com.cn 2003</FONT>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06</FONT>月<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FONT>日<FONT face="Times New Roman">09:11 </FONT>北京娱乐信报</P>
<P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B>据新华社电</B>:针对有的</FONT><B>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甚至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B><FONT face=宋体>所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B>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P>
<P></B></FONT>
<P>
<P><FONT face=宋体>
<P></FONT>
<P>
<P><B><FONT face=宋体>物业管理条例(摘要):


<P></FONT></B>
<P>
<P><FONT face=宋体>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六)<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B>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FONT face=黑体>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FONT>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B>。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1 22:42: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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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让他灭亡,首先要让他疯狂。现在已经处于疯狂期了,离灭亡不远了。</P><P>强烈支持推翻业主委员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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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分了。“业委会”在愚弄广大业主!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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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ee3d11 size=6>轰了他</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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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欺人太甚,忍无可忍,把我们业主看成任人摆布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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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P>强烈支持推翻业主委员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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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西房老总,有点脑子的话,看到如此弱智和疯狂的业主委员会,也应该放手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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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P>   西房完全没有能力管理文萃苑,这从近期频繁的事故中已经很明显了,而且完全没有兑现承诺,他们来文萃苑,用“趁火打劫”来形容再合适不过了!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P><P><FONT color=#dd2292 size=7>投否决票</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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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路平安</I>在2005-6-1 13:29:37的发言:</B>
如果,我是西房老总,有点脑子的话,看到如此弱智和疯狂的业主委员会,也应该放手不干了。</DIV>
<P>西房和业委会根本就是一家的,昨天早上我亲眼看见业委会的公告是西房的一个女的贴的,说不定这张公告还是西房的人起草的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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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点不能说明是一家。以前业主委员会的公告都是耀江物业贴的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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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259527709</I>在2005-6-1 8:23:48的发言:</B>
<FONT color=#ee3d11 size=6>轰了他</FONT></DIV>
<P>呵呵,最佳帖子!害得我笑了半天。</P>[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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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好下流,玩弄文字游戏,一帮文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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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dd2292 size=7>投否决票</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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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宋体 color=#ff0000 size=7><B>完全同意v666666!一定对反向投票法说不!</B></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3 6:50: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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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想业委会的人最想离开本小区了,因为树敌太多,索然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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