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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业委会近20万的欠租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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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18幢8月份合同就到期了,请问业委会近20万的欠租收到了吗?如果没收到,一直说的要起诉又进展到哪一步了,麻烦告诉下全体业主emo_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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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所知:已交律师起诉,欠租金是190186元,承租人是本小区业主。 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是迫不得已的方式,也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谢谢楼主对集体利益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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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需要起诉?  承租人必输,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谈一下协商解决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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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湖 发表于 2014-9-23 09:57
这个还需要起诉?  承租人必输,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谈一下协商解决算了。

          真起诉,承租人未必会输。9月24日的会本是要讨论起诉问题,我本想发表一下自已的意见的,后被某业委会委员拍没了。云版主说的极是:“谈一下协商解决算了”,协商是门技巧活,不是拍几下桌子、人多吼几下就能解决的!不要搞得象阶级斗争似的,圆满的结果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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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是对承租人有利。 如果承租人拒不接受协商, 那当然就起诉, 出租方闭着眼睛都能赢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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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湖 发表于 2014-9-23 17:44
协商是对承租人有利。 如果承租人拒不接受协商, 那当然就起诉, 出租方闭着眼睛都能赢的官司。

是的,道理上处理问题的确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的途径
但在实际操作上常常却是另外一回事,只有深入其境的人才有可能了解这个意思

据我所知,18幢的问题业委会已与当事人沟通多次,双方观点南辕北辙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老邢在任时这事已经搞了几个月没有结果,老邢后业委会又与租赁户沟通多次并提交过业委会的文字告知,依然无果
所以。业委会应当是仁至义尽了,打官司实属无奈之举。

我以为,最重要的是参与
参与就是有能力的业主要参与进去,帮助业委会以最佳的、最简单的、最快捷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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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龙 发表于 2014-9-23 12:46
真起诉,承租人未必会输。9月24日的会本是要讨论起诉问题,我本想发表一下自已的意见的,后被某 ...

希望国信龙与业委会沟通一下,掌握一些具体情况,这样,如你能出马协商成功,诉讼可以随时撤消,这无疑是国信小区一大幸事。目前类似矛盾很多,解决一件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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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欠租还钱,天经地义。此事折腾到起诉的地步,原因是几经追讨,18幢承租人不肯交才会去诉讼的。说到协商解决,承租人亲口说不肯付一分钱了。国信龙先生早年搞过司法工作,协调能力以及谈判的技巧方面,尤其是实践能力应该比较丰富,如果有时间不妨做个老娘舅,把戴某欠集体的近20万房租金要回来。兵不血刃,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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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内高手 发表于 2014-9-24 20:10
云版主,你自己想一想,你做了一届委员,你的威信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我想你是聪明人你就不难理解了。国信 ...

固执己见地一定认为小区单行线合理,不知云版主现在是否还在怀念前门进,后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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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有业主在评论我对于单双向的观点,其实双向对我更有利。
现在采取双向,但并不表明双向是合理的。随便推翻业主大会的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不能说住在门口,就一定认为单向是不合理的。如果要取消单向,程序上必须再次经过业主大会,不信,再请第六次业主大会投一次票,看看能不能通过。其实我们应当做这样的诠释:单向是合理的,而且大多数业主永远支持的,但是后期由于太阳国际与我小区之间道路,由于乱停车造成交通不畅,这才是暂时取消单向行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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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展开一些辩论,这是好的现象,不要把本来斯文的语言进展为隐形的攻击,这个在本论坛绝对不允许的。说到这个18幢的租金,国信龙先生认为可以协商解决,承租者是业主,邻里之间好商量。说说容易,其实难办。欠租19万,承租方现在一分钱不肯付,谁有充足的时间去商量这个事情?即使双方能达成意向,给所欠的19万打个折扣,有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为什么给承租者打折?是因为承租者是业主就可以打折吗?便宜那么多钱,有没有猫腻呢?说来道去,最妥当的办法只有送至法院,你不付钱可以,请举出不付钱的理由,让法官去裁决。国家正在倡导依法治国,我们老百姓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当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鼓励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争取应得的利益。而不要听到诉讼就认为是发生了不和谐的事情,恰恰是为了和谐、才应运而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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