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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投诉萧山南城嘉园违规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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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投诉科尔房产违反合同约定、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鉴于上次投诉转交至区市场监管局,该局答复不属他们管理(http://wz.xsnet.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903),请管理员转至具体负责的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帮助解决,希望不要互相推诿。详情如下:
   
     我于2012年买了一套萧山南城嘉园的商品房, 开发商科尔房产于2014年10月发布通知收房。但经广大业主检查,存在消防不合格、地下车位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在媒体的曝光下(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E3MDQxMzA4.html),科尔公司进行了部分整改,并于2015年1月发出第二次收房通知。最近计划着收房, 但在谈及物业管理费时对方却要求从第一次发布收房通知起开始缴纳。这样太不合理,因为当时科尔房产还在整改期。物业管理费应该从整改完成后即第二次收房通知发布后开始计算。
     另外,科尔公司还要求按物管费的100% 进行支付,但当初买房时和物业公司有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有约定 “已交付使用但乙方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房屋,物业费按应缴标准的70%向甲方缴纳”。对于该条款,科尔房产及物业却搬出了201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经媒体介入(http://www.xianghunet.com/news/view/202531.html),采访到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监管科陈仙,他表示,如果在交付房子的时候有物业交费的合同,就按照合同签订的来。还建议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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