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夜宵百万豪车被砸 今年6月30号凌晨,施先生和朋友在鼓楼十五奎巷吃完宵夜后,他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保时捷卡宴车头上有纸板等杂物。 “我一开始还以为是风大吹过来的杂物,想过去清理,但突然跑出来一个男子,光着上半身,也没有穿拖鞋,满嘴胡话,还冲着我喊我就是砸车的,而且我专门砸豪车!”施先生说。 于是,他就眼见这个男的走到到马路对面,把店门口一个种着铁树的花盆抱起来,这花盆的直径约30厘米。男子把花盆抱到车旁,举起花盆就往他车上砸,被砸碎的花盆和泥土洒满在他的车上。后来这人不知道从哪里搬来两块大理石块,石头很重,但那个人都凭一己之力把东西扔到施先生的车上。 嫌疑人已被警方带走,车损超2万 施先生报案后,警方随后来到现场,带走了嫌疑人,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同时,施先生的车辆损失较大,车前挡风玻璃已全部开裂,车前引擎盖也有几个凹槽,车的左后视镜则整个被扯下来,露出了下面的电线,后挡风玻璃上的雨刷器也整个不见了。从车顶到车前盖都有大量泥土散落,车身上还有一些划伤的痕迹。 施先生说,这辆保时捷才买了半年多,花了113万,由于嫌疑人为流浪汉,无偿还能力,因此施先生想走代位求偿。施先生随后联系了自己车辆投保的公司人保财险。施先生说:“人保公司当时给车辆定损后,表示可以先行赔付后代位求偿。” 车辆修完,人保拒赔 一个月后,施先生的车辆修理完,去人保理赔部递交材料时。理赔部表示:材料要审核再决定是否赔付! 两周之后,人保客服打来电话表示:这事情全额拒赔!并向施先生发来了拒赔通知书。 施先生表示不理解,于是发起了投诉。 保险公司: 这不是碰撞,不在约定责任中 记者随后致电了人保财险,相关人员表示,车辆被砸并不在保险的约定责任中,随即向我们列出了有关保险责任内容中的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暴风、龙卷风;(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人保公司认为,该案并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负责的内容中,根据除外责任内容中的第二条:“不在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拒赔。 律师: 这属于碰撞,理应赔偿 记者随后联系了凌斌律师,他表示,一般认为,碰撞就是一个物体以一定的速度与另一个物体接触。按照这个理解,车子被砸坏当然属于碰撞而受损。所以,在保险合同没有碰撞作出明确定义且明确告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认定什么是碰撞,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如果客户沟通无果,建议选择诉讼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