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新建住宅区的绿化配套应与住宅区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住宅区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将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化配套定下“硬杠杠”。</P>
<P> 目前,包括住宅小区在内的城市工程建设过程中,相配套的绿地建设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办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地建设投资,配套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统一安排施工,并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办法》同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配套绿地工程却未按时完成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可以指定绿化施工单位代行完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工程投资额1倍以下的罚款。</P>
<P> 在鼓励发展城市绿化的同时,《办法》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破坏草坪、花卉、树木、植被等行为,将被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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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6 14:32: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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