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ipi</I>在2005-12-8 16:56:56的发言:</B>
<P>"太阳国际"的车位没有权证,可以出卖吗?</P>
<P>我大概了解了一下,但是有点疑惑,需要解答:</P>
<P><FONT color=#ff0000 size=3>1)地下车位是否是公摊部分?------在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未明确说明。同时不知道是否是公建部分?(某些高水平开发商是能这么批出来的哦!)</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3>2)如果不是公摊部分,且不属于公建部分,那为什么不能办理产权呢?</FONT></P>
<P>以下为引用的一些观点:</P>
<P>据有关人士介绍,地下车位权属纠纷正成为继产权证延期办理、房屋延期交付等纠纷之后的又一热点纠纷。此类纠纷的产生,相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P>
<P> 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对车位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有了“说法”: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P>
<P> 而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以前,建设部下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对此类也有约定。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以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如果地下建筑物明确连同地面土地使用权开发使用的,可作为一个整体确定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可以转让。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机动车库,在测算和评估地价时已计算投入不计算产出或已支付代建费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均明确约定应当提供给政府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的除外,其余机动车库(含地上和地下的)均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开发商可以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置。</P>
<P>作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主要看开发商在开发时,公建配套设施的成本是否已纳入到土地出让金内。如开发商在取得该地块时,已经扣除了地下车位的出让金,是开发商代建的项目,其产权应属于国有;开发商在取得该地块时,土地出让金并没有扣除公建配套设施的价款,其产权应属于开发商。</P>
<P>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主管部门应当对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进行界定;确认地下车位之类的公建配套产权问题,还得看公建配套设施有无计入到公摊面积里面,如是计入的,其产权就应归业主所有,反之则归开发商所有。</P></DIV>
<P>太阳国际怎么还没答复.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要提醒准备买车的业主.如果太阳国际卖车位的使用权最多也只能给业主20年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力订20年以上的使用权的合同的.20年以上法律不保护.20年以上的合同无法律效果.不相信大家可以搜索.<地下车位><合同法>.以上问题请广大业主支持.确认.</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3 12:08: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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