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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二)(2009-04-09 17:19:26)
看来,我们真的低估了某些人的牛.
能够在小区象骂奴才一样对业主,
你不算牛!
能够拉三四个死党围攻我的博客,
你也不算牛!
能够自说自话地为小区选择下一届领导班子,
你也还是不算牛!
到新浪删掉我的博客,
这才算牛!
真的好牛!!
我知道你当不了黑客,
你没那本事,
你可以叫个想进步的小鬼来玩这个技术活.
很快,很顺利.
 
我衷心地谢谢你,
很多不明真相的业主谢谢你,
很多被你羞辱的业主谢谢你
很多被我鼓惑的无良网友谢谢你,
因为你的行为已经证明了所有的是是非非,
因为你的行动已经说明了你已经崩溃..
 
习惯于扪心自问的老大啊,
终于决定突破法律的低线了.
如果你不愿接受我们的感谢,
至少那个骇客小鬼要谢谢你,
因为,有个不想被黑的报案了.
 
知道你无耻,
不知道无耻到这个地步;
知道你无知,
不知道你无知到这个地步.
通知下你的骇客小鬼,
技术不错,动作很快.
在被抓住之前,
一定要把腾讯再拿下.
那个无事生非的业主群,
号码是70056189,
把这个群给废了,
查出每个不安分的鸟人的IP,
给他们安上口罩,
砸破他们的电脑,
通知他们的单位,
跟踪他们的举动.
 
我终于知道了,
业主们也知道了,
文锦苑里有牛人,
可牛人自己不知道,
网络里还有句话,
哈哈!
你真的"史上最雷".
 
 
本来,今天开始要对文锦苑的规章提出一点修改建议.第一篇准备写的是<文锦苑财务规程>,这个需要写,因为原来没有,我准备分为"计划预算"和"费用预算",前篇规范公共收入的创收和理财,后篇规范费用开支,我草拟的规程是按照全预算来写的,把项目决策和项目执行彻底分开,使业主年底就知道第二年准备创收多少,计划哪些项目,费用支出有多少(业主大会制定).同时,准备把财务公开明确为财务资料的公布.
没想到有人居然这样跳出来,压力大,没想到大到狗急跳墙.
呵呵!原形毕露.
有人以为删掉了博客就可以堵住业主的嘴巴,大家可以从部分帖子看到他们的嘴脸,"楼主,你既然不去上班,闲来无事,那就多写邪。 "大不了再删掉.
     如果某些人现在正在得意,哈哈!我比你更开心.
     你有办法拿业主的钱来雇律师,我不用出钱,我自己就是.
     请大家参阅<信息通信导报>4月7日的报道,虽然是家相对专业的报纸,但关注民生.报道的题目是"网上惊现最牛业委会选举>,记者到文锦苑来采访过业委会和部分业主物管人员.
     有些人对网络只是厌恶,但对传统报纸却是极端的害怕,今天的博文被删与报纸的报道有直接的联系.
     某些人真的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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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09 19:15:34除了支持!还是支持!
新浪网友:
2009-04-09 19:17:17好诗。
楼主,你既然不去上班,闲来无事,那就多写邪。
新浪网友:
2009-04-09 19:18:51可笑,很多业主质疑的正是我们的业委会,“业委会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我们的业委会啊,你代表谁呢?
新浪网友:
2009-04-09 19:54:03真相!人民需要真相!如果是新浪主动删帖,那么业委会应该有和新浪的往来函,按照业委会的规定,往来函应该是可以公开的!希望明天可以在官方论坛上看到!如果没有,在这里的广大看客大概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新浪网友:
2009-04-09 21:28:42文锦苑,我觉得,你说的很多意见和建言,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你的很多对业委会人员的描写方式,是值得商榷的,特别在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上,你很多话是过火的,你用上了极其多的贬义词,看起来很解闷,实际上很伤人的。你要看到通过那么多年的不断建设,文锦苑小区从一个普通居住小区成为唯一省级示范社区,成为杭州市区的知名小区,希望不要极端地逆向思维,应该求同存异,维护和谐小区的氛围,去跟业委会去直接沟通,协商,把你文章中那些好的理念,观点,能够影响到小区将来的建设中去,让小区更上一层楼,何乐不为? 尽情贬低别人,也不能抬高自己,你说对吗?
新浪网友:
2009-04-09 21:43:36继续贴——,文锦苑小区从一个普通居住小区成为唯一省级示范社区,成为杭州市区的知名小区?
请问有人可以回答吗?可以关心一下吗?业委会的不管是主任还是非主任,有人可以回答哪怕一丁点儿吗?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文锦苑:
2009-04-09 22:28:02新浪回复本人投诉时称:文锦苑的博客不是新浪主动删除的,现在还在做数据的检查,如果确定是黑客所为,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
新浪网友:
2009-04-09 22:36:36真不知道这么小的文锦苑里有这么多“故事”,业主有权知道真相!
网友:
2009-04-09 22:42:13博主,我们全文保存着“世上最牛业委会选举”(一)至(十五),这些让那心虚的人胆颤心惊的博文。
新浪网友:
2009-04-09 22:47:51对删帖一事哑口无言,做贼心虚呵。
柳营花园:
2009-04-10 01:38:46保留(一)至(四)的朋友请MAIL给我,非常感谢!
新浪网友:
2009-04-10 08:59:26除了支持!还是支持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08:32据悉,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新浪网经过审核,认定该博客的博文及相关跟贴中,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希望博主提高法制观念,虽然你是匿名,但如果你有违法行为,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15:44呵,呵,那个雇佣黑客删帖的主已涉嫌犯法了!值得吗?太可怜了!!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21:41请问:帖中哪一句是“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究竟是黑客删的帖,还是“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搞搞清楚好吗!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39:54既然这样,新浪肯定有回复的正式公函,请把公函的内容给我们亮一下。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41:35保留博文,看看它到底冤枉了谁,诬陷了谁,谩骂了谁,造谣中伤了谁,有据可查,现在是法制社会,不管谁触犯法律,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53:26请楼上那位“据悉,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 的某委员现个身,亮个相,答复业主们的质疑吧!!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08:39楼主:我建议你该冷静了,你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执迷不悟,新浪网是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你却还自以为是黑客删你的博文,你仔细想一想,新浪的博文是那么容易被黑客删除的吗?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地站出来,躲在背后发布违法言论,你以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21:34楼主:我建议你该冷静了,你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执迷不悟,新浪网是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你却还自以为是黑客删你的博文,你仔细想一想,新浪的博文是那么容易被黑客删除的吗?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地站出来,躲在背后发布违法言论,你以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21:41新浪网友:
2009-04-09 21:28:42 文锦苑,我觉得,你说的很多意见和建言,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你的很多对业委会人员的描写方式,是值得商榷的,特别在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上,你很多话是过火的,你用上了极其多的贬义词,看起来很解闷,实际上很伤人的。你要看到通过那么多年的不断建设,文锦苑小区从一个普通居住小区成为唯一省级示范社区,成为杭州市区的知名小区,希望不要极端地逆向思维,应该求同存异,维护和谐小区的氛围,去跟业委会去直接沟通,协商,把你文章中那些好的理念,观点,能够影响到小区将来的建设中去,让小区更上一层楼,何乐不为? 尽情贬低别人,也不能抬高自己,你说对吗? 
顶!
楼住,你的言词太过火了。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51:55楼上那位委员重复发了那么多帖,反来复去说那么几句话,但始终不回答实质性的东西,让人失望。既然是新浪删除的,那么还留有这么多帖子又作何解释。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07:15某些對號入座的同志老是高舉业委会的牌子,用全體業主的錢,打自己的算盤,搞什么維權,厲害!看來是官場厚黑學學的好極了。樓主,現在你千萬要冷靜啊,不要被一些攻擊性語言氣昏頭腦。支持你。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19:11建议有搂主被删博文的同志再贴上来一次,很想再看看,写的深刻,写得精彩。如果有的同志不害怕搂主的指责,那又何必心虚呢?有句老话说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歪。”你没做过又何必害怕?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19:57诬陷也好,诽谤也罢,业委会就大家提出的疑问正面解释一下不就自清了吗?唇枪舌剑不解决问题的!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26:24呵呵,支持樓上。我看关键就是有的业委会同志不愿意啊。
新浪网友:
2009-04-10 12:07:24很多问题小区网站上都有答案,博主是故意视而不见,还是懂装不懂。
新浪网友:
2009-04-10 12:20:01楼上的,这个有没有答案?小区网站为什么“故意视而不见”?和小区无关吗?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新浪网友:
2009-04-10 12:25:02关于非法垃圾房的帖子发了快一周了,垃圾房边上还是大门敞开,无人看管。西溪数码港里的各式人等可以随意进出。物业无关?业委会无关?那么谁和此有关?
新浪网友:
2009-04-10 12:30:46楼上,好像就是因为垃圾房的设置,始终在此活跃着。
新浪网友:
2009-04-10 14:44:08据说:“很多问题小区网站上都有答案”,那么请这位委员先把最简单的问题:垃圾房的处理结果和每日的停车费用公布一下。最把200万元的明细帐目公布一下。业主们都找不到答案!!! 
新浪网友:
2009-04-10 14:46:34支持这位为垃圾房维权的邻居!!
新浪网友:
2009-04-10 15:19:29新浪网友:
2009-04-10 12:30:46 楼上,好像就是因为垃圾房的设置,始终在此活跃着。 
——是的。我们还不只在此活跃,所以要让你失望了。
    依你所说,应该在哪里活跃呢?或者为此活跃是该死的罪行吗?这位网友,真是BS你的存在,如果你是文锦苑的邻居。
   正是因为一个简单的问题:非法的东西为什么可以在文锦苑里长久存在?它得到谁的批准?为何无法去除?却始终得不到应该有的答案,我们就不得不继续活跃下去而让你不舒服了。可是你为什么会那么不舒服乃至专门发帖讥讽与你不相关的人呢?如果你不想看,尽可以不看,其他的言论,请你在路过垃圾时扪心自问后再说。
   而且,令人搞不懂的是,有人居然不质询“非法的东西为什么在文锦苑里存在”,而质询起谁在“活跃”。你别在这里丢脸了。
    关于这个垃圾房,我们没有在这里谩骂过一句话,只是坚持想知道,为什么在这个小区里会有非法的东西存在?是谁失职?为什么会失职那么久?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做?这么说,也有人会害怕或心烦吗?
    如果说业委会和物管此前都“不知情”的话,现在总知情了吧?那么业委会负责人,你的热点问题总结陈词里怎么没有对此事的回应?我们可没有说是业委会建造的垃圾箱哦。或者你依然觉得这是件不入眼的小事而不愿面对吗?又或者你替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而有关部门不理不睬?那么,是哪个部门呢?也要告诉我们一声,大家可以感谢你啊。
新浪网友:
2009-04-10 15:26:35新浪网友:
2009-04-10 12:30:46 楼上,好像就是因为垃圾房的设置,始终在此活跃着。 
真是可笑的社会。今天你可以任人宰割,下一个被宰割的人就是你了。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30:00正因为这非法垃圾房的设置,影响了我们这2.3幢业主的生活!物业和业委会不作为!所以我要为自己的环境权请业委会关注!
新浪网友:
2009-04-10 23:48:3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怎么说,也该好好想想了。
新浪网友:
2009-04-11 01:35:30支持和感谢你们,为了文锦苑业主的权益而勇于站出来讲话的人们.总之,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tomchen:
2009-04-12 20:54:20现在还没被咔嚓的业委会,我觉得有必要好好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tomchen:
2009-04-12 20:55:54我为勇敢站出来把事实真相告白全体业主的博文业主表示崇高的敬意!!!
新浪网友:
2009-04-13 11:07:42我也是文锦苑的业主,博主的文章几乎是每篇必看,我没有看到有什麽造谣诬蔑的内容,倒确实提出了目前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其出发点是为了让小区更好,业委会有些人对在小区里搞工程有特殊的癖好,但是问题是没有监督机制,也没有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几个人聚在一起就把工程定下来了,听说又要换单元大门了,大门好好的为什麽换,换了小区就是高档小区了?浪费资源和全体业主的钱,打着的是为小区办实事,真的办实事就应该在水电费电梯费等给每个业主补贴,而不是重复的工程。还有二号楼的那个垃圾房,我们晚上散步路过真是臭啊,楼上的业主竟然被熏了几年了,人家提出来有什麽不对?反对的那个人是什麽人,你家窗下是个垃圾房你怎麽想?
新浪网友:
2009-04-13 12:23:33搞的工程质量低劣,看看化费200多万元的绿化,换来的是一片焦黄的草地,这几个败家子!!
不平者言:
2009-04-13 22:05:46博主对高山的文字是节录还是阉割?高山对你严正指问为何要违避、删除?完全支持高山的提议,要求司法介入,是人是鬼一见分晓。专案组系指为专项调查而设的组织,古已有之,继后还有。一提专案组就歪曲为私设公堂、强化专政,你何以总是以晦喑的灵魂去看世界?博主既有勇气言词凿凿揭露某业委一任下来赚下了第二套房;更有列出业委诸人贪污少则十数万、多则数十万的清单。我们深信博主神通,必定言之有据,必定罪证在手,为拥护、配合博主的大胆揭发行为,也为文锦苑除去公害,我们坚决呼吁和要求司法介入,从速立案调查在博主长长裹脚布上载录的罪状。但有一点不理介,博主对此议却为何称之为一个老人往日的梦幻,想藉此为口实违避、退缩?但现在已经箭在弦上,既开弓,要回头就不易了!
新浪网友:
2009-04-13 22:27:53支持楼主去司法机关告发,不要光放空气。不敢来真的,那真是诽谤了
新浪网友:
2009-04-19 22:42:06看了1818黄金眼的报道,觉得很气愤,业委会本应代表业主的利益,现在却将业主打伤,实在令人气愤。有几点疑问:1、业委会是如何得知博主的身份的?是否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如果没有,这将涉及到利用职权泄露个人隐私。2、业委会的帐目应该每年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更别说是换届,换届就更应该进行审计。个人认为业主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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