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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学校规定学生不准带手机入校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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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老师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学校规定学生不准带手机入校是否犯法</P>
<P>近来,一些高中学校老师收手机十分过分,情况恶劣,严重的,居然一周没收学生手机数量高达4,50只。没收都是将近一个学期,或者到毕业才给予送还的。笔者则十分诧异,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法规,让老师就以保管的名义强行取走学生的手机数月,并以此要挟学生。
首先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什么使法律公正无误,我想其成立的前提,已经有数位前人说过,那就是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再来看2004的重大新闻事件,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有2903名代表出席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把学生的私有物品上升到如此高的空间,或许有些过头,但总归来说,手机的确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而学生也的确有享有该法律条文的条件。那么老师是否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收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呢?不只手机还有漫画,报纸等一些物品。还有的老师在收学生手机的过程中,有恐吓,大声威吓等行为,要知道,这些也都是犯法的,《民法通则》中的第五章人身权中都明文规定着。撇开法律不谈,中学生教师道德守则的第三条,尊重学生,老师们又把他放在了哪里?明明都是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为什么充满了等级制度,老师的话就变成了圣旨,老师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中国学生的自主权在哪里?
有些学校对于此,直接规定了,不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先不论学校是否有权利对学生强行规定这些,光是这条规定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通信自由也是人身权,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通信自由权。而手机也是属于通信的,在课后,休息期间,学生用手机进行正常通信,完全是合法行为。老师,学校有什么权利干涉呢?他们没收手机,和故意隐匿公民的信件有什么区别,这完全就是违法行为嘛!更有老师在没收手机后查看学生手机中的电话簿,短信等,这和故意开折公民的信件、故意损毁公民的信件。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而这些通信又关乎到了学生人身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请问老师有什么权利去查阅学生手机中的隐私信件,这些难道不违法吗?作为公民的学生难道连法律的保护都不能享有吗?而那些老师,他们从来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剖以下自己的行径,说得好听是为了学生,说得不好听就是强盗。
笔者是个媒体从业人员,偶然间听表弟说来他在学校际遇后,深有感触,于是写下了此文。学生在没收手机好,只有两条路,一是让家长来取,二是再买一个。有部分学生因为老师没收,已经买了好几个,增加了学生负担。笔者私以为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绝对是不正确的,但在闲暇课余时间使用手机,获得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无偿不可。老师如此肆意妄为地没收学生手机,这种做法是不明智,且触犯法律的。我们如何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其自觉遵守道德法则,(上课不使用手机,手机调到震动,关机),这些我想应该对学生更重要。试问,出了校门,是否还有人收手机吗?
钱报是个好媒体,衷心地希望贵报能站出来为广大学生说说话。(从前并没有这种问题,没收的大多数是低廉的杂志,报纸,而现在没收的都是数码产品,动辄上千元。还非常需要用)呼吁在教育法中,能够明确地规定下,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没收学生私人物品。
谢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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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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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案例想说明两点内容,一是老师没收手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非法的财物才能进行没收,而且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同时既使没收非法财物,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二是作为学校应当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以学为主,上课的时候使用手机一则容易分心,既使开到振动,也会影响到其他同学,更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为此学校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需要的,古人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我更倾向于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学生在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一旦使用手机,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适当的警告,并将此作为学生品德评定的依据之一。从而维护最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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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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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学生啊,想当初我们读书的时候小说书可最多了,现在都是手机。。。[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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