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业主座谈会,期间一位好象是住高层的业主进来说了一件事,好象是高空落物砸坏了他的汽车玻璃,他要求物管调看监控录像,而小区监控系统不是早已坏了就是不完善,不可能监控到所有的角落。物管要求报警,业主不同意;以交了物管费物业公司就必须对他的车辆负责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由于座谈会现场闹哄哄的,我只听了个大概意思。不过,我认为此事具有典型意义,涉及到法律问题,为此搜索一些相关、类似的案例,供大家讨论学习。 高空落物砸坏汽车谁赔
褔州晚报讯:停在小区停车场的小轿车被高空抛落物砸坏,又一直找不到是谁扔的,那么,小车的维修费该由谁承担呢?近日家住海景花园的朱小姐就遇到这种麻烦事。
读者:小轿车不知被谁砸坏
朱小姐昨日致电本报财富专线83762163称,去年12月24日下午,她将小轿车停在海景花园小区主干道的停车场上。不料,傍晚6点多她取车时发现,小车顶部被高空抛落的物体砸了一个洞,后窗玻璃也砸碎了。她当即向小区保安反映,并拨打110报警,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肇事者。为此,她花了近2000元的维修费,其中保险公司赔付了1100多元,剩余的850元由于不属理赔范围,只好她自己承担了。她觉得很冤,因为自己每月都交了60元的车辆管理费,小区物业理应看好她的车,因此她觉得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已尽责没过错
就朱小姐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先是联系物业管理处主任许先生,由于他在休假没上班,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小区保安队长谭先生。谭先生告诉记者,朱小姐的小轿车被高空抛物砸伤是事实,那天一接到业主反映,他们保安立即进行了调查,并逐层询问附近楼房的业主,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肇事者。不过他不能接受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费用的说法。他说,从物业服务的角度讲,他们物业公司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尽到义务了。像这种情况完全是个别业主造成的,属于意外情况。
律师:可要求整幢楼业主一起赔
对此,福建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林柏冬律师指出,在纠纷中,朱小姐要求物业索赔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这件事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朱小姐应如何维权呢?林律师建议,如果确实找不到肇事者,朱小姐可以以共同侵权的理由要求整幢楼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将整幢楼的业主都告上法庭,然后由他们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抛物品,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则由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像类似的案例在我国已有不少,如重庆就发生一起业主因被楼上抛下的物品砸成重伤,而将整幢楼的住户告上法庭,后由楼上住户共同为其承担医疗费。
不过,林律师也指出,这是纯粹从法律角度考虑,若从生活角度考虑,朱小姐要想维权则有点难。因为如果她将整幢楼的住户告上法庭,可能得罪不少邻居,将影响她以后在这个小区的生活。(本报记者周元强) 您是否遇到过类似问题,您认为业主与物业之间该如何协商解决纠纷,或者您正遭遇某种物业纠纷问题……欢迎拨打本报财富专线8376216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