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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的不幸遭遇——人工失明女儿雯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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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令人愤慨的诉讼。
眼看着孩子孩子的眼睛是无法治疗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我找到了两位资深律师(郭立和蔡德良律师),提供了掌握的事实和相关资料。2位律师通过媒体也已经掌握了一些这方面的信息,通过资料解读和查阅相关医疗规范规定,他们一致表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医疗事故,是对孩子健康权的一种恣意践踏,他们决定代理这起案件。
04年初,向红房子所在的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其诉讼,在起诉的同时,法院查封了相关病历材料,并委托黄浦区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黄浦区医学会说鉴定组由7人组成,主要学科是儿科,鉴定组组长是区内其他儿科医院的主任。我方提出:鉴于其他医院的儿科主任和上海红房子医院儿科必然经常有某些业务往来,可能影响到鉴定的公正性,而且孩子是眼睛的问题,鉴定组应以眼科为主,或者以独立于医院系统以外的法医为主,法医作为鉴定组组长。但是,黄浦区医学会并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
04年5月鉴定会现场,红房子医院的医生和代理律师进行了辩解,法医当场手拿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编著〈眼科诊疗常规〉(下称〈眼常规〉)翻到第71页:“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一节,质问医院,你们有没有对用氧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说有监测,法医表示你拿出证据来,因为所有病历资料中没有相关记录,医院再次辩解说我们是有监测的,只是没有在病程记录中予以反映,法医当场表示没有记录就是没有监测,你要拿证据说话。医院还想说话,被法医打断,“第二,在孩子出生后4到6周时间内,你们有没有对眼睛进行过检查”,医院没有正面回答,说些其他不相干的话,法医就说“你只要回答有还是没有,其他的不要罗嗦”,医院回答“没有”,“第三,”法医还想继续提问,但被黄浦区医学会的人打断了……。
几天后,法院转来黄浦区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对于无法回避的事实,确定是2级甲等医疗事故,但是最终还加了句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整个分析和结论是这样的——吴懿雯(我女儿)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诊治过程中,对用氧的指征及用氧过程中的监测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记录和反映。在住院50余天中未对吴懿雯做眼底检查,出院时也未告知随访,对可能出现的后果缺乏认识。由于吴懿雯为极低体重儿、早产儿,本身存在可能并发“ROP”的高危因素,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综合鉴定组专家意见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轻微责任。
我和我两位代理律师看到这样的鉴定结果感到异常愤慨,随即向上海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去年8月通知去抽签确定组成鉴定组人员,我对人员库里存在同一上级单位的一些人员提出回避要求,医院方不同意,上海医学会就说既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就等通知下次再抽,这一等就是一年多,到现在也没消息。愤慨!!代理律师多次向法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医学会实际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法院说由于上海医学会还没有把委托的鉴定退回去,暂无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所以整个诉讼案件就这样被搁置了,提起诉讼快2年了,为起诉诉讼费、鉴定费等又花费了5万元,就这样没有声息了,心在滴血!2位代理律师均是60岁左右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同时也是很可爱心的律师,对于孩子遭遇的同情才使他们低价接了这个官司。其中一位在今年做了个性命忧关的手术,在手术前他特意将整个案件移交给他同样是律师的儿子,并告诉我如果手术中他就这样去了,他的儿子会帮我把官司打到底,使我万分感动,心里涌动暖流,人间还有真情在啊!目前他们已决定通过舆论媒体将整个事情真相公布于众,并适时向上海人大等政府部门反映,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推进诉讼进程。目前整个官司进展情况就是这样。
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我哪怕倾家荡产,也一定会把官司打到底,讨回公道。也是对女儿有个交代,否则女儿大了后问到我为何会失明,我将如何面对!贵论坛人气比较旺,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兄弟姐妹的支持。也同样恳请各位兄弟姐妹,如果可能的话,在某些方面能提供帮助的话(绝不是经济上的,如可以向某些方面反映情况,引起某些政府部门关注等),看完帖子,如你感到伤心和同情,请帮忙将本帖子复制发到其他人气比较足的论坛上,让更多的朋友知道,不胜感激。
另外,本人姓吴,在陆家嘴某金融公司工作,住浦东碧云新天地(长岛路)。女儿慢慢长大了,能说会唱,且很懂事。顺便说我和我女儿的一些小故事。那天下班后带孩子去小区花园走走,我说在草地上走走,软软的,是绿色的,孩子说“蛮软的,爸爸,什么是绿啊”,我一时语塞,眼睛湿润。就拔了一根小草,孩子拿在手里,放到鼻子前面死命的闻,孩子感觉到我哭了,说“爸爸,我不问了,我知道什么是绿了”。还有一次,我带她去外面练走路,我有意让她自己走,我在后面看着,她走着走着就叫“爸爸”,为锻炼她的胆量我站在原地没有答应她,她回过头来再次叫“爸爸”,我还是没有答应,她大声哭叫着“爸爸,爸爸”,脸上表现出来的无助让每一个人都会流泪。我赶紧答应并走过去抱起她,问到“傻孩子,为什么哭啊,是不是怕爸爸不要你了”,“是的”孩子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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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光明<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632212404627.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632212404627.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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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的不幸遭遇——人工失明女儿雯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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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深入分析案情,驳斥鉴定结果。
继续深入揭露事情本质,上海市黄浦区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谓漏洞百出,整个报告未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表述,分析意见未表示被鉴定人的行为存在过失,违反哪一条诊疗常规,更未表示被鉴定人的行为与申请人视网膜病变的因果关系,偏袒医方显而易见。
  为公正起见,我把分析意见和结论章节一字不漏的公布。〈吴懿雯(我女儿)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诊治过程中,对用氧的指征及用氧过程中的监测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记录和反映。在住院50余天中未对吴懿雯做眼底检查,出院时也未告知随访,对可能出现的后果缺乏认识。由于吴懿雯为极低体重儿、早产儿,本身存在可能并发“ROP”的高危因素,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综合鉴定组专家意见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轻微责任。〉
  1、“对用氧的指征及用氧过程中的监测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记录和反映”,这证明医方是严格控制用氧还是没有严格控制用氧?根据病史记录,连续吸氧十天,显然是没有控制。整个病史资料中没有见到医院对孩子是否需要用氧,及用氧浓度等各项指标进行监测的记录,医方在鉴定会上辩解说都进行监测的,只是没在病程记录中加以记录。真是笑话,试想,医生怎么可能对病人的病情不加以记录?对病人用药(氧气)没有记录?没有证据就足以认定没有进行监测和进行控制。
  2、“在住院50余天中未对吴懿雯做眼底检查”,该行为对申请人视网膜脱落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能否在产后4—6周检查和治疗对申请人能否复明是唯一的也是必然条件,但分析意见不作分析了。事实就是医方的明显过错(作为不当和不作为)与申请人视网膜病变存在因果关系。
  3、“存在可能并发“ROP”的高危因素”,鉴定人是假定在或许有或许无的不确定的“可能”状态中,出现的自己也说不清楚的“高危因素”。这是假定,假定不能作为证据,由此得出结论,缺乏科学根据。举个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只要在马路上走都存在被车撞的可能,如某个整天在马路上走且行动比较缓慢的人,则就存在被车撞的“高危因素”。某日,在正常行走过程中,被一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开车撞死了。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写到“肇事司机超速,闯红灯,对可能出现的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但是由于此人整天在马路上走且行动比较缓慢,自身存在被车撞死的“高危因素”,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承担轻微责任”。大家看到这样的例子一定感到可笑,对孩子的鉴定和这个例子是一样的道理。令人诧异,令人愤慨。
  实际上医方只要对用氧进行科学监测,在“时间窗”内检查眼底,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完全可以避免本悲剧的发生,因此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申请人的视网膜脱落完全是医方违反〈眼科诊疗常规〉中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技术规范所产生的后果。
  1、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编著〈眼科诊疗常规〉(下称〈眼常规〉)第71页:“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一书中,明确提出:“主要是氧刺激未成熟的视网膜组织,使视网膜周边血管异常增生致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在如何预防中,明确提到“严格控制早产儿用氧,不宜过长使用;早产儿应在产后4—6周定期散瞳检查眼底”。
  2、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于1996年开始着手编写〈医疗护理常规〉(下称〈常规〉),〈常规〉由各学科的诊疗常规组成,每一学科的常规均刊登当时上海主管卫生的副市长左焕琛、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张文康“作序”,又由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前言”,将〈常规〉定为:“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标准”,“上海医学界在临床医学方面的最新技术成果”。
  3、〈眼常规〉中的上述规范,当然也是具有技术规范,重要标准,最新技术成果的性质。特别是指出的是,〈眼常规〉是1996年开始编写,1998年完稿,发布施行,而这样的悲剧是2003年发生的。随着现在医学的发展,北京大学眼科专家黎晓新教授(国内权威)的“时间窗说”,早产儿若视网膜受到损害在出生后4—6周内检查治疗,即可治愈;卫生部于2004年4月27日作出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提到早产儿的眼睛,“首次检查应在出生后4—6周开始”,均证明〈眼常规〉上述规范是科学的,揭示氧对于视网膜的损害的科学规律,其中4—6周已不是时间概念,而是科学概念。
  4、在首次鉴定现场会上,专家鉴定组中的法医手持〈眼常规〉提问医方,是否按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技术规范控制用氧和检查眼睛,医方辩解说,新生儿科依照的是〈儿科诊疗规范〉(下称〈儿常规〉),医学会和〈儿常规〉没有要求新生儿科检查眼睛,所以没有检查眼睛。法医当即要求医方拿出〈儿常规〉,并明确表示申请人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儿常规〉中没有相应内容,是啥病就要运用啥规范,所以必须按照〈眼常规〉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诊疗规范。当时黄浦区医学会负责人竟然阻止法医继续提问,表示〈眼常规〉的规范不适用于新生儿科。这也表明医方可能还不知道〈眼常规〉这一节技术规范,也可能知道未遵循规范,这就是造成孩子损害的直接原因,医方须承担完全责任。
  5、〈眼常规〉上述技术规范的有效性在哪呢?医方称〈眼常规〉上述规范未在〈儿常规〉中出现,医学会也未按此要求,所以不清楚而无章可循。医方又称自己是新生儿科,遵循的是〈儿常规〉,按照〈儿常规〉衡量,其无过失。黄浦医学会也持此观点,〈眼常规〉上述规范在新生儿科对申请人无效。那〈眼常规〉的有效性到底表现在哪里?首次鉴定会除法医外,组织者和专家均无回答。大家知道,〈眼常规〉上述规范的诊疗对象特指早产儿,因此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才能有效实施,即早产儿出生4—6周内,而且是吸氧,这样特定的时间、环境,那时孩子只能在被鉴定人处(新生儿科医院),绝不可能会在眼科医院。如果〈眼规范〉不能被新生儿科医院执行,那就没有一个医院可以执行了。如果被鉴定人没有被告知存在〈眼规范〉上述规范,这就必须追问〈常规〉编写者和组织者上海市卫生局和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从编写问世到当时已5年,被鉴定人竟然称还不知道〈眼常规〉上述规范,〈常规〉编写者和组织者是不是也有一定责任呢?
  6、专家鉴定组职责是技术鉴定,确认〈眼常规〉上述规范是否有效超出技术鉴定的范围;是否认为〈常规〉编写者和组织者具有一定责任也不是专家鉴定组的职责。由于以上原因,首次专家鉴定组难以作出公正的鉴定;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对于〈常规〉编写和组织者之一的上海市医学会负责的第2次鉴定能否得出公正的结论也持怀疑态度。我想,这也是上海市医学会收到鉴定申请后,一年半迟迟不组织进行鉴定,也不将申请退回法院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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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吴建中,地址:上海市浦东长岛路823弄6号502室,邮编:201206。我的手机:13801951461,单位02168869232。MSN:wenwen2003@exam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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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跟别人是一样的
文/本报记者 杜蕾 耿明健 图/金立旺


午后的阳光斜斜地照射下来,透过窗户,洒落在女孩的脸上。
这是一张漂亮的小脸,清秀,嫩白。面对陌生的我们,和大多数小女孩一样,抿着小嘴,微笑中隐藏着丝丝的羞涩。
“雯雯,叫阿姨。”奶奶在一边轻声地提醒道。
女孩没有开口。看得出,她在努力,试着鼓足勇气,但又有点犹豫不决。
“雯雯,这是阿姨,特意来看你的,不要怕。”父亲的声音很温和。
女孩依然没有开口。但父亲的鼓励显然起了很大作用。小手抬起来,怯怯地伸了出来。由于无法确知我们的位置,那只伸在空中的小手,触摸着,一点一点,迟缓地移动着。
我们赶紧将手递了过去,轻轻地将小手纳入掌心。
“雯雯,你来摸摸阿姨的手。”我们说。
女孩的戒心似乎少了很多。但也只是小心翼翼地用手指头,蜻蜓点水一般,在掌心上点了几下。
没有人说话,连呼吸都似乎屏止住了,周围一片静寂。
一下,两下……最先是手指尖,慢慢地,几根手指贴了下来……整个手掌贴了下来,最终像蜻蜓一样,静静地落了下来。
“……阿姨。”随着一声脆生生的童音,所有人提着的心,也随之落了下来。
奶奶将一口气轻轻吐了出来,随即大声表扬说:雯雯今天表现还不错呢。奶奶对此很自豪,“以前听到有陌生人来,她都会害怕地躲到自己的房间去,就连同龄的小孩,她也会害怕。”
“表现不错”说明雯雯“又进了一步”。对一家人来说,雯雯每进一步,都会令他们多一分信心,多一份希望。
氧气
令雯雯失明的“罪魁祸首”是氧气。
雯雯是早产儿,出生后即被送入暖箱,给予吸氧治疗。依照医疗规范规定,吸氧应控制用氧浓度和用氧时间,应根据需要间歇性吸氧,且要注意检测血氧饱和度。否则,长时间吸氧会导致新生儿眼睛视网膜下血管异常快速生长,迫使视网膜与眼球剥离。
“这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雯雯父亲说,这个剥离的过程很痛苦,就像“用刀慢慢地剥人的皮”。
但是,雯雯父亲说,“这也是可以避免的”。一旦发现视网膜下血管出现生长异常,可以立即实施激光冷凝手术,将异常生长的血管点凝,“这只是简单的门诊手术,手术时间只需几十秒,孩子视力将和一般孩子没区别。”
虽然治疗方法并不复杂,但此类手术有个非常苛刻的限制条件——时间窗———最佳治疗期限制。出生后4周至6周———如果错过这一时间,治疗成功性很小。
很显然,雯雯错过了治疗的“时间窗”。
她被发现有视力问题,是在出生3个月后。“出院单写着‘健康’,医生啥问题也没说。”雯雯爸爸说,“由于是视网膜出现问题,从外表无法发现异常,我们作为家长也是事后才知道这些医学上的事情。”
等孩子长到3个多月时,大人们才发现:孩子对于灯光是能有反应,跟着转,但对于某些物体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反应,“觉得有些异常”。
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医生说你孩子早产,一般孩子要到2个月才有视力,她早产应该相应会晚一点,外表看眼睛应该没问题。因此,就没再太在意。又过了一个月,电视里报道了早产儿吸氧导致失明的案例,第2天就带孩子去五官科医院检查,找的是上海最权威的医生,做完B超检查,她说太晚了,早3个月就好了。”
最为担心的终究成为事实——雯雯失明了!
药水
我们在客厅里坐下了。
这是一个整洁而温馨的家:光亮的木地板被擦得干干净净,进门处的拖鞋也摆放得整整齐齐。看得出,家中每一处陈设都经过精心布置,看上去典雅而大方。
茶几上摆着一只精致的玩具小皮鼓,随手敲了敲,一阵“咚咚咚”的闷响。“这是雯雯最爱玩的东西,她喜欢玩这些能发声的玩具,就连塑料可乐瓶她也能玩得津津有味。而别的小女孩喜欢的洋娃娃,她就不喜欢,总是把它们丢得到处都是。”
注视着在一边玩耍的女儿,雯雯父亲———一个温文尔雅的中年男子,眼里盛满了慈爱。
如果仔细看,能发现,雯雯的两只眼睛已经开始凹陷了,左眼甚至有些萎缩的迹象。她时不时低下头,用食指去抠左眼,抠得力度之大,使得她的一截食指都深深地陷了下去。这种时候,父亲就会用严厉的语气喝止。
“雯雯的右眼已经完全失明了,而左眼还有一点感光的能力。”淡淡的语气中,透出了一位父亲的无奈。
为了防止雯雯眼病恶化、双眼瞳孔变成成年盲人那种浑浊的“玻璃珠”,每天临睡前,奶奶都会给雯雯点上好几种眼药水。有的是扩瞳的,有的是消炎的。
每次点眼药水的时候,雯雯都会发出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雯雯都会趴着睡觉,害怕正面躺着。
然而,即便如此,眼药水依然每天要点。
“这样……至少从外表上看起来,能跟普通人一样。”奶奶说。
大人们其实都很清楚,这也只是“像”而已。这并非是大人们最担心的。大家都很清楚,雯雯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和普通人一样,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存下去?
但是,对于这个社会,三岁的雯雯充满了畏惧。
木马
雯雯对外界的恐惧来源于一次和小朋友的玩耍。
有一天下午,奶奶带她在小区的游乐场玩滑滑梯。大家都是排队玩,雯雯看不见,动作很慢,排在雯雯身后的一个小男孩等得很不耐烦,为了催促雯雯,他踢了雯雯一脚,雯雯随即吓得大哭起来,大声叫嚷着要回家。
也许是这一次的经历深深地刺激了雯雯,她渐渐地开始意识到自己与别的小朋友的不同,她愈加害怕与人接触,她不愿意出小区,更不愿意到街上去,就连听到汽车的轰鸣声也会让她瑟瑟发抖。
家人开始意识到了雯雯的自卑情绪,于是全家人有目的地带着雯雯到公共场合去与其他人接触,虽然明知道雯雯可能会遇到他人有心或无心的伤害,但家人总是不断地鼓励雯雯,培养雯雯的自信心,同时也让她在挫折中一点点地融入这个社会。
努力总是有效果的。
有一次,雯雯在超市前骑木马时,一个大点的孩子过来要骑雯雯坐的那匹木马。基于上一次的教训,自卑的雯雯立即表示自己不玩了,要让给别人玩。但她父亲没有同意。“他投了一块钱,你也投了一块钱,你就应该把木马骑完。”
等到骑完木马,父女俩一同往家走。快到家门口时,父亲蹲下身来,搂着女儿,轻声但又坚定地说了一句话:
“雯雯,你要记住,你跟别的小朋友是一样的!永远都是一样的!”
扇子
在家人的不断鼓励下,雯雯的胆子渐渐地大了起来,性格也开朗了许多。
在我们的鼓励下,雯雯决定在我们面前表现一下,她说:“我要到有阳光的地方去。”于是便推开了奶奶搀扶的手,开始一步步地朝目标慢慢地走去。
朝南的客厅,沙发的一角被太阳晒得暖洋洋的。雯雯从北边的一角,伸出双手,小心翼翼地往前迈着步子,她走路的姿势很是怪异,有点长短腿的味道,一边走还一边弓着身子,一步,两步,三步,她突然停了下来,往左边的沙发处上下摸索着,小小的身躯半倚在沙发上慢慢地挪着步子,避免碰到右侧的茶几,显然,她早已熟悉了家中的各种摆设。
奶奶告诉我们,由于看不见东西,雯雯的平衡感比一般人差得多,直到两岁多才学会走路,而刚开始走路那会,别说是在外面,就是在家也得大人一刻不离的看着,到哪都要牵着大人的手才行。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雯雯必须要学会自己走路,那首先就得从她最熟悉的环境开始。
很快地,家里所有有棱角的东西都被包上了一层圆边,因为雯雯在学走路的过程中,曾不止一次地被尖角撞伤过。
“到了,到了,雯雯到有阳光的地方了!”奶奶兴奋地说。由始至终,奶奶在与我们聊天的时候视线都未曾离开过雯雯半分。雯雯转过身来,爬到沙发上坐定,手里摆弄着茶几上的那只玩具鼓,不时地敲几下,听鼓发出那沉闷的响声。很快地,雯雯便玩腻了小鼓,将小鼓丢在了一边。奶奶随手拿起了放在电视机柜上的黑猫警长和小扇子一起递给了雯雯,雯雯先拿起了扇子一张一合地玩着,塑料的叠扇发出咝拉拉的响声。她玩得很开心。
“雯雯,把这个扇子给阿姨好么?”
“不好!”
“为什么?”
“这个是妈妈送的。”
雯雯很宝贝妈妈送的这把小扇子。可妈妈工作实在是很忙,在银行工作的她没有太多的时间来陪雯雯,即便是平时也要常常加班,因此,聪明的雯雯也格外珍惜和妈妈在一起的时间,就连妈妈送给她的每一件小东西,她都会细心地保留着。
雯雯攥着扇子挥来挥去,嘴里不知地哼着儿歌,脸上带着笑。“啪啦”一声,扇子落在离雯雯半米开外的地上,不知所措的雯雯急不迭地喊着:“奶奶,扇子掉地上了,快帮我捡起来。”“雯雯,自己把扇子捡起来。”坐在一旁沙发上的父亲发话了,声音轻柔但又分明有着不容置疑的味道。
带着一丝不情愿,雯雯点了点头,在爸爸的提示下,先往前走了两步,慢慢地撅着屁股,想蹲下来,可重心又不是太稳,于是便保持着这样一个怪异的姿势伸手开始在地上摸,摸了好一会儿,她没有摸到。
父亲说:“走过头了,回头一步,再摸!”雯雯慢慢直起身子,转过身,再走了一步,没有方向感的她,其实转到了另一面,于是她又蹲下来前后左右摸索着。摸了半天,还是没有。
雯雯发脾气了,“不捡了,不捡了!”父亲又在一旁发话了:“捡,继续捡!往左边一点!”雯雯一副要哭的样子,她极不情愿地往左跨了一步,又撅起屁股,用先前那个怪异的姿势在地上摸索着。在半米多的距离去捡一个东西,对于一个普通孩子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对于雯雯来说,却是那么的遥远。
5分钟过去了,雯雯摸到扇子,她笑了。
这样的锻炼,雯雯每天都在重复着,虽然很无聊,但对雯雯和她的家人来说,这却很重要。
未来
雯雯家的北窗户正对面是一所幼儿园。
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地点,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有这个幼儿园。
“我和她(雯雯妈妈)在买房的时候曾经无数次地想象着我们未来的生活:站在家里的窗口,看着自己的宝宝在幼儿园里快乐地玩耍……可现在……”
明年2月份,年满三岁的雯雯就到了入园的年龄,可幼儿园还没有着落。“我们打听过了,目前上海市有一所盲校,包括从幼儿园一直到高中阶段的教育。”雯雯的父亲说,“但麻烦的是,这个唯一的盲校远在虹桥机场附近,正常坐车的话从家到学校来回一趟差不多得要5个小时。尽管学校可以全托,可我们实在狠不下心来把她一个人丢在学校,况且学校里的师资有限,雯雯不可能得到与家里同等的照顾,不管怎么说她还只是一个3周岁不到的孩子。”
是把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再到学校附近买个房子?还是在学校附近租个房子?上海的房价高,买了房子后,雯雯以后的教育基金和治疗基金没有了,怎么办?……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这位年轻的父亲。
但是,烦恼不会自动消失。如果不敢面对,烦恼只会更多。
“……下班后带孩子去小区花园走走,我说在草地上走走,软软的,是绿色的,孩子说‘蛮软的,爸爸,什么是绿啊?’我一时语塞,眼睛湿润。就拔了一根小草,孩子就拿在手里,放到鼻子前面闻,孩子感觉到我哭了,说‘爸爸,我不问了,……我知道什么是绿了’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有一天,当他写出这段文字之后,他突然意识到:如果连自己都不愿面对现实,又如何能让孩子真正面对现实?
“所以,我们综合考虑过,只有让雯雯晚一年上幼儿园,到明年这个时候如果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的话,就暂且在学校附近租个房子。”
“雯雯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雯雯很聪明,尤其是在音乐方面,我相信雯雯会做的比正常的孩子还要出色。”他的语气坚定而执着。
他说,他一定会为自己的孩子,向医院讨个说法,“至少,我要为女儿争取治疗费用。”
祝福
夕阳西下,我们起身告辞。
走到玄关,在客厅里玩耍的雯雯突然说,要过来送我们。
她一步步地从客厅里摸索着过来,对我们轻轻地摇着小手。
“阿姨,再见!”她说。孩子的脸上流露出丝丝不舍。
“雯雯,给阿姨一个飞吻。”奶奶说。
雯雯迅速扬起小手,在嘴边亲了一下,送了个标准的飞吻,像其他孩子一样。
我们都笑了。心里悄悄地祝福:孩子,我们坚信,你和别人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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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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