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买卖仍可退税 赠与可免20%个税
房产新政细节解读
记者 周毅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房产新政将在杭州实施,最让人关心的内容是杭州将对卖房者开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昨日本报刊登了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关于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指南》全文。
但是细则远不止表面上这么简单。法规与实施之间有太多的模糊地带需要确明确。记者收集了人们一些问题,集中询问了地税局的咨询热线。
两种情况 铁定免税
细则目的为了抑制炒房,规定了个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但是收税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大多数人——不炒房者的利益。因此,两种情况下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已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给予免税;
2.对个人出售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跨年合同 是否收税
今年年底,二手房成交掀起了新高潮,买卖双方都想搭上免征所得税的末班车。一些人更担心,我虽然已经在12月底与买方答成了意向,或者已经将所有证明交给了中介公司。但是,大量的交易量使得工作时间延长,一旦跨过了今年,是否还要交纳所得税?
而地税咨询热线却可以让这部分人安下心来,如果在1月1日以前,买卖双方能够把一切交易双方的必须手续,缴入房管局的办证交易大厅,仍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仅是留在自己或是中介手中,仍需交纳所得税。
交易时间 如何确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已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退税。但其中又涉及到了两个问题,其一:一年之内的时间如何确定。事实上,现在买房常常是期房,两三年后才能拿到新房。这里就出现了两个时间:一为合同签定时间;二为三证办理时间。这中间常常会相差一年以上。
我们得到的回答是,时间将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如在卖房的一年时间内,这时候应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构,以便税务机构备案证明取得了退税资格。而领款时间应该是在领取三证之后,对期房来讲可能就是一年以上的时间了。
循环交易 可以退税
多次买房、卖房是否适用退税原则?这是很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卖房后交纳了所得税,而一年后买房可以退还所得税,要是再次卖房还需要交所得税,那么再次买房呢?政府会不会因为多次买卖,把这种情况当作是炒房,而不再享受退税政策了呢?
咨询热线的回答是这种往复卖房、买房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赠予房产 免所得税
房子的过户不单纯为买卖交易,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赠予。父亲愿意将房子赠给孩子,有人愿意将产业捐给慈善机构……那么赠予需要交所得税吗?
赠予按规定需要交纳双倍契税即为3%,且仍要交评估费,公证费,交易手续费。至于是否需要交纳20%的所得税,热线回答不需要,“没有所得,怎么交所得税?”
公房界线 这样确定
细则规定对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公房概念如何界定,还有很多人不清楚。房改房要征税吗?经济适用房也享受了国家补贴算公房吗?
事实上,在这里公房仅指房改房而言,经济适用房不能免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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