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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现代都市中的民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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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中国完全是个新事物。与乡村自治搞得有声有色不同,在城市这样的陌生人社会,当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有机的利益关联时,政府的管理也蛮有效率,人们甚至连自治的愿望都没有。但是,在以私有财产为核心、共有财产为纽带的现代小区出现时,这一局面被打破了。业主委员会以民主的名义诞生——现在又开始遭遇民主的“麻烦”。

  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与国有体制,使城市人口习惯于他治,而不知自治为何物。面对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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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到来的业主自治,人们发现,原来民主并不那么简单

  业主委员会的多事之夏

  “维权的最高境界,不是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斗,而是业主和业主的维权。

  本刊记者/王刚(发自上海)黄艾禾  文/阳思齐

  2006年7月20日下午,北京恒昌花园综合楼518室,一场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投票正在进行。会议室里除了业主代表、业委会的委员,还有旁听的北京市建委的代表,及闻讯赶来的记者们。毕竟,这是2003年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以来,北京市首例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事件。

  投票的计票启用了双重方式:一种是按户数计票,另一种是按票权计票(即按业主所有的房屋产权面积计算,一平方米1票)。下午3时左右,现场公布计票结果:按户数,恒昌花园619户业主中,395票同意罢免,3票不同意,6票弃权;票权统计结果是,同意罢免52020票,不同意447票,弃权846票。

  这是恒昌花园小区业委会成立四年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全民公决”。当听完按户数的计票结果,票权结果还在统计中时,业委会主任何东宁便一言不发地离开会场,回到家中。对于已经习惯了被大家称作何主任或老何的他,这场罢免显得“迅雷不及掩耳”,他对记者说,6月7日,他因公赴国外出差,6月下旬才回到北京,6月26日,另外四名业委会委员即在业主临时大会上,宣读了有209名业主签署的事先准备好的“罢免建议”。又过20多天,就发生了上面一幕。

  如此高票被罢免,难道有什么事激起了民怨沸腾?

  据业委会一位成员徐颖告诉媒体,人们的不满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刷墙,“8万元钱的尾款老何给了施工方12万元,不但多给了4万元,还没有发票,他没有权力这么花钱”;二是出租地下室建旅馆,“5号楼地下室要被其中一名业主建旅馆用于出租,老何却同意了,但小区内其他业主没有一个人同意。”

  徐颖还说,今年9月份,小区与现有的中设物业管理合同就要到期了,而何东宁一直闹着要招投标改选物业,“这中间有什么利益关系,就不好说了,但我亲耳听他说过,换了这个物业,大家都有好处。”

  事后,何东宁开始了反击。他以“诽谤”为名将徐颖和另一人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并向北京市宣武区建委物业科等部门递交了行政请求书,请求责令恒昌花园业主委员会撤销召集罢免自己业委会委员资格的临时业主大会的决定。

  被告上法庭的业委会

  业主们对自己选出的业委会不满,这种事情不只发生在北京。

  2005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佳苑的20户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

  事件缘起于小区健身器的安装。当时,浦东新区鹏欣居委会为东方佳苑争取了一套免费健身器材,但把这套器材安放在哪里,业主们却产生了分歧。

  业委会当时在小区内选了5个安装点,其中之一是中央绿地,在回收的294张业主有效表决票中,选中央绿化带的最多,共110票,却未达到总票数的1/2。业委会据此又组织业主就“是否安装在中央绿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投票。

  从一开始,小区6、7号楼的业主就极力反对。因为这两幢楼的大阳台直面的就是中央绿化带,这些业主也是作为景观房购买的,房价比其他楼贵10%。业主认为,当初“一房一价”中涵盖了景观、位置、配置等因素,随意破坏、更改这些因素,是侵犯他们的部分财产权。

  而业委会主任徐承龙认为,小区内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要多数业主做出决定就可处置、改变,一部分业主有意见,这些人应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轮投票,多数持反对意见的业主拒绝参与,最后仅收到4张反对票,业委会据此得出“同意率为99%”的结论。随后,10余件健身器材被安放在了中央绿化带。

  于是,部分业主旋即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最终,街道办事处出面调解,将健身器材安置在了小区院外。经历如此反复,业委会主任徐承龙感觉工作没法做了,主动提出辞职。

  东方佳苑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案件在这个城市并非惟一,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陈世福的统计,进入2003年以来,上海市物业纠纷案件呈现多样化趋势,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业主告业委会,业委会告行政主管部门身上。

  业委会主任:“你根本干不下去”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政协发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全市3077个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的业主大会有360个,仅占住宅物业项目的11.7%。最早的业委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当时被称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而到今天,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前朝阳园业委会主任舒可心说,第一代的业委会主任,现在基本上都不在任上了。他们或者在换届时不再连任,或者干脆中途辞职。

  北京银枫家园的前业委会主任北野,是在半年前辞去这一职务的。“你根本干不下去”,北野对本刊记者说,“我们这一代业委会主任,都是民选上来的,也就是说,多数都是在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斗争’中冒出来,得到大家的信任。这样,业主们对你的期望值非常高,而你的责任又非常重,小区这几亿元的房产、每年上千万元的物业费,似乎都落到了你的身上。而业主们,什么事都来找你,简直是把你当奴隶使。”

  北野感到当这个主任,最难的事是开会。如果是开业主大会,全小区数百户人家,挨家挨户通知,这事谁来干?“比如要不要换物业公司这样的大事,必须得开业主大会。你先要准备大量文件和资料,要一轮轮征询意见,确定时间地点,印单子,发选票。一个业主大会,不准备几个月,根本开不下来。而如果参会的业主们人数不够法定比例,这个业主大会就白开了。”

  即使是开小规模的会,比如业委会的几个委员开会,也让北野头痛。“最极端的一次,我通知了十几个人(业委会的扩大会),最终只来了一个。他们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来,比如,我还要看电视连续剧呢,或者,我还要遛狗呢”。

  更让北野寒心的,是小区里的业主们“素质不高”。他举了一例:有一位业主,私下里把自己住房的承重墙给拆了。“这种行为,涉及到上面五层楼住户上百人的生命和数以亿计的财产。你说可怕不可怕?”作为业委会主任,他去干涉,却被人家一顿骂回来。还有的业主,把自家的垃圾堆在邻居家门口,北野去管的结果,就是得罪人。“我们这些干业委会的,都是义工,不拿钱的。这几年,我自己光电话费就付出上万,晚上12点都会有人找。结果怎样呢?可以说,我除了没有被人杀,所有的威胁手段都遇上过了。写匿名信恐吓的,用砖头来砸门的,更不说散布各种谣言诽谤的????我听说,还有业委会主任被人打的。”

  同样,周骏在2001年1月当上上海市普陀区长发白玉公寓的业委会主任后,用他的话说,生活随即陷入麻烦之中。做了四年业委会主任,打了三次电梯官司,换了四家物业公司,直至最后干不动了,业主们就把他换了下来。在换届的那一天,周骏说,顿时如释重负。

  卸任之后,周骏在《新民晚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我当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文章中,他这么写道:我终于卸任了,因为我深深知道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好当。物业不好可以换,而业主的素质才是最让人头疼的事。

  “所以,以我所知,第一代的业委会主任们,现在是三种状态:第一种是干不下去;第二种是贪污腐败;第三种是不作为。”北野说。

  北野这样总结这几年业主们的维权:“开始的主要目标是对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采取比较极端的形式,比如静坐,对抗。到现在,人们发现,靠闹解决的问题,都解决了,还解决不了的,是业主之间的事。维权的最高境界,不是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斗,而是业主和业主的维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伤害,我叫‘肌肤之患’,真正的‘心腹之患’,来自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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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委会到居委会

  “中国的第一代民间职业政治家,极有可能从这些来自基层的实干者们中走出来。”

  ★ 文/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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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晨光目前有两个身份:北京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健翔园社区居民会议秘书长。

  在业委会主任的位置上,任晨光已经做了一年半,而这个居民会议秘书长的职务,任晨光才担任了两个多月。前者是为业主工作,后者则是为居民服务。

  对于北京市几乎所有的居民委员会来说,“居民会议秘书长”一词是个陌生的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及北京市相关法规中,“秘书长”三个字也从未出现过。

  “我们建立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是想让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独立运行,”任晨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居委会是居民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会议才是决策和权力机构,过去这个关系被搞反了。”

  “现在健翔园社区居委会有了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以后,居民会议由秘书长来召集和主持。”任晨光解释道。

  徘徊在被遗忘边缘的居委会

  “虽然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但现在居委会处在被边缘化的状态”,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著名社区专家蔡若焱这样形容居委会目前的处境。1954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未规定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1989年出台的《居委会组织法》取代了原来的“条例”,沿用至今。这个新的“组织法”赋予了居委会民主自治的属性,也规定了居委会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但是,今天城市中的大多数居委会,仍摆脱不了传统的浓厚政府行政色彩。

  蔡若焱曾经在上地西里小区居委会工作过一年,他说这一年给他的感触很深,其中一点就是,“居委会的工作太多了”。《居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做好和居民利益有关的????等项工作”,使得政府有理由将诸多本该由自己承担的事务转移给居民委员会。从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到计划生育、社会福利和青少年教育保护,居委会的职务范围似乎面面俱到。在面对“一百户至七百户”的服务对象时,居委会这个“五至九人”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突然变成了政府的“万能工作小组”。

  但是在现实中,人们注意到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大家都觉得,居委会可有可无,至少它对人们日常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委员评价道,“你看看居委会都在做什么吧,除了发发计划生育宣传单,在黑板上写个告示,提醒居民锁好门,拴好狗,我们没有看到他们为居民做过什么实事。”

  居委会和业委会之争

  然而,有些人却无法忽略居委会的存在。任晨光便是其中之一。

  毕业于北京大学的任晨光曾经担任过系里的团委主任,也读过MBA。从2002年筹建北京健翔园的业主维权小组到2005年健翔园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任晨光一直是健翔园业主中维权的骨干。他的公益热情、组织头脑、理论功底以及实干精神,为他赢得了健翔园大多数业主的信任与支持,被选举为健翔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然而,在业委会成立前前后后的工作中,任晨光却发现,平时“不作为”的居委会,其“不作为”的工作方式,几乎成为了业委会工作中最大的障碍之一。

  “首先表现在业委会成立的事情上”,任晨光告诉记者。根据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而该筹备组的成立,则要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这个“指导”,在现实中则演变成由街道办事处交给了居民委员会。“如果居委会不牵头,业主大会筹备组就成立不起来,业委会就更无从说起。我们小区当时成立业委会就是这样,到处找人,到处碰壁。”任晨光有些激动地说。

  “这只是其一。即使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起来了,居委会不给盖章,业委会还是建立不了。因为北京市有个很‘邪门儿’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备案,需要居委会盖章。”——《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委会成立时的备案只是诸多备案中的一项,几乎业委会所有重大事宜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这其中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撤换物业公司等等。而这些备案工作,无疑都需要得到居委会的“支持”,而居委会那枚小小的印章,则成为了支持的关键。

  “据我所知,目前90%以上的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都是不融洽的。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表露出来。”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行政助理冯金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业委会还有很多受制于居委会的地方,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爆发出来的。”

  对居委会进行“渗透”

  任晨光进入居委会工作,完全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2003年,由于被居委会认为“很有能力”,任晨光被推荐进入了当时还处于“居委会领导之下”的居民代表大会。然而,进入居民代表大会的任晨光却发现,居委会的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情况,其中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居民代表大会无法行使对居委会的监督权。

  2006年2月,健翔园居委会开始改选。“借这个机会,我们提出了一个完善居民会议制度的提案”,任晨光说,“这个提案一是要求居民代表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二是要建立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由秘书长召集居民会议。”但是这个“完善”的过程却异常艰辛。“前前后后两三个月,反正是难以想象的激烈斗争”,任晨光告诉记者。

  与任晨光一样怀有同样相法的,还有北京丽园小区业委会委员朴寅吉。但他没有任晨光那样的运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朴寅吉表示,与任晨光改革的“成功”相比,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对居委会的“渗透”战却打得一败涂地。

  “连居民小组长也没有选上,”朴寅吉无奈地告诉记者,他和业委会主任雷霞都参加了今年的居委会改选,竞选居民小组长,“如果程序都是公正地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今年上海市已经率先推开大规模的居委会直选,直选率达到上海小区的40%。但北京市目前大多数的居委会选举仍沿用传统做法,采用间接选举——也就是先由全体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出居民代表,再由居民代表选出居委会成员。“我们小区楼多,所以我们每1到3栋楼选出一个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再出面选出居民代表,最后由居民代表选出居民委员会。这实际上是三层选举。”朴寅吉说,“我和雷霞的得票都很高,但是他们看到这个情况后,居然把居民小组长选举作废了,跳过这一步,直接到了居民代表选举。”

  朴寅吉所说的“他们”,指的是“居民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上一届居民代表推选,而上一届居民代表,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指定的。

  尽管如此,记者也看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区,开始重新审视居委会的角色,而变冲突为“渗透”,也许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聪明”做法。

  让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

  “现在的问题是,居民委员会没有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说道。对于业主与居民、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他有另外一些看法。

  蔡若焱认为,首先要搞清楚物权和人权的概念,“物权是基于物的,比如我有300平米的房子,你有100平米的房子,那在投票的时候,我就有你三倍的票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是不‘平等’的。而人权是基于人的,是基于‘人人平等’的,一个人就有一票,谁也不能大于谁。”

  “应该把这两方面分开”,蔡若焱说,“业主行使的是物权,居民行使的是人权。业主可以是居民,但居民不一定是业主。他们的身份可以合一,但是权利不能合一。”

  蔡若焱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越权”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社区管理。也就是说,它包括了对人的管理。蔡若焱所指“对人的管理”在《条例》中对应的文字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的秩序”。“这从法律规定上就出了问题。”他说。

  另外一个问题出在政府身上。“现在的居委会,大部分成了政府的办事机构。”曾经有过一年居委会工作经验的蔡若焱如此说道,“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那些琐碎的职能全交到居委会那边去了。如老年人问题,低保问题,全给它了,这些本来全是政府的职能。”

  在大部分社区中,业主占到的人数比例实际上是少数。蔡若焱举例说:“一户人家通常有2到5人,而其中一般只有一个人是业主。同时,一个小区里,往往还有大量的外来租住者。凡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人,都是居民,但是这些居民中,可能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业主。让这十分之一的人,来承担社区各方面管理,来承担对许多关于人的事务的管理,显然是不合理。”

  “居民的事务交给居民,交给居民委员会。与物权相关的事情,则由业主和业委会负责。”蔡若焱说,“只有这样,社区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打在时代前面的信号灯

  不管是业委会还是居委会,人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民间活动家,正在通过基层民主自治,经历和学习一场来自现实生活的职业政治培训。也许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所言,“中国的第一代民间职业政治家,极有可能从这些来自基层的实干者们中走出来。”

  “我在实践中会学到很多和居民及业主打交道的经验,学会一个群体如何达成一个共识。从这方面讲,是会培养起很多政治素质。因为政治就是解决众人的问题。”任晨光说自己的初衷只是希望把小区内的事情办好,而没有想过要往从政的方向走,但是他同时也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财产权的明确和民主意识的发展,并不排除社区基层自治中能走出未来的职业政治家。”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也会考虑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他最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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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自治,尚需从头学起

  在中国,社区自治的精神资源是极端匮乏的。自利的计算可以形成暂时的利益同盟,但却无力维系一个长远的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

  本刊评论员/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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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向往,中国成为一个中产阶级社会后,各种社会问题就自然解决了。什么是中产阶级?指标很复杂,但拥有自有房屋乃是一个关键性指标。如果按照这个指标,中国的主要城市差不多已经是中产阶级社会了,因为,这些城市自有房屋的比例似乎已经达到世界第一。

  不过,这个硬件已经中产的群体,在精神独立、社会自治方面,却异常孱弱。比如在北京,90年代以来形成的居民小区,只有十分之一建立了自治的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很多因为委员的不负责任或业主的冷漠而不能运转,甚至因为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互相猜疑而分崩离析。业主自治几乎举步维艰,于是有热心人呼吁政府介入,推进业主自治云云,这简直就成了笑话。

  与自治相对的是他治,主要就是政府的单向强制性治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与国有体制,使城市人口习惯于他治,而不知自治为何物。直到今天,整个城市的治理体系基本上仍然是他治的。除了某些车友会组织“小资”们集体开车到郊区吃虹鳟鱼之外,人们几乎没有训练自治技艺的机会。与乡村自治搞得有声有色不同,在城市这样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有机的利益关联,政府的管理似乎也蛮有效率,因而,人们甚至连自治的愿望都没有。长期生活于这样的环境下,面对陡然到来的业主自治,人们当然茫然无以应对。

  购买房屋倒是一个难得的自治技艺训练过程,也确实激起过人们自治的愿望。在城市,政府垄断住宅用地供应,政府又只向

房地产开发商供应土地,市民不能获得土地自己直接建造房屋。于是,在城市,先有开发商,再有房子,然后才有业主。业主是由开发商创造出来的。

  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时无处不在利用其权力,肆意侵犯业主的权利和利益。开发商也可以利用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把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物业公司强加于业主。从法律上说,应当由业主聘请物业公司,但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前,根本没有业主,他们又如何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正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颠倒的,所以,对于业主,物业公司实行的是一种“保姆的专制”管理。

  于是,在房屋交付与刚刚入住阶段,业主们通常会充满激情地投入到与开发商和初期物业公司的抗争中。这种激情把本来互不相识的业主们团结到一起,而抑制了人们对于他人、对于抗争领袖的猜疑。这是业主自治最热闹的阶段。

  但其实,这个时候,绝大多数业主只是抱着一种搭便车心理:跟在别人后面,即使不发言也能增进个人的利益,何乐而不为?一旦进入日常状态,连这点激情都消退了,彼此之间的冷漠、对业委会的猜疑之心,就立刻从心灵的底层翻涌上来,压制了信任与友爱之心。

  应当说,在中国,社区自治的精神资源极端匮乏。自治不是光靠每个人维护私人利益的理性计算就能成立的,自利的计算可以形成暂时的利益同盟,就像入住收房时那样,但却无力维系一个长远的自治组织正常运转。自治需要某种道德基础,需要自治共同体内部的相互信任和友爱。但在中国,尤其是在城市,恰恰普遍缺乏这种道德与精神资源。近百年全盘反传统的努力,已经使中国人抛弃了道德教育的传统。几十年灌输的斗争哲学,也使人们不再信任他人。十几年来流行的主流经济学又把“经济人”的假设变成了一种人人只为自己的道德戒律。这样的哲学与心灵,倾向于把任何道德行为解释为纯粹的利己行为,人们自作聪明地把每个人看得跟自己一样卑劣。一个人积极帮助他人,一定是为了“自己出名”;一个人投身社区自治,一定是因为“他被物业公司收买了”。

  自治也需要自治领袖。但是,公共精神匮乏、对他人冷漠的社会中,又普遍存在一种奇怪的平等主义心态:不相信有些人竟然比自己具有公共精神。人们可以容忍一个高高在上者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不公平,而不能容忍自己中间某些人竟然比自己更高尚。因此,人们宁可相信单位里管制自己的人,也不相信帮助自己的邻居。很多业主相信,尽管物业公司在挣黑钱,但起码它对所有业主一样黑,所以,人们宁可忍受这样的他治,而不能信任业委会的自治。

  可以说,业主自治、社区自治前路维艰,自治,需要每个人、整个社会从头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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