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委会到居委会 “中国的第一代民间职业政治家,极有可能从这些来自基层的实干者们中走出来。” ★ 文/袁野 | | [被屏蔽广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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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晨光目前有两个身份:北京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健翔园社区居民会议秘书长。 在业委会主任的位置上,任晨光已经做了一年半,而这个居民会议秘书长的职务,任晨光才担任了两个多月。前者是为业主工作,后者则是为居民服务。 对于北京市几乎所有的居民委员会来说,“居民会议秘书长”一词是个陌生的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及北京市相关法规中,“秘书长”三个字也从未出现过。 “我们建立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是想让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独立运行,”任晨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居委会是居民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会议才是决策和权力机构,过去这个关系被搞反了。” “现在健翔园社区居委会有了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以后,居民会议由秘书长来召集和主持。”任晨光解释道。 徘徊在被遗忘边缘的居委会 “虽然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但现在居委会处在被边缘化的状态”,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著名社区专家蔡若焱这样形容居委会目前的处境。1954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未规定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1989年出台的《居委会组织法》取代了原来的“条例”,沿用至今。这个新的“组织法”赋予了居委会民主自治的属性,也规定了居委会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但是,今天城市中的大多数居委会,仍摆脱不了传统的浓厚政府行政色彩。 蔡若焱曾经在上地西里小区居委会工作过一年,他说这一年给他的感触很深,其中一点就是,“居委会的工作太多了”。《居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做好和居民利益有关的????等项工作”,使得政府有理由将诸多本该由自己承担的事务转移给居民委员会。从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到计划生育、社会福利和青少年教育保护,居委会的职务范围似乎面面俱到。在面对“一百户至七百户”的服务对象时,居委会这个“五至九人”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突然变成了政府的“万能工作小组”。 但是在现实中,人们注意到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大家都觉得,居委会可有可无,至少它对人们日常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委员评价道,“你看看居委会都在做什么吧,除了发发计划生育宣传单,在黑板上写个告示,提醒居民锁好门,拴好狗,我们没有看到他们为居民做过什么实事。” 居委会和业委会之争 然而,有些人却无法忽略居委会的存在。任晨光便是其中之一。 毕业于北京大学的任晨光曾经担任过系里的团委主任,也读过MBA。从2002年筹建北京健翔园的业主维权小组到2005年健翔园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任晨光一直是健翔园业主中维权的骨干。他的公益热情、组织头脑、理论功底以及实干精神,为他赢得了健翔园大多数业主的信任与支持,被选举为健翔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然而,在业委会成立前前后后的工作中,任晨光却发现,平时“不作为”的居委会,其“不作为”的工作方式,几乎成为了业委会工作中最大的障碍之一。 “首先表现在业委会成立的事情上”,任晨光告诉记者。根据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而该筹备组的成立,则要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这个“指导”,在现实中则演变成由街道办事处交给了居民委员会。“如果居委会不牵头,业主大会筹备组就成立不起来,业委会就更无从说起。我们小区当时成立业委会就是这样,到处找人,到处碰壁。”任晨光有些激动地说。 “这只是其一。即使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起来了,居委会不给盖章,业委会还是建立不了。因为北京市有个很‘邪门儿’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备案,需要居委会盖章。”——《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委会成立时的备案只是诸多备案中的一项,几乎业委会所有重大事宜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这其中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撤换物业公司等等。而这些备案工作,无疑都需要得到居委会的“支持”,而居委会那枚小小的印章,则成为了支持的关键。 “据我所知,目前90%以上的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都是不融洽的。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表露出来。”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行政助理冯金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业委会还有很多受制于居委会的地方,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爆发出来的。” 对居委会进行“渗透” 任晨光进入居委会工作,完全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2003年,由于被居委会认为“很有能力”,任晨光被推荐进入了当时还处于“居委会领导之下”的居民代表大会。然而,进入居民代表大会的任晨光却发现,居委会的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情况,其中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居民代表大会无法行使对居委会的监督权。 2006年2月,健翔园居委会开始改选。“借这个机会,我们提出了一个完善居民会议制度的提案”,任晨光说,“这个提案一是要求居民代表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二是要建立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由秘书长召集居民会议。”但是这个“完善”的过程却异常艰辛。“前前后后两三个月,反正是难以想象的激烈斗争”,任晨光告诉记者。 与任晨光一样怀有同样相法的,还有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委员朴寅吉。但他没有任晨光那样的运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朴寅吉表示,与任晨光改革的“成功”相比,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对居委会的“渗透”战却打得一败涂地。 “连居民小组长也没有选上,”朴寅吉无奈地告诉记者,他和业委会主任雷霞都参加了今年的居委会改选,竞选居民小组长,“如果程序都是公正地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今年上海市已经率先推开大规模的居委会直选,直选率达到上海小区的40%。但北京市目前大多数的居委会选举仍沿用传统做法,采用间接选举——也就是先由全体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出居民代表,再由居民代表选出居委会成员。“我们小区楼多,所以我们每1到3栋楼选出一个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再出面选出居民代表,最后由居民代表选出居民委员会。这实际上是三层选举。”朴寅吉说,“我和雷霞的得票都很高,但是他们看到这个情况后,居然把居民小组长选举作废了,跳过这一步,直接到了居民代表选举。” 朴寅吉所说的“他们”,指的是“居民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上一届居民代表推选,而上一届居民代表,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指定的。 尽管如此,记者也看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区,开始重新审视居委会的角色,而变冲突为“渗透”,也许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聪明”做法。 让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 “现在的问题是,居民委员会没有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说道。对于业主与居民、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他有另外一些看法。 蔡若焱认为,首先要搞清楚物权和人权的概念,“物权是基于物的,比如我有300平米的房子,你有100平米的房子,那在投票的时候,我就有你三倍的票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是不‘平等’的。而人权是基于人的,是基于‘人人平等’的,一个人就有一票,谁也不能大于谁。” “应该把这两方面分开”,蔡若焱说,“业主行使的是物权,居民行使的是人权。业主可以是居民,但居民不一定是业主。他们的身份可以合一,但是权利不能合一。” 蔡若焱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越权”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社区管理。也就是说,它包括了对人的管理。蔡若焱所指“对人的管理”在《条例》中对应的文字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的秩序”。“这从法律规定上就出了问题。”他说。 另外一个问题出在政府身上。“现在的居委会,大部分成了政府的办事机构。”曾经有过一年居委会工作经验的蔡若焱如此说道,“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那些琐碎的职能全交到居委会那边去了。如老年人问题,低保问题,全给它了,这些本来全是政府的职能。” 在大部分社区中,业主占到的人数比例实际上是少数。蔡若焱举例说:“一户人家通常有2到5人,而其中一般只有一个人是业主。同时,一个小区里,往往还有大量的外来租住者。凡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人,都是居民,但是这些居民中,可能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业主。让这十分之一的人,来承担社区各方面管理,来承担对许多关于人的事务的管理,显然是不合理。” “居民的事务交给居民,交给居民委员会。与物权相关的事情,则由业主和业委会负责。”蔡若焱说,“只有这样,社区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打在时代前面的信号灯 不管是业委会还是居委会,人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民间活动家,正在通过基层民主自治,经历和学习一场来自现实生活的职业政治培训。也许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所言,“中国的第一代民间职业政治家,极有可能从这些来自基层的实干者们中走出来。” “我在实践中会学到很多和居民及业主打交道的经验,学会一个群体如何达成一个共识。从这方面讲,是会培养起很多政治素质。因为政治就是解决众人的问题。”任晨光说自己的初衷只是希望把小区内的事情办好,而没有想过要往从政的方向走,但是他同时也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财产权的明确和民主意识的发展,并不排除社区基层自治中能走出未来的职业政治家。”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也会考虑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他最后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