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彩虹城密度有点大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日照间距如果真要按国家规范来!有好几幢楼达不到!我家16幢4楼早上晒不到太阳!被前面的楼给挡住了!后面18幢一早就有太阳!一直晒到下午5点不间断!所以我家首先感受阳光照射的是北边的房间,对面的玻璃反射过来的!无语。。。。。。。。</p><p> 这个星期天太阳不错!我测试了下!早上8点,我住的16幢要7楼才能晒到太阳!一直被前面的楼给挡住!18幢能晒到2楼!汗。。。。。下午1:05我们家才有太阳可以晒到!3点半左右开始被“天狱”给档了,还没到大寒日就这样,嗨。。。。。真不知道怎么说kfs好!更不知道该死的规划局吃了kfs多少好处!nndx。。。。。。将近5点太阳又冒出来,但已经没有了力度!真不知道一期的业主是怎么过得,有什么感想!</p><p>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小时,其中要有2个获得日照,大寒日<font size="2">(即每年的1月20日左右)</font>照不低于每天2小时是国家强制性最低标准,该房不能满足基本的正常居住使用功能,致使该房屋质量存在根本缺陷,无法弥补,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包括因房屋设计缺陷造成原告至今在外租房居住的经济损失。</p><p> 准备大寒日左右带个数码设备录一天。。。。。。。有些事情不说出来,没有人会说你是雷锋!欢迎有同样问题的业主参与!<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8 14:12: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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