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岛议事规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各位业主和物业承租人、使用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29602.19平方米,其中住宅24381.73平方米,425套,服务业用房5220.46 平方米。
第四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内容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4、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5、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6、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7、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8、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9、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0、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11、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可选择业主大会形式,也可由每幢别墅楼及配套服务楼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楼长)参加会议,议事内容参见第四条。
第六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邮件或传真征求所在楼全体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七条
业主大会一般采用杭州、温州、台州三地召开,集中杭州送达、回收意见的表决方式: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一发放、回收业主意见,在一定的时间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20%以上业主提议;
2、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委员会建议召开的。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核实业主身份情况。
2、发布通知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以书面或传真、邮件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3、征询意见或投票表决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或投票表决。
4、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5、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由于业主所处地区分散,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由各地区的业主代表负责通知本地区的业主,并在凤凰岛公共区域进行张贴 。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并报当地建设局、街道和社区备案。
第十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以下两种方式统计: 1、以一本房产证为1票,一人有多套房屋的即有多少投票权重;对作为本物业配套服务的产权房屋,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每满200平方米计算一个投票权。 2、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房2009-274号文件)。 第十一条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出具书面委托 书。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收集大多数业主的要求,并与有承租意愿的公司共同协商租赁合约; 2、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3、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8、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房产权证中标明的所有人或其配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6、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11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业委会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责任时,临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1、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2、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3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书面说明。
3、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6、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50 %的,应当在6个 月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其他违反业主利益的情形。
2、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用房所获取的收益50%筹集,经费收支帐目由业主委员会或指定的财务公司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3个月向各业主代表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2011年06月26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业主大会 2011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