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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左岸花园业主委员会 公告
(第三号) 《杭州左岸花园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18日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主任:张 国 强
二 ○ 一 一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左岸花园业主委员会 印章管理规定 一、 印 章 的 种 类 印鉴:业主委员会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章,或其他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印章。 二、 印 章 的 监 印、使 用 1,公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和正确使用。 2,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监印人。 3,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 并履行登记手续。 4,确因工作需要出外携带印章应事先得到准许,并负责印章之安 全;如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严格控制对外借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时应事先得到主任的 批准,并做好使用记录。 6,
禁止业主委员会印章滞留在非保管人手中。 7,
禁止使用或利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处理个人任何事务。如发生此 类事件,由责任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事件,由 监印人全权负责。 9,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承担由此而造成 的一切损失。 10,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三、
印 章 盖 用 1,所有用印,必须先填写“用印审核单”。 2,一般文件需用印时,经分管委员核准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经主任审批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3,凡涉及到经济关系的文件、文稿、合同等需经所涉专业组负责人、分管财务委员审核,副主任、(必要时)法律顾问核准,主任审批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因特殊情况之需,而用印审核相关责任人不在时,可由监印人向该责任人电话报告,经同意,并记录该责任人有关用印审核意见后,先行进入下一审核程序,待该责任人回来后补签审核意见。 5,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还应将盖章审核单、用印复印件留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