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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业、业委会都晒晒各自的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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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人每年500多万的收入和支出细帐,业委会每年70多万、计划要150万的细帐,都主动拿出来晒一下,方有说服力,否则都是想自己多把持一些钱到自己手里,对我们业主都没有意义。只有你们双方都敢于把帐本晒太阳了,那样的民主和争执才有意义!
这里我提个建议,业委会如果能带头把自己去年70万元的收支明细帐本晒出来,将对同人物业公开账目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毕竟物业要请人打扫卫生、请保安、绿化管理等是用钱的,那么业委会一年七十万元的开支是做什么用的呢?如果业委会敢于公开帐目,那就理直气壮啦!
声明一下,我对同人物业的管理也有不少意见,特别是用除草剂、垃圾入箱的监督管理、一号路划停车位(这么小的路不应该停车)尤其不满,对业委会的工作则不了解尤其是第一次知道业委会一年能花七十万元或一百五十万元不知道做了什么事,所以要求双方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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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小区第2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65778&fromuid=225733
有你想要的业委会的有关数据

许多业委会的工作情况,在置顶的业委会专贴里有

政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意见交换帖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70749&fromuid=2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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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政苑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利和义务来关心小区建设情况

欢迎更多的业主来关心小区的工作,不管是社区的,物业的还是业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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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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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的及时!只是两个链接都看了,没有找到业委会用钱的项目,请明示。我发此帖的本意是,业委会应该就像是物业公司的监事会,如果能够尽量不管钱,那么监督物业公司起来就会更加理直气壮。这不是人的素质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实际上我在链接中发现了与我意见相近的一个《前业委会主任的自白》,有点与我的意见相近。总之,希望物业和业委会双方都帐目透明公开,特别是以业委会的帐目公开倒逼物业公司的帐目公开,而不是让民主成为为自己争权夺利的工具。
一个前业委会主任的自白 [复制链接]

政苑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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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政苑大佬 于 2011-4-27 12:25 编辑

    最近看到《新业主》第10期郑华教授的文章“如何防止业委会腐败”感到有话要说,特别是作为一个前业委会主任,如何防止业委会腐败是我当业委会主任的初衷之一。不参与其中,不体验,怎么知道水有多深?或许我的经验之谈无论对学者还是业主都有借鉴作用。
    1, 防止业委会腐败的法宝之一是去掉它的“两权”。一是“决策权”,二是“财权”。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业委会成员的品德可信,他们按规定办本来是不会腐败的。因为根据规定,业委会没有任何决策权,它最多是个会议召集人,按理没有腐败的机会。但我们的文化传统是“当官不做决定,我还干什么?”有这种潜意识,加上业主监督不够,业委会极容易越俎代包,行使“两权”,无形中就开了腐败的头!如果坚持让大家投票决定,业委会就可以保持自己的清白,但如果业委会私下决定,而且,没有业主反对,时间久了,就可能出现腐败。另外就是业委会手里不能有钱。经费在物业公司手里,业委会用可以通过程序申请,(这个程序一定要公开)并要由超过半数的委员签字,年底向大家公布帐目。这样就会最大限度地防止业委会腐败,而且,干业委会也不会有任何“油水”!身为主任,我在实践中坚持剥夺业委会的这“两权”,使我在任期间保持了业委会的清白。为此,我也付出了代价。有的委员不理解,认为我们在商业社会,做一个决定,也不拿回扣,就是拿了,也全交公,有什么不可以?我认为坚决不行!就是大家都同意,只要我当主任,就是不行!我曾用我的影响力阻止了一次有回扣的生意。我说,我就是不干这个主任,把你们都得罪了,也不能让这种事发生!我知道,在今天这个时代,我太另类了,而且,太得罪人了!但我坚持原则!没有做人的原则,就谈不上一个人的一切!那么,实在涉及到大家利益的事,需要决定怎么办?我的办法是让大家决定。一句话,让大家决定,就是不能让业委会私下决定!业委会不能有任何决定权!它就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业主的领导,甚至不是物业公司的领导,也不是一个决策和权力部门!如果它开始为大家做决定,管物业公司,可以肯定地说,腐败只是早晚的事。
    2, 业主的参与程度是决定业委会品行的重要因素。如果业主不关心,不参与社区事务,对一些规定不了解,那么,个别业主的监督就没有力量,就会演变成个人恩怨。甚至一个人坚持原则都有可能得罪人!这就是中国的现实!这样的现实对业主利益的潜在伤害是最大的,无法估量的!中国人非出了大事,涉及到自己的私利,才会出来“管闲事”。这样的群体要么产生独裁者,要么为腐败付出代价。因为在没有发生“大事”之前,他们都是麻木不仁的。比如,当我们公布了必须限制业委会的“两权”,可没有人监督,那就等于废纸一张。而一两个人监督,大多数不关心,就显得这几个人是跟业委会过不去,是闹事,就容易形成个人恩怨。一个好的制度要变成现实,需要两个条件:一,大家都知道这个制度,并参与监督,违反了大家不干;二,在群体内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反对党”。他们对事不对人。而且,大家都有足够的教养理解、宽容不同的声音。中国的现实是对人不对事。搞内耗是一绝!结果,“反对党”的作用常常使业主群体涣散无力,自己人受打击,外人看热闹!所以,中国传统容不下不同声音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声音起破坏作用。所以,防止业委会腐败说到底对全体业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什么样的业主就会有什么样的业委会,甚至有什么样的物业。这跟有什么样的土壤就长什么样的植物,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道理是一样的。
    3, 从现实看,防止业委会腐败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因为,防止业委会腐败的三个重要因素都严重缺失。一,在制度,监督都缺失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和委员需要高度的,超出习惯的自律!克服私欲、短视,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一难。二,广大业主的参与、监督。这需要长期的甚至是从儿童时期的训练开始,我们的现实中最缺乏的是广大业主的公民参与意识。这等于防止腐败的土壤没有。这是二难。三,对业委会腐败的配套惩罚措施没有。人不做坏事只有两个原因:一是来自内心的道德自律,害怕天的惩罚;二是害怕现世的报应,法律的惩罚。当这两点都没有的时候,业委会再有了权力,那么,它不腐败才奇怪呢!
    为什么我要罗罗嗦嗦说那么多?因为我参与其中,亲历现实感到很着急!防止业委会腐败在现实中,几乎像一个人克制自己的欲望那样难!加之腐败本身就是我们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我们国民性消极的一面。更可怕的是在“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有便宜不占王八蛋”的今天,防止腐败谈何容易?而腐败无异于自杀,我们又必须防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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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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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好东西,又不是好东西,害死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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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如何行使权利?

如何监管业委会?

业委会同物业的关系处理等等

方方面面的事很多,但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似乎不是很多,大多也是粗线条的。

目前情况下,大都是在尝试着不同的方式来行使用利。

业主的所有财产让物业去管,到是可以防止业委会的腐败了,但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所有事都是物业说了算,业主的全部财产都是物业的,业委会也就很容易成为一个摆设了,这样的结果往往比腐败的代价更高。我们小区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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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议非常好。大家都把账目晒出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把经济问题搞清楚了再来收物业费。现在看来,物业和业委会都好不到那里去。至少,搞了这么多年,还是一个前期物业,连个正式的物业合同都没有签过,搞不清物业的责任、职责、义务有哪些,也搞不清业主的权力有哪些。也就是说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我们聘的,是赖在这里的。他们还好意思来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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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提议非常好。业委会和物业都好不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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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就是业委会手里不能有钱。经费在物业公司手里,业委会用可以通过程序申请,
==================
那业委会还如何监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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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要用钱,要有个预算,要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才行。不能乱用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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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hzzypj 发表于 2012-4-15 21:24
业委会要用钱,要有个预算,要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才行。不能乱用钱的。

其实,也有小区完全自治的
从目前报道的几个自治小区情况看,似乎比有物业更好一些
但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管理,总有它的利和弊和得失

业委会的工作是根据政苑小区业主议事规则来行使它的职权的,如果超越这个规则,大家都有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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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qhping 发表于 2012-4-15 21:20
另外就是业委会手里不能有钱。经费在物业公司手里,业委会用可以通过程序申请,
==================
那业 ...

这位秀才是古代人物吗?现代民主最基本的监督和制衡原则是:一方用权用钱,另一方无权无钱但有监督的权力!否则,如果双方都想掌握权力,那么最后很可能形成权力与监督双方达成分赃和交易的局面。比如,现在物业与业委会争执的焦点之一是把出租房等收入交给业委会70万还是150万元?但如果真的物业答应了业委会150万元之后,业委会监督起来还会真正理直气壮吗?我发此帖本意是要求双方都公开帐目。请想一想,物业一年用了500多万元当然要公开,但业委会十人左右一年用掉七十万元究竟用到何处去了,广大业主不应该知道吗?公开是双方的,民主应该是争取公开正义的手段而不是为自己争权夺利的工具。如此而已!
再回一句,业委会报告我看了,但没有发现用钱的项目,请明示!难道一年当中的那几个调研竟能用掉七十万元?还有,七十万元要交将近三十万元的税,这是哪国的税法?当然,详细帐目公开了,不要说用掉七十万或者500万元,就是用掉七百万元或者一千万元,只要合理,我们同样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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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nnb 于 2012-4-17 15:24 编辑

致LZ,“业委会十人左右一年用掉七十万元究竟用到何处去了”,看到这个问题觉得好可笑,你从哪里看到业委会把钱花光了?!
放心吧,业委会不是经营机构,只是代全体业主保管这些钱,目前只是一些小开支,大部分钱还是存着的,以后小区的植树、大改造之类的经全体业主投票同意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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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而已 发表于 2012-4-16 20:44
这位秀才是古代人物吗?现代民主最基本的监督和制衡原则是:一方用权用钱,另一方无权无钱但有监督的权力 ...

晕倒!
一方用权用钱,另一方无权无钱,但有监督的权利!
这个适合于业委会和业主
而不是适合业委会和物业!

公共用房出租收入是业主的公共收入, 物业凭什么决定给70万还是150万?
有多少,上交多少!

拿回属于业主的钱, 业委会怎么就无法监督物业了?

业委会的账目半年或者一个季度公布一次,  大的开支项目用之前先公示预算,征求意见。

没有做到,你再反对!而不是担心业委会做不到,就不让业委会来保障这笔钱的安全。 如果这样的话, 你担心警察保证不了你私人财产的安全,直接把钱给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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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什么叫财务账也不知道的人,谈什么公布财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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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annb 的帖子

小开支也是开支,希望业委会能带头公开,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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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6 08:28 编辑

我支持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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