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南豪情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好! 我是贵公司投资开发的“江南铭庭”楼盘的一名普通老业主。 前段时间,“江南铭庭”老业主的上访维权事件弄得沸沸扬扬,各级媒体、评论都纷纷予以关注和报道,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各种舆论声音纷至沓来。作为一名老业主,我并没有参与到此次维权活动中,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不关心不关注此次事件,更不代表我认可贵公司的诚信、道德和对此次事件做出的反应。 作为一名有文化有修养的读书人,我不赞成过激的举动和行为。同时,作为一名有着一定收入的中产阶级,我也不想刻意强调我购房是如何的艰难与辛酸。我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任何事情只要有理有气有节,都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所谓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恃强凌弱、蛮横霸王等行为,都是不存在于我“光明伟大之共产主义中国”的。因此,不必论述,更不必强调一切主观情感或意愿,只需要论述铁一样之客观事实,便是判定是非对错的标准了。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国家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于2011年4月乃至更早,开发商作为行业领域内的强势主体,对这些导向性的趋势自然知晓了解的更早。听从政府号召,严格执行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的房产调控政策,这当然正确。但令人纳闷的是,为何在调控政策出台之后,贵公司没有任何行动,并在各种售卖场合声称“江南铭庭房价不会下跌,二期开价一定会比一期高。”对于处在犹豫中的卖家,极力地强调一期的各种好处,诱导买家尽快出手(售楼处的推销说辞有录音为证)。而直到调控政策出台已超一年的现在,贵公司才看似顺应调控、顺应民意地实行了房价大下降。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对此,我有两个分析。 一种可能是由于房产调控政策已多次出台,且效果均不明显,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贵公司坚信此次调控也是如此,坚信公司能挺住房价,度过此关。所以,2011年4月之后,房价并不动摇,对所有买家也都信誓旦旦,且二期售价预估也的确要超过一期。此等信心天地为之肃然钦佩!然而,可怜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调控的深入,贵公司越来越发觉,原先的信心并不靠谱,市场的残酷现实说明,不得不促销降价以拉动销售了。那么,请问,这种由于贵公司先前过度自信而给予买房者错误信息和判断,由于贵公司预估不足、决策有误而导致前后做法自相矛盾,这些过错,难道要我们买房者,我们业主来承担吗? 另一种可能,则是贵公司早已了解此次调控的力度,早已知道价格下调、二期价格比一期便宜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为了追求资本家所推崇的利益最大化,为了能捞取更多的社会中产及以下者的血汗钱,贵公司决定,先死撑房价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用尽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无良誓言等一切手段,诱骗尽可能多的卖家下单,实现房价下降前最后一次疯狂捞钱。然后,宣布顺应国家调控政策,顺应民心,做一个良民企业,大幅度降价,得到广大民众的赞扬和认可。到时候,广大民众的认可,足以淹没这一部分被诱骗的老业主的反抗声音!此计真不可谓不毒也!佩服佩服! 当然,贵公司会说,我们是企业,我们只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只考虑销售,只考虑利润,我们从来不考虑道德,不考虑感情,不考虑诚信。企业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当然是对的,但是,你们所谓的供求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是只要市场上还有人能被我们诱骗买进高价房,我们就不会降价;等到能被诱骗的人一个都没有了,就只好降价了。难道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难道这就是所谓响应调控政策的务实之举?难道这就是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政府希望你们房产企业的所作所为? 此外,贵公司的类似“欺诈”行为还包括:1、当初宣传册及销售人员均指明,彩虹快速路距离小区为70米,但现在的事实是仅仅距离20米! 2、当初宣传册及销售人员均指明,小区周边将会形成500米现代生活圈,包括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超市、商店等生活设施,银行、邮局等金融设施,书店等文化娱乐设施,然而据我在滨江区政府的一位同事介绍和验证,所谓小区周边500米生活圈纯系子虚乌有,五年内都没有相应规划。当然,贵公司如果信誓旦旦,五十年后必定配套成熟,我也无以反驳,再次佩服佩服! 此请愿信,除寄送贵公司外,还将同时寄送杭州市人民政府、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房管局、滨江市房管局、各媒体,并将它刊登转载到各网络论坛。 所谓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既然是有理有气有节,就不怕公之于众。也希望贵公司能以同样的君子之举,对我予以一一反驳,并树立更好的诚信道德光明善良伟大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范房产企业之形象! 此致 一名江南铭庭普通业主 2012年5月13日 无论各位是发表什么意见,我都对大家的关心表示诚挚之感谢!本人从不漫骂,也不善人身攻击,任何事情均以事理为先。一个人的思维总有局限之处,这点还请大家海涵~~~在此次事件中,我们业主自然要承担责任,即使存在诓骗,你误信于人,自然也是难逃罪责。但是,实行诓骗的人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各位冷眼旁观或是冷嘲热讽甚至恶语相向的朋友们,请你们解答下述几个问题: 1、国家此轮调控政策开始于2011年4月,为何开发商不立即响应政策予以降价?而要拖延到一年以后呢?不是要做顺应号召,顺应民意的良民企业吗?为什么要拖延那么久呢?居心何在? 2、一个众所周知的交通法规大家都知道,车撞人,无论人对错,车主都要负主要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很简单,因为车子是强势主体。同样道理,在房地产这条关系链中,政府出于上游,房产商处于中游,而购房者处于下游。中国的预售房制度让购房者承担了所有风险。因此,对于弱势主体的购房者,难道不应该适用于上述交通法则吗?再者,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大原则就是权利义务之均等,那购房者承担了所有风险和义务,难道不应该享有更多更大,至少比房产商更多更大的权利吗?否则,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何在? 3、单讲开发商对于“彩虹快速路”、“500米生活圈”的误导宣传和睁眼说瞎话,难道就不该进行指责吗?难道开发商可以随意编造谎言,随意夸大其词而不受到任何的惩罚?难道这也是业主的错而被指责谩骂? 最后,我声明,我并不想要补偿,靠这点补偿也不会改变我的收入结构。我想要的是,一种责任的清晰。即我业主自身有错是事实,你开发商也有不地道的地方。我们承认犯错,你开发商也要承认错误。我们公开说自己愚蠢,你开发商也要公开承认无商不奸。人活一口气,对于现在开发商推卸掉一些责任,事不关己,业主都是刁民,只有自己是从来没做过任何亏心事,是一心为社会为人民的国有模范企业的态度,十分之愤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