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鼎苑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杭州耀江文鼎苑
; 坐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581号; 物业类型:商住
; 建筑面积:569478.26平方米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古墩路
; 南至:
余杭塘路(规划路); 西至:
紫荆花北路
; 北至:
萍水西街
;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若号码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
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开设天窗;防盗窗安装于玻璃窗之外;自行制作、布设沿街商铺广告; (三)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型材、及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四)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五)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六)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七)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八)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九)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十)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十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十二)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封闭阳台、安装伸出或者严重影响外立面的设施; 如住户另行安装防盗门窗,应在不影响小区建筑立面美观统一的情况下,安装于户内。 (十三)非依指定地点堆放装修装饰材料及装修垃圾; (十四)非依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段施工; (十五)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告知装修基本计划,自觉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