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左岸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拱墅区左岸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左岸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邀请招标书》和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左岸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左岸花园小区物业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永庆路120号。 四至:东至永庆坊小区,西至丽水路,南至永庆路,北至陈家桥河。 占地面积:121026平方米。 住商建筑面积:195317.74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48591.26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和服务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道、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等、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道、地下、地上自行车车库、停车库、人防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游泳池、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倡导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左岸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协助配合业委会解决小区建设单位在房屋质量、公共配套设施、小区规划等方面遗留的问题。 第十六条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业主专用物业部分的有偿服务费; 3、和业主约定的家政服务费。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有偿服务内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九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小区业主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告(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主管单位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公安、卫生、环保)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3个月考察期。自2012年 7月5日20:00时起至2013年7月5日20:00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A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左岸花园小区业主规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原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用房,作为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甲方每6个月负责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并做业主满意率调查。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2、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小区《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或无故拒缴物业管理费时,可提请业委会协助催缴,催缴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5、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更新更换、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签订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部分收益、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和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负责按照《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集、整理由原物业公司所移交的小区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接收原物业移交的小区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13、按照《左岸花园小区物业项目邀请招标书》要求和乙方《左岸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承诺,提供提交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和整个小区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方案: 在3个月内基本改变左岸花园小区现状;按投标会所承诺:先行垫付资金更换垃圾桶、改观交通秩序、改善交通设施设备、改观小区南大门和西大门(包括场地维修)形象、改造更换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小区中央水系维修、小区绿化整改等(乙方先行垫付的资金在甲方有经营性收益后逐步偿还于乙方); 14、乙方按照左岸花园小区缴纳年物业服务费10%作为履约保证金;承诺严格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同意不得允许开发商、电力、电信、移动、有线电视及有关单位、人员等进入本小区施工或进行商业活动(临时设点除外)。若有违反,乙方应按其营利额或处理额的双倍赔偿甲方并处以每次5万元的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在本物业区域内,为维护公众、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失的;在情况紧急状态下,如发生救助生命、火灾、煤气泄漏、漏电、水管破裂、阻止犯罪及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情况,乙方有权在来不及通知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实现下列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 房屋外观:95%。 2、 公共设备运行:99%。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99%。 4、 公共环境卫生:95%。 5、 绿化:94%。 6、 交通秩序:95%。 7、 治安、保安事件:2‰以下。 8、 小区工程急修、小修:99%。 9、 消防设施设备:100%。 10、业主投诉与处理:100%。 11、小区物业档案管理:96%。 12、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100%。 1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4、乙方《左岸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各项管理目标及措施和承诺条款的内容。 (具体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小区公共部分产权经营性收支和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1、本小区多层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 2、高层和小高层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含电梯能耗费)向业主或物业 使用人收取; 3、高层和小高层所有一楼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 人收取; 4、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5、小区公共路灯、背景音乐、中央水系(喷泉、游泳池)、二次加压供水所产生的电费及水量损耗等单独开支,由甲方从小区公共产权经营性收益中开支(具体金额有水、电单位提供付款单据为准)。 6、小区幼儿园物业管理费收取由乙方与两所幼儿园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车位使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地面车位:100.00元/月(业主所有); 2、地下车库(车位):20.00元/月(物业管理费); 3、临时停车收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小区小高层、高层楼房电梯能耗费、维护费、年检费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注:单件维修养护小于等于贰仟元)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注:单件维修养护大于贰仟元),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左岸花园小区公共产权经营性收支和物业维修基金 1、公共产权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经营公共产权(房租、广告、停车费、展位费、游泳池、电信租费、废品收购等)必须持有合同并到业委会备案。公共产权经营性收益除掉总收益5.7%税金外(税金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可按照总收益(除掉税金)的15%提取经营管理费;在除掉税金和管理费外公共产权经营性收益要在壹个星期内打入业委会专用账号。 2、公共产权经营性收益的支出程序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对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条款执行。 3、小区公共部分物业项目维修、更换费用金额5万(含5万)元以下由业委会决定,乙方组织实施。维修、更换申请手续按照《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小区公共部分物业项目维修、更换费用金额5万元以上由左岸花园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委会为主,乙方配合进行招投标。 5、小区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换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委会为主采用招投标办法进行实施。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尽到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任何一方无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对乙方给予如下方面的优惠措施: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满意率85%以上,可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签合同。 2.甲方每6个月组织全体业主投票,若满意率超过 85%,按每增加1%奖励叁仟元的标准递增。满意率在85%以下,按每减1%扣除叁仟元的标准递减,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低于75%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特别说明:凡属于以下情况而表达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不满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考核评价。1)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是无效投诉;2)非本物业服务企业能解决或彻底解决的事情;3)不涉及到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时效;4)因业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而产生的失窃、伤害等案件;5)不遵守《左岸花园小区业主规约》或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委托,依法依章实施管理而造成业主不满情形。 4.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三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和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完所有物业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对于本小区人员配置要符合乙方《左岸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所述要求;乙方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因资质等级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不受左岸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拱墅区左岸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签章: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一:左岸花园小区物业构成细目及服务标准 附件二:左岸花园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附件三:左岸花园小区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由乙方制定和经业委会审核通过实施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