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01|回复: 14

我向社区和西湖区建设局递交的反映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9-8 10:21 编辑

      前天,我向社区和西湖区建设局分别递交了反映书。
      社区是我在告示栏贴好我的公开信后去的。看到我一大叠材料,两个领导首先说的是要稳定(奇怪:稳定是靠隐瞒真相维持的吗?);其次是我的材料不能张贴,我们不同意,我说,用不着你们同意,我总会找到说理的地方。时间不长,很快就离开了。
按照《议事规则》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规则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为7天。

       按照这个规定,这次决议应该在826日之前公布,但直到前天才告诉我,并且不公布,而且,我不能为自己的辩解向业主公开,请问:这还是说理的地方吗?
      业主意见这样大,社区有关人员却向外表明,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并没有意见,可以想象,社区向上面是怎么说的。
     西湖建设局是下午去的,主管杨公不在,另外人接下了材料,昨天上午和杨公通了电话。显然,恶人已经先告状。他答应先仔细阅读我的材料。
    以下是我的反映书:

西湖区建设局、房管局、紫金港社区:
     来信为反映港湾家园业委会违法开会越权中止业委会委员的资格的事实。
823日晚上,业委会董副主任,违背组织原则,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召开业委会会议,作出中止我委员的资格的决定。这是一个违背了《港湾家园议事规则》的决议。这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限制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当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向上级反应,要求撤销其决议及相关的要求,理由如下:
        一、会议违背基本组织原则,不通知我参加,属于违法,决议应该无效;
    二、用的依据:住建部【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第三章业委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履行委员职责。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是适用权限和范围的扩大及曲解。
    首先,这是指导规则,不是法律文件,对我们没有约束力;合法产生的我们的《议事规则》对业主有约束力,为什么不引用这里的规定。其次,业主大会从来没有授权业委会中止委员资格的权限。第三,我是最履行职责的委员,当选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是有目共睹,是歪曲不了的。
     三、该《规则》第三章业委会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不履行业主义务。他们认为不交物业费,就是不履行业主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宪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使是合法的物业服务,也不是因为是义务而交纳,而是履行合同而交纳。业主和物业只有合同关系。目前正在进行的官司中已经表明他们是在伪造合同,欺骗业主,已经触犯了刑法。老董在今年65日的业主沟通会上,也揭露了他们伪造合同的过程。作为业委会主任,应该站在业主的立场,去指责物业才是。而我正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才这样做的,正是表现了全力为业主说话的应该有的职责。就算退一步说,我的物业费纠纷是在当委员之前,有什么理由来追究?老董是把业委会看成是物业的代言人。
     四、决议中的其他理由,都是污蔑不实之词,在附件中我有详细分析。
     因此,我要求:
           一、撤销业委会的非法决议,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查明董副主任的业主身份,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四、彻底调查和追究董副主任的种种违规行为并追究其责任(具体行为见附件),要求公开召开业主听证会,让事实告知全体业主;
         五、去年922日我向建设局反应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我肯定坚持要求对我提出的要求及公开信上所有的问题对业主公开交代,如果不能公正,将逐级反映,直至起诉于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业委会不是物业的工具
2.业委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免去委员,属于非法。
3.业委会挑起事端,破坏社区的和谐罪责难逃
4.中国总有讲法律和讲道理的地方
5.支持王老师斗争到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连堂堂的大学教师们居住的地方都没有民主的话,将国之不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余主任的话耐人寻味啊,我多次到社区去反映老董霸道的行为,怎么说没有人反映啊?我就不算吗?我还知道有不少业主去反映过啊。在去年选举刚结束时,我向陆先生反映意见的时候,陆先生对我说是有不少业主来提意见,刚说完,余主任进来了,张口就说没有业主提意见啊,我真是震惊,我质问他们,你们谁的话是真的啊?作为社区主任,怎么可以否认事实,睁眼说瞎话啊?
    至于“只要业委会的个别委员改变一下脾气就行”。是说谁啊?应该说我吧!请问改什么脾气?改成服服帖帖由老董摆布吗?任由他一手遮天吗?
    如果说的是老董,他就不是脾气问题了,而是思想道德、人格品质问题,而是根本立场问题。他能改吗?立场不改,脾气改了就能实现他的目标了吗?笑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2-9-8 19:49 编辑

老王,你竟敢去社区讲这些!
不仅是胆子太大的问题,整个就是不了解社区!
社区是帮助业委会和物业修理业主的{:02 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默默的支持,其实是支持我自己!加油!王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如果没有王老师和梁老师的反对,恐怕现在的物业费要收1.2元以上了。社区不可能支持业主的,只要看社区贴在告示栏上的标语就知道,“要和谐.。。。”。社区当然知道,和谐就是以损害业主的利益为代价的,而业主的利益跟他们没有关系,而物管跟他们有关系,到时候难免送点礼品之类的给社区头头也未可知。不过社区没有公务员,所以既不代表政府,也不代表业主,完全是浪费纳税人钱财的寄生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9-9 09:11 编辑
水泥路中石 发表于 2012-9-8 23:54
支持王老师,如果没有王老师和梁老师的反对,恐怕现在的物业费要收1.2元以上了。社区不可能支持业主的,只要 ...


       那几个大字是社区贴的吗?内容完全正确。我不就是为了和谐的小区在抗争吗?我自己多么希望有安宁的生活,但事情一个个找上门来,从当上业委会委员以来,经历了多少啊?从对我污蔑到被告上法庭,到强行开除,每次都是被迫反抗。至于小区的安宁生活,不知贴的人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叫大家不要知道事实真相,不管谁来损害业主的利益都要默默忍受而保持安宁吗?就是要大家都要糊里糊涂过日子,不糊涂也要装糊涂,一切为了安宁吗!问题是这里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都有自己的思维,要想大家都糊涂恐怕很难,靠几个大字一贴估计效果不大,最好是给每个人发几颗糊涂药,并且必须吃下,这样港湾家园就一定安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家园都是知识分子的家园,但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还是不多的,敢于抗争的知识分子更不多,敢于为业主维权的知识分子太少了,如果都象王昌福教授这样的知识分子,那么学校就不敢侵占业主的利益,非法物业也不敢乱收费,业委会也不会成为学校和物业用来欺骗业主的工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5 02:58 , Processed in 0.06777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