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家园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上面无雨篷或屋檐,有受高楼坠物危险。
以下为引用材料(在教代会、工会大会提出,但可能未予立案,所以只好靠我们自己了):
关于营建教工安全“港湾家园”的建议 提案人:高老师, 建筑学系 港湾家园为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专用住宅。港湾家园于2003年开始设计,2008年建成,是浙大紫金港校区北侧教职工公寓,现有教工、留学生、博士生入住。 港湾家园的住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是所有高层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下部,未设雨篷。这种做法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3.2居住建筑中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5.2.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中条文规定。该条文设置目的是针对“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上坠物伤人,要求对其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雨罩等。”该条文已于2000年开始执行。违反牵制性条文,就是违反我国的建筑法规。 住宅安全问题事关教职工、留学生、博士生以及一切使用该住宅的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在设计、建造中严格执行。尤其是经过几年的使用,高层住宅的玻璃、空调室外机等建筑构件开始老化,已有破碎、飞溅事件发生,幸无人员伤亡。因此,必须及时改正以保证人身安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提案建议: 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增加公共入口雨篷。并定期检查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这些措施必须尽快实施,一则为教职工、留学生、博士生的人身安全着想,二则为浙江大学的声誉考虑。否则一旦发生伤人事故,浙江大学要蒙受本不应该承担的各方面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