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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物业缺乏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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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09年岁末和2010年年初,杭州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与运新花苑的每一户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七条为其他约定事项,文字不多,抄录如下:“一、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面禁停车辆。二、乙方(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购置(固定)的停车位,如未购置(固定)停车位,应服从甲方(万象物业)的安排,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三、业主在特殊情况下需将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地面,须与物管人员提前联系,方可进入。”众所周知,该服务协议每一章、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由万象物业起草,全体业主都是被动签字,没有对协议进行任何修改增减。按理说,这样的协议起草方执行起来应该没有问题。但是,结果却完全出人意料,从签订服务协议至今三年又三个月中,万象物业没有一天履行过上述有关小区停车的约定,可以说是完全、彻底违约。
    人们不禁要问,服务协议是你起草的,业主又没有逼你,为什么非要把这一条(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写入协议?既然是你自愿把这一条写入了协议,而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了法律效力,那就要履约,再难再累再苦也要坚决执行,哪怕上刀山下火海头破血流。这就是契约精神,就是一诺千金。把自己根本不准备或无法履行的东西写入协议,签字盖章后又不执行,视协议如儿戏,这样的企业还有丝毫的契约精神吗?
    契约精神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石。有了这块基石,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和谐。反之,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纷争。我们运新的停车和交通乱象、由此引发的激烈争吵邻居反目甚至斗殴,根源何在?如果万象物业有一点契约精神,会出现如此糟糕的局面吗?
    作为业主,我不清楚业委会是否已经跟万象物业签订了新的服务协议。如果还未签订,那么,运新的万象物业一定要对过去三年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检讨,并且取得多数业主的认可和谅解,才能续签新的服务协议。否则,有万象物业视协议如儿戏的前车之鉴,签了也是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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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把问题向事务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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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开检讨的问题,而是违约赔偿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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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契约精神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石。有了这块基石,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和谐。反之,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纷争。我们运新的停车和交通乱象、由此引发的激烈争吵邻居反目甚至斗殴,根源何在?如果万象物业有一点契约精神,会出现如此糟糕的局面吗?"  目前的乱象,物业责任难逃!
我赞成小熊猫01的意见:  物业违约、理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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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契约精神提得很好。严重支持。
我想物业签协议主要是为了收业主的物业费,这个契约精神他们执行的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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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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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不缺制定规则的智慧,缺的是对规则的执着和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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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太有理了,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已定的协议不执行,还定什么新的规定呢?1400多个车位,卖完的话,应该有1400多位业主有车位,已占70%以上了吧,大家都知道还有很多业主不需要买车位的和不想买车位的(事实上大家也知道很多同单位的没买车位的业主),这样应该说地下车位是够用的,看看现在地下车库的情况就知道了,只要物业做好协调工作,根本不用在地面划车位,完全可以把现在地面的车停到地下去。当时的协议虽是一家制定的,但业主已簽了,应该有效,也是可行的。再说当时买车位的业主应该说是按当时的协议才买的车位,否则谁还会去买车位。一方不执行协议,另一方有权不付物业费,现在大部分业主没付物业费,可能也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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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lc9698 于 2013-3-13 15:28 编辑

1400个车位卖出了多少?当年不需要和放弃购买车位的有多少?还有存量多少?目前的具体盈缺分布情况如何?地下车位能不能消化地面停车数量?业委会很明白,社委会很明白,物业更明白。为什么动不动就拿2:3配比车位不够说事?为什么要关照(就想省几个钱不愿租地下车位)少数人的小利,可以不顾及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非得在路面划泊位、把好端端的道路整出半边停车场?为什么在没有盘活地下车位以及地面现有临时车位的当下,迫不及待地要提前透支地面道路的公共资源?为什么在年前公布的“小区车辆管理条例”和现在公布的“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大相径庭、如出两辙?为什么年前就完成划线的小区通行路线和标志,现在却要重新推翻划地面泊位?这一连串令人费解背后的推手到底是什么?
拿出来晒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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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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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2:3配比车位说事,明摆着少数人想省钱占有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物业牺牲全体业主的资源可以白白地增加收入。不知业委会是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得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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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3.15, 是一个让消费者变得更有力量的日子。作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消费者,业主面对物业公司违约,是沉默还是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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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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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库的报警器一天到晚都在报警,报警器上显示很多楼层都有故障,物业有管过吗?据说,物业为了不管不修,竟然把那些故障都屏蔽了,连报警器也不用叫了!这物业太叫人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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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lc9698 发表于 2013-3-13 14:10
1400个车位卖出了多少?当年不需要和放弃购买车位的有多少?还有存量多少?目前的具体盈缺分布情况如何?地 ...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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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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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暂行规定》的通过,物业服务协议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约定即将失效,万象物业没有道歉、更没有赔偿,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一样,完美解套。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从物业服务协议签约之日起到《暂行规定》通过之日止这段时间内万象物业的违约事实,万象物业由于违约在道义上欠运新业主一笔债,今后用多少倍的努力恐怕也难以偿还,这也许是可怕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还有什么事情比丧失商业信誉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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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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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目前地下车位完全能够满足地上的车位。但关键是有人买的起10几万以上的车,用的起每年2万以上的使用费用,但花不起每年2000多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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