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岁末和2010年年初,杭州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与运新花苑的每一户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七条为其他约定事项,文字不多,抄录如下:“一、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面禁停车辆。二、乙方(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购置(固定)的停车位,如未购置(固定)停车位,应服从甲方(万象物业)的安排,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三、业主在特殊情况下需将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地面,须与物管人员提前联系,方可进入。”众所周知,该服务协议每一章、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由万象物业起草,全体业主都是被动签字,没有对协议进行任何修改增减。按理说,这样的协议起草方执行起来应该没有问题。但是,结果却完全出人意料,从签订服务协议至今三年又三个月中,万象物业没有一天履行过上述有关小区停车的约定,可以说是完全、彻底违约。 人们不禁要问,服务协议是你起草的,业主又没有逼你,为什么非要把这一条(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写入协议?既然是你自愿把这一条写入了协议,而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了法律效力,那就要履约,再难再累再苦也要坚决执行,哪怕上刀山下火海头破血流。这就是契约精神,就是一诺千金。把自己根本不准备或无法履行的东西写入协议,签字盖章后又不执行,视协议如儿戏,这样的企业还有丝毫的契约精神吗? 契约精神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石。有了这块基石,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和谐。反之,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纷争。我们运新的停车和交通乱象、由此引发的激烈争吵邻居反目甚至斗殴,根源何在?如果万象物业有一点契约精神,会出现如此糟糕的局面吗? 作为业主,我不清楚业委会是否已经跟万象物业签订了新的服务协议。如果还未签订,那么,运新的万象物业一定要对过去三年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检讨,并且取得多数业主的认可和谅解,才能续签新的服务协议。否则,有万象物业视协议如儿戏的前车之鉴,签了也是白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