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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 未提禁“群租” 群租还是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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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杭州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记者翻阅《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发现,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市民争论比较大的是否禁止“群租”问题。

  先前报道:《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禁“群租”呼声很高
  今年3月29日,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现场,“群租”现象成了焦点问题。

  在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处罚擅自改变结构、违章搭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分隔房间进行“群租”的现象,而对“群租”的界定,则由业主在管理规约中规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制定管理规约。

  有了管理规约,难道房子不能出租了?不是。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

  虽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未提及“群租”行为,但文件通过禁止业主或者使用人相关行为来遏制“群租”现象。

  比如,禁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等。

  如果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将由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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