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 | |
| 1、企业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资质情况不明,就算有吧) | |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未曾公示,就算部分有吧)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算基本满足) | |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没有公示的24小时服务电话,部分报修能及时)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从未公布,此项必须零分)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从未公示,不明了,也许规范吧)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从未征询,此项零分) | |
| 小计 |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