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少年儿童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公告
信息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3-11-06 08: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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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医疗保障证卡管理的规定,经与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商议,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停止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障的少儿(含子女统筹人员,以下统称参保少儿)仅凭证历本结算的模式,参保少儿应统一使用已开通医保结算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含杭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就医并结算医疗费。
未申领社保卡或未启用社保卡医保结算功能的参保少儿,请及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或主城区农业银行市民卡合作网点办理市民卡申领或启用手续。因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无法使用社保卡的,请持参保少儿户口簿至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修正事宜,其中涉及出生年月修改的需持出生证明。
参保少儿申领社保卡并启用医保和“诊间结算功能”后,可在已开通诊间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诊室直接结算医疗费,其中学龄前儿童需开通诊间结算功能的,须至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并开通。
其他不明事宜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垂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市民卡服务电话962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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