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三种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情形免征契税。 契税: 原有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权属 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 上述新政策意味着,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的任何形式变更,都免征契税。有报道说,新政策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新政策出台的一个背景是: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回应。其中明确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这一婚姻法新政出台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加配偶的名字)会不会征收契税,一度引发社会热议。 对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随即于当月出台政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只需交几十元的工本费)。 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但对房产证“除名”“换名”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作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策弥补了这一不足,明确了夫妻间“除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都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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