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行人事故 肇事车辆要负责吗? 可能很多司机会问,高速或快速路都是封闭式的,按理说,行人是不能上来的。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需要司机来负责吗?后面的车子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就此,记者请教了一线事故民警厉警官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 分四种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情况一:在高速上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存在过错行为,而碰撞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原则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律上有规定,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交强险上不超过10%(1.2万)的赔偿责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行为,比如说寻死,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情况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当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观条件而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或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违法变道、跟车距离过近等)最终导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应责任(考虑到行人上高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很少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12万交强险全部赔付,另外剩下的赔付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商业险不够赔付的,则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情况三:如果遇到行人被车辆撞倒后被多次碾压,则要根据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行人的伤害所起作用和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情况四:如果肇事后,车子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驾驶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证明行人有过错)。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清楚其中的事故认定规则。 2005年的杭甬高速公路萧山出口附近,发生过这样一起事故:当时一辆运输报纸的货车不慎将一捆七八十斤的报纸掉落在高速公路上,有两个行人发现后进入高速主线捡拾。后方同车道前两辆车由于发现早,及时地避开了两人。最后一辆车由于跟车过近,视线受影响,将两人撞倒在地。飞散的报纸将两人覆盖后导致后方经过事故现场的机动车都无法辨识到行人的存在,两人经多车碾压后身亡。 在这起事故中,行人由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撞击车由于“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他车辆由于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行人千万别上高速 客车半路千万别上下客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避免遇上此类撞行人事故,要时刻注意控制车速,不超速,能够对及时掌握前方情况,在视线范围缩小时及时减速。同时,跟车行驶时,不仅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时速100公里,安全车距起码为100米)。当然,也要注意前车的动向,当发现前车有不正常的行驶行为时,务必减速慢行,而不应采取加速通过的措施。 目前正值春运,乘客千万不能到高速上搭乘途经的大巴,而应到正规的客运场站购买车票上车。大巴车也千万不能在高速上上下客,否则可能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012年,杭金衢高速上,一辆大巴为了省15元的过路费,结果在高速上下客,导致两名下车乘客被撞身亡。最终高速交警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大客车司机、肇事轿车司机、两位不幸的行人承担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