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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问题请教律师,亲亲家园业主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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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停车位问题
请问合法吗?有可能赢吗?
</b>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style="LINE-HEIGHT: 15pt" width="100%">

<TR>
<TD>刚打电话向坤和置业咨询了车位问题,答复是:“地下车位的90%出售:地面车位也是90%进行长期使用权租赁,每只约10万元:其余10%作为临时停车出租。在90%的部分没卖完前,也作为临时停车出租,一直到卖完为止。”我认为无论叫出售,还是长期使用权租赁,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卖了使用权,只是叫法不一而已,所以地面车位以出售性质出租长期使用权的做法合法吗?这可是所有业主的产权,希望有哪位懂法律的人士给分析分析。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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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讲,如果,停车位没有列入公摊面积,则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处分。否则,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一般情况下小区的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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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张彦周律师</I>在2005-6-8 20:56:14的发言:</B>
简单讲,如果,停车位没有列入公摊面积,则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处分。否则,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一般情况下小区的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DIV>
<P>简单的讲
<P>你的回答也许没什么好责疑的
<P>如果你所指的仅仅是地下停车位的话
<P>但是
<P>很明显
<P>楼主的问题里区分了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的概念
<P>如果把地面停车位也套用你那“简单的”答复的话
<P>那么
<P>如果不是大律师错了
<P>就是我们的法律错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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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huifu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不可以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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