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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需要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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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业委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已经开过,即将出第一号公告。</P>
<P>业委会成立后,应该对车位的问题,WG的财务收支状况,车库、会所归属、局部出租收益等有个明确的说法吧?大家觉得业主委员会该关注什么问题?请大家聊聊,到时我们收集一下,提供给业委会,要求他们重视并实施如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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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讨LP这档事能不能也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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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我们这里好几个大妈随便你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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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说两句,楼梯口的那个聚众的液晶电视大家都看到了吧,这个是免费安装,并且广告公司每月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给物业的,作为管理费及电费.</P><P>在统计物业收入时,大家可不要忘了统计.</P><P>另外,这些液晶电视用的可是公用电?以后再把电费摊在我们头上可不能答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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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绿花是否应该由KFS维护,13幢至15幢上的草坪变黄色了,好失望[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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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从业主利益出发,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重新招标,选择服务好、费用低的综合实力较强的物管公司,这样不但可以将小区管理的更好,还可以降低各位业主每月的物管费用,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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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绿城物业  物业和开发商不是同一家  物业才真正为业主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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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东西</I>在2005-7-9 16:08:26的发言:</B>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从业主利益出发,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重新招标,选择服务好、费用低的综合实力较强的物管公司,这样不但可以将小区管理的更好,还可以降低各位业主每月的物管费用,何乐而不为呢!</DIV>

我估计在雅苑小区,服务走上去,公司要赢利,物业费降下来是不可能的,或许涨到2元以上才有公司来投标,因为杭州新开盘小区基本上物管费在2元以上了!多的已在6元左右,“<b><EM>小东西”</EM></b>[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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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P>DG,不要吓我。难道物管费涨到6元,我们的停车位就能增加到1000或更多?是不是物管费涨了,一切问题就解决了?</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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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P>给个实质性的建议,每个楼下都有两个垃圾箱,楼层低一点的住户每天会闻到臭味,希望调整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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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目前关键是要使成立的业委会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也就是说要选好我们的业主委员,这就需要筹备组花很大精力做得一项工作,就象以前帖子力也说过的,要成立能充分反映大多数业主呼声的业委会。所以,选好业委会成员是关键。</P><P>第二,物业管理部门是业主最关心的部门,也是业委会领导下的工作部门,所以,业委会成立后抓紧做得一件事就是对现有物业管理告诉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决定正式的物业管理公司。</P><P>接下来,业委会要抓住几件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策,切实解决一两个问题来确立业委会的地位,为持久管理打下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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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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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长剑出鞘</I>在2005-7-9 16:56:03的发言:</B>
建议绿城物业  物业和开发商不是同一家  物业才真正为业主办事  </DIV>
<P>绿城???呵呵,,,估计只会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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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黑如白纸</I>在2005-7-12 17:56:14的发言:</B>


<P>绿城???呵呵,,,估计只会涨价。
</P></DIV>
<P>大排挡改成大酒店,菜价会上涨,服务会跟上,胡乱收费会减少.
<P>实际上,大酒店吃饭并不见得比大排挡贵.菜价上涨,未必是坏事.
<P>(纯属比方,没有说YFWY是大排挡的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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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align=middle colSpan=2><B><FONT color=#5a5a5a>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示范文本</FONT></B>
<DIV align=center><FONT color=#3366ff>  </FONT></DIV></TD></TR><TR><TD colSpan=2><TABLE height=28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R><TD><P>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 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P></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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