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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 你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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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有那么点私心也能理解。使人不解的是还要顶着光环出来混?回家吧,你妈喊你回家吃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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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大伯:
      首先,我必须摘下你和朱大伯扣在我头上的“业委会主任牵头擅自分割公共场地,改变用途,私自作为仓库间”的屎盆子。我从来没有利用业委会委员的身份搞违章!更不可能用业委会主任的身份搞违章!
      我当业委会主任是第二届,而分隔发生在第一届,所以这肯定不能说是“主任牵头分割”吧?且不论对与错,我想这么简单的事实总还是要尊重的吧?那么,首届业委会我也是委员,我有没有利用自己的委员身份开绿灯呢?请大家有点耐心,容我把整个事情回顾一遍(部分经过我已经在《关于召开国信嘉园第六次业主大会的公告(附提交大会审议文件)》94楼的回帖中描述过了):
     我们4幢业主分隔架空层大概是09年(也可能是10年)。当时因为好多幢多层已经分隔好了,我们这边的业主觉得很不错,才开始分隔的。最早可能是10幢的业主先提出来的,业委会讨论过的,还给区建设局打了报告,建设局口头同意的,业委会有要求该幢业主写保证书备案(因为时间长,这里有不是很确切的情况,我记得业委会是同意的,太阳记得业委会既没同意也没反对)。至于你问我是谁答复的,这个我还真无法回答,因为当时不是我去问的,我们4幢施工是在好几幢都弄好了以后才做的。我还要说下当时的背景,说实话,在你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从来没有认为分隔架空层是违法的(当然,我现在也没有认为是违法的,这个问题后面讨论)。我的意思是,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分隔也是公开进行的。应该说,在有架空层的多层业主的概念中,架空层位于自己楼的楼下,也只有本幢楼能使用(架空层有一个铁门,门的钥匙和楼道钥匙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只有该楼道的业主才能开),那么,它的所有权当然也就属于这幢楼的业主了。在业委会层面,大家也都认为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一个楼道的业主能够自己协商好,就可以施工,我们在开会或会前会后都有聊到这个事,从来都没有把它当做一个违章的事情来对待。另外,老邢也帮助了好几幢多层去实施施工,9幢业主好像还让他牵头帮他们做。在小区没有架空层的业主的层面,也都认为这个是理所应当的。逆向思维下,小区里发生过这么多争吵,我本人也多次身陷舆论漩涡,但是从来没有人说我分隔地下室违章。我们制止过这么多违章建筑,但是被制止的业主从来没有把分隔架空层的事情提出来。其实施工都是比较公开的过程,走到多层区域,大家都能透过玻璃窗看到分隔,为什么没有人提出来,我想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从来没有人认为有啥不正常的,我想一方面是因为大家认为是本幢楼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也因为没有碍到别人什么事。
       好了,啰里啰嗦讲了这么多,意思实际也很明白,也就是说,我当时根本就不必利用什么业委会成员的身份去做这件事,我也没有利用业委会身份。一幢有架空层的多层的楼,只要所有业主都同意,就可以施工,就那么简单。那么我们4幢整个事情的提出,以及设计施工呢,是1单元的一位业主牵头和主负责的,我呢,因为楼道邻居们比较信任我,就委托我负责我们这一单元的一些事情。而且我前面说了,我们做的时候,前面好几幢都做好了(正是因为这样,邻居们才催着我们去做),所以,不能把其它幢的事情算在我头上吧?也不能把我们这幢的事情全有我来背吧?
因此,把我描述成“当业委会主任在违章为为自己谋利益”,对我本人是极其不公正的,我希望老同志们在对别人下结论的时候,应该先把事情搞清楚,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设定一个罪名。就像在对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讨论的时候,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第二届业委会争权夺利、分赃不匀,这对不得不与贪腐分子做斗争的委员们来说,是不是扎向心里的刀子呢?
        前面的事情说清了,我们才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讨论房产法律问题,顺便回答一下你的几个问题。核心问题是:多层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力来分割本幢楼的架空层?
       说实话,我以前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另外我也缺乏房地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但是我昨晚进行了补课。我觉得是答案是比较明确的,我们有权进行分割,因为我们拥有对架空层的产权。首先,架空层没有专有的产权,你也说了:“你产权证、销售合同上有吗”,是的,正因为其没有专有产权,所以它只能作为建筑物的从物存在,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割。在开发商交房时,从物不能独立转让,它只能随着房屋这一主物的转让而转让,因此,架空层产权自然而然属于房屋的买受者,也就是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物权法》地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架空层作为多层房屋的构筑物,当然是一并处分。其次,架空层的用途。我前面说了,架空层有一个铁门,门的钥匙和楼道钥匙是一样的,只有该楼道的业主才能开。如果它是整个小区的公共空间,那为什么交房时只有这幢楼的业主有钥匙而不是全体业主都有钥匙?显然,架空层是服务于该幢楼的业主而不是全体业主。所以我认为只要该幢楼的全体业主同意,自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当年他们咨询建设局,建设局想必也是这么认为才回复可以分割的吧(这是自己猜的)。至于消防什么的,我不是很清楚了。
       以上是我的观点,我发现网上对这方面争论很多,但属于业主是主流观点,只是因为一般案例往往只停留在架空层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并没有继续深入到属于哪一部分业主,但是如果细看是可以发现应该是跟随建筑物,属于建筑物的全体业主。
      说实话,我对房地产是个外行,法律更是三脚猫,我不能非常肯定我的观点一定正确,但我相信常识,相信大部分人觉得自然的事情肯定是对的。我也会为我们这11个自然幢150余户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不管是要辩论、应诉还是起诉,我都一定会全力以赴。施工不是我牵头,但是为大家争取合法的权益我一定会牵头!而且我相信,也不只有我一人关心此事。
       最后,关于你觉得非常不满的我在讨论中揭短的事情。我深入反思了,不管观点的对错,我质疑你的动机,那就是不对的。我为此向你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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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国信龙 于 2014-11-27 12:20 编辑
民主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4-11-27 08:57
赵大伯:      首先,我必须摘下你和朱大伯扣在我头上的“业委会主任牵头擅自分割公共场地,改变用途,私自 ...

         11月20日的帖子我说了“你带头分了底层空间”,没有“业委会主任”一说。是否带头,不能以哪幢先分来划分,业委会上是谁提的?公布一下会议记录不就清楚了。能不能分?打口水仗无意,你去资询一下有权作出解释的部门不就清楚了吗?
          昨天我说:“有那么点私心也能理解。使人不解的是还要顶着光环出来混?”意思很清楚,仅是指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中的五种“不得担仼”而宜,你不必将其150余户业主推出来作挡箭牌。挑动业主内斗的手法这次是不灵了,因为失去停车场地的是沿街业主,沿街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就在分割砌墙时被人强行搬出来的,当场就有人抗议,你怎么不为他们维权了呢?
         随便说一下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车多位少,这是现实。是不是成倍涨价就能解决呢?修改稿的结果是“停滿了拒绝进入(大意)”,既然滿了拒进,不涨价也是也可实行滿了拒进,何必提高收费呢?制度修改的执笔人,你想过没有受影响的人的感受?受影响的人又包括了沿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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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森还是做了点事的,主要问题他与太阳云溪交织太深,而太阳强势干涉业委会,导致大家对王森的看法。不过,别人提建议他提别人的往事,说明他不够成熟,道歉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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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4-11-27 08:57
赵大伯:      首先,我必须摘下你和朱大伯扣在我头上的“业委会主任牵头擅自分割公共场地,改变用途,私自 ...

王森先生:
今日见你回帖,我已拜读。只因我那天见你在回朱大伯帖时见到你对我的指责,有的真是无中生有。故我在气头上给你回了帖,有的言语过激,也请你谅解。
我与你曾在网上友好商讨小区议事规则,是出于公心,为了小区美好的明天。因这是小区的章法,是对事不对人的。所提出的几条不同意见。对议事规则讨论也应是对事不对人,不是因人制章立法。后来有位自称“普通业主”在网上大发脾气指责,我才回敬他的。
我办事都十分认真执着的。回帖后,就在昨天和今天上午,我去了国信房产集团一位副总经理这里,我问了这国信嘉园一楼架空层的事情。这位副总是国信嘉园项目的原主管领导。他说:“这架空层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的。是敞开式非机动车车库、住宅需要维修、改进时的工程处置场地。”就说明了架空层的功能。并说明了设计上的敞开式,不能分割砌墙的。我并查阅了原始档案的设计图纸上也与这位老总说的完全一致。他还说:“如果可分割的话,我房开公司早就在建造时就分割成室卖给各位购房者了,正因为一、是设计规范上有要求;二、是消防部门不允许。”我昨天同时也去过区住建局,局领导说:我们不可能会有“如本楼住户没意见,也可以分割”的答复。因如有修改与改建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即杭州市住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及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我们住建局不会有这个表态。
从我查阅原始档案图纸和走访有关部门证明:
(一) 这一架空层是敞开式非机动车停车库、住宅需要维修、改进时的工程处置场地等功能的;
(二) 如要变更设计,必须报杭州市住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同意,其他单位与个人无权变更。
(三) 我今没有去过公安消防局。我知道这架空层为共用场地,消防部门是严格禁止分割的。
(四) 现消防部门如有人投诉的话,这样分割砌墙成仓库储藏室,肯定是要求整改的。杭州百井坊巷有一幢楼情况与你们一样分割并住了人。杭州《都市快报》已报道了,消防部门督促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恢复原样。我曾在网上也看见有的国信嘉园住户在网上出租分割的储藏间20平方的广告(你也可在国信嘉园网上查看)。
综上所述,这种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擅自分割架空层为业主储藏室、仓库的行为毋庸置疑肯定是违章行为,是不争的事实。滨江区住建局,小区业委会无权作出变更意见。不是因业委会讨论同意就不违章了。
你在回顾和解释与我走访的,查阅的原始资料看来差距较大。如有存疑,有必要时你可派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去查看原设计。
今天我只是网上发表意见,也没有去投诉追究责任,也确没想去诉求拆除恢复。正如在你的帖子上所说“另一方面也因为没有碍到别人什么事。”今后也不会再为这事来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争辩。就此为止。
这违章没人投诉,城管和消防一般不会来处理的,但如在架空层的储藏间一旦发生严重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和伤亡的,有关部门肯定会追究法律责任的。我也奉劝现分割拥有的业主别为这点小钱去出租给外人。
你曾说到我的事,我也再啰嗦一下。
一、 我原想搭建的木质露台是经过我向物管书面申报,物业领导同意的,才去准备搭建的。
二、 物业新来领导不同意,我就没有搭建,也没有木质楼梯,只是用几块石头叠建了个花台,花了一万二千元种了棵五针松,和石头踏步放置花木。
三、 为了防路边停车的尾气和灰尘,我在路边种了珊瑚树,没有换种。花园洋房沿路边的原都没有树,都是各家各户自己新种的珊瑚树。所以不存在换种。
四、 我从没与本小区花木工人争吵过,更不会去骂他们。可能我老婆口气重一点会有的。
五、 我房西边绿地,我没有封闭或有门,是敞开式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我只是种了许多花,美化绿地谁都可以欣赏。周边的树木花草,整个夏天我天天在浇水、养护、治虫、施肥,只是绿化地在我家边,我每年花贰万左右买来花木放置在绿地内,也是美化家园,多享受点绿地的美景罢了。任何时候都是敞开,不会成为我的私人领地的。
最后我想我们也不要再去为某些事情做重复争论了,还是大家为建美好、和睦、平安的小区多出点力。邻里间大家守规约,相互尊重,多种花,少栽刺的原则来相处。
由于各业主对小区有些问题在认识上角度不同,有的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也很正常。但可以在相互平等对话,实现差异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包容了差异,形成多数人可接受的共识和规约,建立小区的良好秩序。不要像小区网中有的业主在网上撒野和使杖棍。要知道住在小区的业主都想为自己小区好。国信嘉园是我们大家的家。业主间不论住什么状态的住宅,住别墅、花园洋房的与住多层、高层的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没有你高我低之分。只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方可和睦相处。

  致谢!
                                                                                                                               
                                                                                                                                       25幢业主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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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森敢作敢为,热心公益,不愧为一条汉子!不像一些人倚老卖老,手拿狗屎指点江山以期让别人知道他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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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大伯:
谢谢你的认真指点,学习了!
你说:“国信嘉园是我们大家的家。业主间不论住什么状态的住宅,住别墅、花园洋房的与住多层、高层的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没有你高我低之分。只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方可和睦相处。”我非常认同!其实我们设计业主代表大会的其中一个用意正是如此,让代表不同户型的业主代表在同一个平台上平等交流。这非常类似西方的议会,也正是因为我们小区有五种不同的户型,所以更需要这样的形式去表达和交流。第二届业委会中张娣梅辞职后就变得没有别墅和花园洋房业主了,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了,但是,如果要苛求业委会七人正好包含恰当比例的各户型的业主,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个需要自己愿意,报名和任中的不确定性都很大。但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户型的比例分配就可以轻松实现。我们希望这个33人的代表大会成为小区的中间力量,这样小区不会因为一些偶发事件而动荡不安,监控、道闸这样的对小区业主至关重要的大项目不会一拖再拖。
当然,我力推业主代表大会并不是说,有了业主代表大会,其他业主就没法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了。实际上,小区业主参与公共事务是不拘形式的,我们小区也有这种传统,只要有业主愿意站出来为大家做事,业委会就会支持。应该这么说,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固定的更大范围(相对于业委会)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形式,但并不局限于这一形式。所以,不管大家有没有参与业委会、业主代表,都可以、也应该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我因为自身原因,并没有报名参与下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但我还是会积极参加小区的事务。
        另外,这次发生口角主要责任在我,实际我对各位并无恶意,也没有任何个人恩怨,我也不喜欢在网上唇枪舌剑吵架。为什么这次我要这么针锋相对呢?实际原因是,因为我希望为云溪分担一些压力,把争论的火力吸引到我这里。因为他实在太不容易了。这几个月,他基本就跟一个全职的人一样。新开餐饮店油烟维权多么艰难的事情,如果不制止餐饮势必泛滥,他和业主们一起做到了。几个诉讼及后续事务每一个都很麻烦,他一件件处理。菜场几十个菜贩的麻烦处理他一次次去谈。18幢商铺空置需要招租,动员业主发动自身资源,多次谈判,希望为小区招来业态好租金高的商户。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报名人数不足,他要四处打听谁比较有能力有时间意愿,然后上门去邀请。业主大会的大量繁琐事务需要他处理,物业的事务还需要他督促他们。还有很多琐碎的事情可能他自己都说不上来,这些事,每一件都不容易。实际上在受质疑的时候,他也会灰心,感到委屈,我做过业委会主任我知道这种滋味,所以我特别想为他分担,所以我没有从小区邻居友好讨论的角度出发去交流,实际上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最后造成了不必要的争吵,再次深表歉意,大家都是邻居,希望以后能多多交流,互相了解了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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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狈为奸是17栋某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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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4-11-29 18:58
赵大伯:
谢谢你的认真指点,学习了!
你说:“国信嘉园是我们大家的家。业主间不论住什么状态的住宅,住 ...

类似西文的议会?你是公职人员,说话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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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普通一员”是人见人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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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fwgwryu 发表于 2014-11-29 20:31
类似西文的议会?你是公职人员,说话可要注意。

贪污分子是不是又可以拿着这点文字去别人单位举报?怎么这么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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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狼狈为奸 于 2014-11-29 23:49 编辑
fwgwryu 发表于 2014-11-29 20:30
狼狈为奸是17栋某委员。


就不劳小区的老鼠猜谜语了,至少我了解谁在狼狈为奸,挪用公款,串标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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