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4-11-27 08:57
赵大伯: 首先,我必须摘下你和朱大伯扣在我头上的“业委会主任牵头擅自分割公共场地,改变用途,私自 ...
王森先生: 今日见你回帖,我已拜读。只因我那天见你在回朱大伯帖时见到你对我的指责,有的真是无中生有。故我在气头上给你回了帖,有的言语过激,也请你谅解。 我与你曾在网上友好商讨小区议事规则,是出于公心,为了小区美好的明天。因这是小区的章法,是对事不对人的。所提出的几条不同意见。对议事规则讨论也应是对事不对人,不是因人制章立法。后来有位自称“普通业主”在网上大发脾气指责,我才回敬他的。 我办事都十分认真执着的。回帖后,就在昨天和今天上午,我去了国信房产集团一位副总经理这里,我问了这国信嘉园一楼架空层的事情。这位副总是国信嘉园项目的原主管领导。他说:“这架空层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的。是敞开式非机动车车库、住宅需要维修、改进时的工程处置场地。”就说明了架空层的功能。并说明了设计上的敞开式,不能分割砌墙的。我并查阅了原始档案的设计图纸上也与这位老总说的完全一致。他还说:“如果可分割的话,我房开公司早就在建造时就分割成室卖给各位购房者了,正因为一、是设计规范上有要求;二、是消防部门不允许。”我昨天同时也去过区住建局,局领导说:我们不可能会有“如本楼住户没意见,也可以分割”的答复。因如有修改与改建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即杭州市住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及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我们住建局不会有这个表态。 从我查阅原始档案图纸和走访有关部门证明: (一) 这一架空层是敞开式非机动车停车库、住宅需要维修、改进时的工程处置场地等功能的; (二) 如要变更设计,必须报杭州市住建委、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同意,其他单位与个人无权变更。 (三) 我今没有去过公安消防局。我知道这架空层为共用场地,消防部门是严格禁止分割的。 (四) 现消防部门如有人投诉的话,这样分割砌墙成仓库储藏室,肯定是要求整改的。杭州百井坊巷有一幢楼情况与你们一样分割并住了人。杭州《都市快报》已报道了,消防部门督促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恢复原样。我曾在网上也看见有的国信嘉园住户在网上出租分割的储藏间20平方的广告(你也可在国信嘉园网上查看)。 综上所述,这种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擅自分割架空层为业主储藏室、仓库的行为毋庸置疑肯定是违章行为,是不争的事实。滨江区住建局,小区业委会无权作出变更意见。不是因业委会讨论同意就不违章了。 你在回顾和解释与我走访的,查阅的原始资料看来差距较大。如有存疑,有必要时你可派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去查看原设计。 今天我只是网上发表意见,也没有去投诉追究责任,也确没想去诉求拆除恢复。正如在你的帖子上所说“另一方面也因为没有碍到别人什么事。”今后也不会再为这事来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争辩。就此为止。 这违章没人投诉,城管和消防一般不会来处理的,但如在架空层的储藏间一旦发生严重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和伤亡的,有关部门肯定会追究法律责任的。我也奉劝现分割拥有的业主别为这点小钱去出租给外人。 你曾说到我的事,我也再啰嗦一下。 一、 我原想搭建的木质露台是经过我向物管书面申报,物业领导同意的,才去准备搭建的。 二、 物业新来领导不同意,我就没有搭建,也没有木质楼梯,只是用几块石头叠建了个花台,花了一万二千元种了棵五针松,和石头踏步放置花木。 三、 为了防路边停车的尾气和灰尘,我在路边种了珊瑚树,没有换种。花园洋房沿路边的原都没有树,都是各家各户自己新种的珊瑚树。所以不存在换种。 四、 我从没与本小区花木工人争吵过,更不会去骂他们。可能我老婆口气重一点会有的。 五、 我房西边绿地,我没有封闭或有门,是敞开式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我只是种了许多花,美化绿地谁都可以欣赏。周边的树木花草,整个夏天我天天在浇水、养护、治虫、施肥,只是绿化地在我家边,我每年花贰万左右买来花木放置在绿地内,也是美化家园,多享受点绿地的美景罢了。任何时候都是敞开,不会成为我的私人领地的。 最后我想我们也不要再去为某些事情做重复争论了,还是大家为建美好、和睦、平安的小区多出点力。邻里间大家守规约,相互尊重,多种花,少栽刺的原则来相处。 由于各业主对小区有些问题在认识上角度不同,有的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也很正常。但可以在相互平等对话,实现差异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包容了差异,形成多数人可接受的共识和规约,建立小区的良好秩序。不要像小区网中有的业主在网上撒野和使杖棍。要知道住在小区的业主都想为自己小区好。国信嘉园是我们大家的家。业主间不论住什么状态的住宅,住别墅、花园洋房的与住多层、高层的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没有你高我低之分。只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方可和睦相处。
致谢! 25幢业主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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